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瓅尹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转型期中国媒介文化的困境与重建
张瓅尹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媒介文化把传播和文化凝聚成一个动力学过程,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之中,中国文化和相应领域的媒介文化,不论在实践模式还是理论精神上,都面临着种种冲突和裂变。而媒介承担了社会象征形式生产与传播的主要功能,意识形态的战场也逐渐以大众媒介为中心展开。中国媒介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在场”,对我们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同时保持中国文化独立性,增强我国的文化影响力有着重要作用。
媒介文化;文化自觉;文化构建
文化总是和传播密不可分,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社会阶层的演变,以及传播领域新媒介的迅速流行,使我们的社会文化传播出现了许多新的现象。首先,全球化和本土化的进程加速。通过时——空分离或时——空凝缩,“地球村”应运而生,一方面是本地生活越来越受到远处事件的“远距作用”,另一方面本土化和民族化的意识异常凸显。我们——他者、本土——异邦、民族性——世界性等范畴,不再是抽象的范畴,而是渗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次,电子媒介在促进文化集中化的同时,又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零散化和碎片化。一边在扩大公共领域的疆界和范围,将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同时又以单向传播、信息源的垄断以及程序化等形式,在暗中萎缩和削弱潜在的批判空间。复次,“符号暴力”摧毁了一切传统的边界,文化趋向于同质化和类型化,但它又为各种异质因素的成长提供了某种可能。最后,媒介与市场的结合,必然形成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以及被动的文化行为,这似乎都和口传文化和印刷文化判然有别。
媒介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它构造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意识形态,塑造了我们关于自己和他者的观念;它制约着我们的价值观、情感和对世界的理解;它不断地利用高新技术,诉求于市场原则和普遍的非个人化的受众。总而言之,媒介文化把传播和文化凝聚成一个动力学过程,将每一个人裹挟其中。于是,媒介文化变成我们当代日常生活的仪式和景观。[1]
媒介是社会真实的记录者和社会精神的守望者。我国的媒体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在传达国家意志、解读政策部署、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社会共识、发扬民主监督、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现今,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之中,中国文化和相应领域的媒介文化也正处于转型期之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这种媒介文化转型面临前所未有的冲突和困惑,裂变和挑战。全球性的文化交汇与文化整合,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重要的发展机遇。
这种机遇体现在,全球化浪潮中,中国声音的“在场”,将使我们扭转世界意思形态领域中中国是“西方人眼中的东方”的刻板印象,构建和传扬我们的国家文化。媒介只要利用全球化的机遇,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全球化的文化对话和文化整合中,就有可能一方面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另一方面保持我们的独立性,增加我们的文化影响力,形成一种新的文化精神,推进我们的现代化进程。
这种挑战体现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文化,不论在实践模式还是在理论精神上,都面临着种种冲突和裂变。中国文化的冲突和裂变对媒介领域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并引发了学界和业界持续不断的探讨和争论。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追求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它与西文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有一个很大的时代落差。
我们没有与西方同步实现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现代化转型。目前西方工业文明已经高度发达,正处于向后工业文明过渡的阶段。西方工业文明已经烂熟,出现了自身的弊端和危机,并受到批判和责难。就整体而言,我们此时仅处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时期。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落差,在转型期的中国引起了种种新的文化冲突和裂变。这种文化冲突和裂变是中国既往的文化矛盾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它使中国社会短时期内无法形成一种支撑现代化进程的相对统一的主导性文化精神或文化模式。这种新的文化冲突和裂变及其对中国媒介文化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精英文化是知识分子文化,它地位重要,因为它担负着为社会大众营造精神家园,解决大众的信仰、价值观问题,以及为大众塑造榜样,引领大众瞻望人类光明前程的重任。这种问题,单纯靠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手段解决不了,还应依赖于文化力量的浸润。当代社会大众的心田只有润物细无声的文化春雨才可使它充满生机与活力。
