我国职业足球发展进程及对策研究

2011-04-11 04:19蔡陵江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职业联赛联赛俱乐部

蔡陵江,王 杰

(厦门理工学院 体育部,福建 厦门 361024)

我国职业足球发展进程及对策研究

蔡陵江,王 杰

(厦门理工学院 体育部,福建 厦门 361024)

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访问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职业足球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我国职业足球发展前景提出设想。指出健全法治体系、组建职业联盟组织、建立私有化股份制俱乐部、设立职业裁判员协会、打造足球品牌和加强社会监督,是职业足球未来进程的发展方向。

职业足球;立法;职业联盟;俱乐部;裁判;品牌;监督

我国足球的职业化开始于1994年,历经17年的发展,基本建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足球框架,在体制建设、竞赛体系内容、足球产业的发展、球员转会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改革的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的职业足球还处于转型期,新旧体制的各种矛盾冲突表现得十分强烈,甚至有些问题还处于无规可依的境况,急需进行规范化建设。

1 我国职业足球发展历程

1.1 10年甲A存在的问题分析

1994年4月17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在成都开幕,这标志着中国足球从此拥有了自己的职业联赛。在职业化进程中,我国足球在制度建设、建立俱乐部、开拓足球市场、培养足球人才、扩大足球人口以及提高联赛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尤其在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足球职业联赛、以俱乐部为实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初步构建了中国职业足球的基本内容[1]。2002年,中国足球队首次进入世界杯决赛圈,圆了国人44年的梦想,甲A联赛对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由于对职业足球的理解出现偏差,在足球运行环境及方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中国足球健康有序地发展。1994—2003年的近10年里,甲A共出现127个甲级俱乐部球队,其中俱乐部转让32次,有7家俱乐部在降级后解散,球队更名达55次之多[2]。究其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体制不畅,俱乐部与足协矛盾重重;其次,“造血”功能不健全,俱乐部足球产业开发不平衡,球市运作整体下滑,投资的风险性加大,致使短期功利性投资增多,资助企业进出频繁;第三,俱乐部易名过频,导致俱乐部名称缺乏严谨性和延续性;第四,绝大多数俱乐部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期规划,忽视了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梯队建设;第五,一些俱乐部之间攀比现象严重,使得运动员的收入脱离国情,产生“泡沫经济”现象;第六,社会腐朽思想在职业足球中蔓延,“假球”、“黑哨”和“赌球”等现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第七,转会制度不严谨,转会市场秩序混乱,球员在转会过程中时常因某种限制而与俱乐部发生矛盾[3];第八,对球迷问题认识不足,导致球迷滋事事件时有发生等等。

1.2 中超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004年中国足球进入了超级联赛阶段。虽然在体制形式上建立了中超公司,与甲A时代相比职业足球的整体框架有了一定的变革,但改革的核心问题即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和联赛产权等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中超联赛没有取得像甲A联赛初期那样的“开门红”,在不温不火的困惑中艰难前进,球迷远离球场,球市冷清。2004年全国足球联赛工作会议上有足协官员指出:“中超全年22轮132场比赛,观众人数仅145万人次,场均1.1万人,这比2003年甲A联赛下降38%,创造了中国职业联赛的历史最低纪录。电视观众13 000万人次,与2003年甲A相比下降42%。多数赞助商提出降低赞助费的要求,原本列入预算的1.3亿元人民币收入,实际收入可能只在7 000万元左右,下降约46%”[4]。2005年,因在分成问题上意见不统一,中超投资人与足协之间的矛盾继续加深,与此同时,德国西门子公司退出中超联赛冠名权,职业联赛首次出现无冠名权的尴尬现象。2006年和2007年中超联赛为世界杯预赛让路对赛制进行了修改,使得各俱乐部难以适从,中国足球队又一次冲击世界杯失败。2008年武汉光谷俱乐部中途退出中超联赛,引发了国人的广泛关注,足协的权威性受到挑战。2010年后,曾经的“假球”、“黑哨”和“赌球”等诸多疑案得到了一一证实,全国一片哗然。总之,足协和俱乐部间的矛盾并没有因为有了中超而化解,反而愈演愈烈,中超联赛的社会影响力、职业足球的形象和公信力遭到破坏,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依然艰难。