由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背景,使原本应以历时的形态依次更替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及其基本的文化精神难以在中国嬗变和演进,由于中国置身于开放的世界体系之中而转化为共时的存在形态,不同的文化精神同时挤压着中国。结果不但普通民众面对文化冲突和裂变无所适从,即使知识精英也由于对不同文化精神的不同利弊认识而彼此分裂,乃至对立。应该说,中国文化的这种种冲突和裂变由来已久。当初面对西方文化的打压,中国近现代的知识精英界曾分裂为三派:一是全盘西化,二是抱守传统,三是折衷派。目前,一些知识精英像当初的李大钊、陈独秀、胡适、鲁迅那样,从文化启蒙立场出发,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的经验主义内涵及不科学、不民主的成分,致力于将以技术理性(科学)和人本精神(民主)为内涵的工业文明精神作为中国现代化的主导性文化精神。而另一些已放弃文化启蒙立场,如新儒学所代表的以“天人合一”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文化。从前现代视角,消解现代性的后现代主义文化则从后现代的视角批判与拒斥现代工业文明的理性主义文化精神。这种精英文化的冲突与裂变对中国当下媒介文化产生了很大影响:由于受到全盘西化的影响,导致了一些人自我矮化和民族文化虚无主义的出现。[2]
此外,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直存在的背反、两难和矛盾冲突的社会文化心态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文化的冲突,使中国民众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坚持历史理性的发展尺度,承认现代理性主义文化模式的优越性和先进性,用以改造中国传统文化模式,会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一种推动力。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的情感和自尊将受到巨大的挫折;如果坚持中华民族的尊严和情感的尺度,继续保持民族文化的优越感,继续固守中国传统文化的本体地位,拒斥西方理性主义精神文化,则我们可能在同发达国家的竞争中更加落伍,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应当说,社会文化心态的这种难以走出的“背反”情结在近现代的确十分痛苦地折磨着中国民众,至今还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我们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文化抉择。
主流文化也称官方文化或主旋律文化,它是表达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它符合统治阶层的意愿。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会表达自己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其共同点是以权力为基础,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主流文化产品必然灌输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对偏离其轨迹及价值观的文化保持高度警惕。
如今,中国的主流文化面对两大挑战:一是走向市场(赚钱)的挑战。极少数主流文化产品亏了可由国家承担,多了则负担不起。再说主流文化产品只有走向市场,才能扩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效益。而市场有它自己的法则,即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主流文化产品也不得不考虑市场趣味,不得不默许人们对物欲的追求,其内容不得不与主旋律的要求降低。具体到媒体而言,以传统的眼光来看,我们很注重媒体的喉舌功能。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媒体还应该是社会的良知。但是,在媒体越来越商业化和娱乐化的今天,企业的最终追求——利润最大化被有些媒体放在了首位。例如,今天很多商业化报刊的背后老板恰恰是党报,他们是党报下面的子报刊。今天,很多党报是不赚钱的,主要依靠子报补贴。所以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认为,从这个意义上看,党报上刊载的主流声音和严肃话题(属主流文化产品),需要其子报上刊载的第二层次的新闻,如娱乐丑闻、甚至性话题赚钱支撑,出现了子报养党报、低俗新闻养主流新闻的现象。事实上,在今天的媒介文化市场中,党报已在公众中失去阅读的市场。以“赚钱”为主要目的的唯商业主义已经极大地挤压了主流文化的生存空间。
在这种媒介文化环境中,对记者的角色认知也起了变化。首先,这种变化表现在一些新闻学院把传统的培养新闻记者的目标,修改为培养传媒人才,把商学院开设的媒介经营管理课程搬到了新闻学院。有学者认为,这样导致未来的新闻记者在一走进今天的新闻学院课堂,就弄不清新闻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界限在哪里?弄不清新闻与媒体的差别在哪里?有些媒体雇员在商业大潮冲击下,正失去传统的自豪感,有些甚至陷入了工作和生活窘地。一项网上调查表明,中国大概有近百万新闻工作者或者媒体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没有记者证、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劳动合同和固定工资的记者意味着他们没有身份、没有社会保险。要想让自己的稿件和片子被采用,必须做得比别人好。好报道的标准就是抓住编辑的眼球——丑闻报道、名人新闻。丑闻做得越大、名人做得越响,被采用的篇幅就越大,报酬就越多。如近期炒作的“艳照门”、“兽兽门”事件,无疑具有这方面的因素。
在这种媒介环境中,公众看到的新闻就越来越离奇,与他们的现实生活越来越脱节。本应代表公众利益、以报道公共事务、公共政策为己任的新闻媒介,由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不得不过分迎合市场的口味和强势利益集团的诉求。