2 职业足球未来发展设计

2.1 建立健全法治体系

自1994年以来,与职业足球相关的法规建设的缺失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责权不分、责职不明和纠纷不断等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业足球的发展。建立健全我国职业足球的法治体系已刻不容缓。首先,立法要符合国情。行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实际情况,并且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提高足球俱乐部懂法守法意识的同时,加强足球主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及水平建设。其次,立法内容应全面而具体。在当前职业足球俱乐部法律法规的框架基础上,针对我国职业足球的特点进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同时,在立法层面上尽量减少法律真空,加强立法体系和内容建设,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三,司法介入建设。加大司法介入足球的力度,扫清司法介入障碍,让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体现在职业足球领域的各个层面,这是我国职业足球法制化建设的最终目标。

2.2 组建职业联盟组织

我国职业足球爆发的一系列问题反映出来的是职业足球管理体制与俱乐部之间的矛盾。如今中国职业足球建立了中超公司,但现实表明,这一结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已有的矛盾。在我国建立足球职业联盟,不仅可以使政府与俱乐部彻底地分开,实现科学管理,还可以让职业足球组织在实施规范化运作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也是杜绝各种失范现象的有力保证。

纵观当今世界职业足球发达的国家几乎都有职业联盟或职业联赛委员会之类的组织,这类机构的建立保障了职业足球在规范管理的约束下发展,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如,成立于1992年的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联盟,它根据《英超联赛创立协议》的要求,在财政上从英格兰足总 (相当于中国足球协会)的体系中彻底独立出来。这一革命性的变革为英格兰足球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英超联赛也随之逐渐发展为世界上最具商业吸引力的超级联赛。英超联盟作为一个独立组织,自行组织超级联赛的比赛并制定赛程,还进行电视转播、赞助商、冠名权等商务开发,甚至联赛的产权、财务监督权及商业开发与赞助谈判等经营权都归其所有。英超联盟通过获取联赛赞助商和出售电视转播权等收益保障了整个联赛的健康持续运行。作为英格兰足球的掌门人,足总的权力和义务主要集中在对国家各级球队的管理、各种赛事的监督和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上,并不插手和干涉职业联盟和俱乐部的经营及管理活动。它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队比赛、足总杯赛以及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英足总与英超联盟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协作。同样,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等国都有各具特色的职业足球联盟组织,也都在本国的联赛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的足球职业联赛与我国相差无几,但规范的职业化运作无疑走在了我们的前面。

总之,我国建立足球职业联盟是解决现阶段职业足球的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和联赛产权等焦点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能最大限度地缓解和消除俱乐部与足协之间的尖锐矛盾,是我国职业化足球发展的必然结果。

2.3 建立私有化股份制俱乐部

我国足球职业化以来,足球俱乐部在体制上建立了多种形式并举的公司化制度。这些现行的不同的运作模式为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必须走创新型公司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和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欧美国家足球俱乐部无一例外实施私有化公司制的运行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英格兰切尔西俱乐部就是最好的例证。我国足球俱乐部实行私有化股份制形式,其意义在于:第一,没有行政指令的介入和干预,减少了国有股份制的特殊性而导致的层层委托、代理链过长的复杂背景。第二,运行方式的灵活性优于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控股方式。这是因为,除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不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约束外,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的基础上,私有化股份制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具体运作更直接、更理性,针对性更强。

因此,我国建立私有化股份制足球俱乐部,不但可以避免或减少目前足球俱乐部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还可以从本质上使俱乐部按市场规律实行市场化,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法人实体,具备完整的法人人格和进入市场的主体资格。同时,可以明晰俱乐部投资人与俱乐部公司之间的产权和职能关系,为俱乐部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5]。只有这样,我国职业足球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国际职业足球的发展规律,也符合中超联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2.4 充实联赛内容,打造职业足球品牌

顶级职业联赛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职业赛事水平的重要指标,赛事品牌是职业足球的生命线。欧洲足球五大联赛响彻全球,长盛不衰,它们的知名度不单纯来源于健全的联赛体系、完善的组织和策划机制以及商业运作,还在于它们的职业联赛中有其内容的全面合理性。我国职业足球虽然经历了17年的发展,但无论是联赛质量还是发展现状都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必须对现有的足球赛事内容进行挖掘和充实,积极推进职业联赛的变革,建立健全职业联赛的各项工作制度,在内容、制度以及发展规划上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为职业足球逐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机制奠定基础。首先,打造精彩赛事。高水准的赛事不仅可以提高俱乐部的社会效率,还能提高俱乐部的经营效率。当品牌赛事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竞赛服务及其衍生产品时,就会提升自身的社会关注程度,使俱乐部的无形资产增值,从而增强俱乐部开拓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其次,充分利用球星效应。俱乐部利用明星效应,以提升赛事知名度,吸引更多的观众去赛场观看比赛,提高球市的卖座率。同时,利用球星效应还可以开发其他商机,为俱乐部短期效益和长期发展打下基础。第三,发挥好媒体传播窗口的作用。大众媒介对品牌的推广作用是无法比拟的,广播、电视、报纸、因特网等主要媒体,是对职业足球赛事转播、报道的最有效途径,既可以提高俱乐部的知名度,又可以与俱乐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真正做到互惠共赢。我国职业足球要在品牌上做足文章,这是未来职业足球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5 设立职业裁判员协会

裁判员作为职业足球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球场上的公平、公正。17年来裁判问题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虽然中国足协做了大量的工作,颁布了多项措施,但收效甚微。当然,裁判员职业化虽然不能完全杜绝“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它能从源头做起,提高裁判员的个人职业素质,维护裁判员队伍的整体形象,为消除球场上各种腐败现象提供必要条件[6]。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裁判员现状不令人满意,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与职业足球形成一定的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以致于出现“黑哨”等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另外,球场上的腐败现象已成为当今世界足坛的一个通病,亵渎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曾说过,裁判应该是职业的。设立职业裁判员协会,制定职业裁判员一系列条例条规,使裁判员完全职业化,既有利于维护赛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竞赛精神,也有利于提高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助于维护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杜绝“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6 加强社会监督

目前,对我国职业足球的监督主要是依靠媒体的舆论力量,这种监督形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太过单一,还远远不能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施立体式监督,是职业足球实现透明化的一个发展趋势。社会监督不同于行政的、司法的、纪律的监督,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和行政的效果,但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有自身的独立性,又有极强的渗透性,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机制,有效扼制各种不良问题的发生。美国传媒业巨子普利策曾说过,“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为任何法律、伦理和规章制度都无法与报纸相比”[7]。可见,社会监督是一把利刃,具有很强的威慑力量,能够让职业足球在良性的氛围中顺利发展。

[1] 中国足球协会.2003年会员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中国足球协会综合部,2003:58-59.

[2] 王杰.我国职业足球进程概略及其发展对策探析[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0(4):405-408.

[3] 朱志斌,李泓,贾文彤.对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5,19(3):6-7.

[4] 张宏宇,朱佳滨.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审视[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7(2):36-38.

[5] 王杰.私有化股份制:我国足球俱乐部发展新模式[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0(3):27-29.

[6] 马樟生,朱国华,王伟耀.中国职业化足球发展环境与对策[J].体育科学,2001(3):16-18.

[7] 沃尔特·李普曼,詹姆斯·赖斯顿.新闻与正义[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Research on Our Coun try’s Professional Football Developmen t Course and Countermeasures

CA ILing-jiang,WANG Jie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Xiamen 361024,China)

By adop ting the research app roaches of literature review,interview and so on,this paper has made analysis on the main p roblems in the p rocess of our country football’s development and based on this it also puts fo rward the imagine of our country football’s p rospects.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s of p rofessional football are perfecting legislation system,building p rofessional union o rganization and p rivate stock system clubs,setting up p rofessional referee association,creating football brand and strengthening social supervization.

p rofessional football;legislation;p rofessional union;club;referee;brand;supervisation

G843

A

1008-3596(2011)04-0073-03

2011-03-22

蔡陵江 (1959-),男,福建厦门人,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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