大众文化是工业过程中以现代传媒作手段,以市场经济作导向,以市民大众为对象,以文化产业为基础,批量生产出来的文化,大众文化的一个特点是文化工业与文化复制。这时,就存在一个文化工业复制品的模版选择问题。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迎合大众口味的产品是最易被广泛复制和传播的,当一个社会的包容程度允许释放出更多的个人需求时,当个人的文化口味更多地被媒介当作消费品位而高度重视时,这样的复制便会趋之若鹜了。
今天,中国大众的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和宽容度,多元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不再被限制禁止,而是被默许、宽容,甚至鼓励。在这种背景下,虽然现代社会的理性的、创造性的文化价值观念开始为一些现代主体所认可,但并没有成为大众中的一种具有崇高价值和巨大感召力的主导性价值观。相反,传统经验式的文化模式和现代的金钱观同时出现在多数中国民众身上,后现代的文化心态也通过大众文艺、通俗文艺、文化快餐等,作为日常生活的添加剂而悄悄超前地进入中国民众的生活之中。[3]在今天这个市场经济的社会里,人们更多强调个人发展、个人享受和个人娱乐,人们的兴趣正在远离政治和公共事务。表现在媒介领域,人们更关注的是娱乐新闻、股票行情、体育新闻、名人丑闻、明星轶事等。在今日中国民众的生活世界中,可以看到各种时代的价值观念在冲突、碰撞、叠加、游荡。
面对困境,媒介文化的重构对当前媒介文化的建设,乃至整个国家文化在全球化语境中的塑造和弘扬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关于新闻和宣传工作的讲话曾指出“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带头实践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做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
所以,媒介文化的构建,需要从“自律”和“他律”共同入手。
当传媒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和空间不足时,如新闻道德意识弱化和媒介文化缺失,极易发生像“新闻腐败”这样的“权力寻租”现象;而市场机制引发了媒介本身和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多种选择,追求传媒自身利益和从业人员个人利益的动力也越来越大,这和媒介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虚假新闻”和“虚假广告”传播,一定程度上就是在自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媒介受利益驱动的产物。因此,媒介自律应该得到整个行业的重视,而媒介伦理的自律,正是媒介文化自觉的使然。
首先,媒体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素养是文化的基石,媒介素养提升,才有可能建立媒介文化。实现媒介从业者自律最直接的动力应该来自传播主体内部,即传者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新闻职业道德观念,形成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心和职业品德,这个内化的过程,本质上是媒介文化认知、再造的过程,或者说这是在媒介组织和媒介人员中,酿就媒介文化氛围,寻找媒介文化自觉的过程。媒介从业者要想有效地在新闻工作中不断地反省、纠偏,就应当将优良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职业精神,这也就是形成自己的媒介文化自觉。
其次,完善多层次媒介自律监督体系,健全惩戒追究制度。内化为良心的职业精神和提升为自觉的媒介文化固然重要,但却无法代替媒介自律监督体系的建立。尽管从1991年起,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就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此后又经过两次修订,但由于这种行业自律性约束不具有法律的规定性与强制性,且缺乏可操作性,效果不甚理想,为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还应尝试建立多层次的自律监督体系。第一层是媒介内部的自律机构,由科室主任、编委、总编辑或社长、台长等兼职组成,这些专业人士精通新闻职业道德要求和新闻知识,通过层层审核从源头杜绝媒介时弊。第二层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中国报业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广告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分别推行相关行业的评议制度,聘请业内专家担任传媒内部监察员,将虚假广告、虚假新闻等监管的裁决结果在报刊、杂志、电视,以及互联网上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并且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违规行为。第三层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媒介时弊。当前网络传媒迅猛发展,为公众监督引入媒介自律体系、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公众可以利用网络更好地实现对媒介时弊的揭露,也更容易引起社会共鸣而产生更大的监督效力,从而对违规的从业人员形成巨大威慑力。
任何“社会顽疾”的治理都离不开“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文化的深度指向就应当体现为一种他律、一种制度。
媒介自律是一种基于对媒介职业基本职能的认识,为维护职业名誉而发自内心对职业行为的自我约束。媒介自律的特点在于,它有许多一般性的原则,但还有更多的面对具体问题进行的利弊权衡,因而带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创造出一种伸缩有度的职业活动的空间。而他律带有强制性,指的是法律、制度、纪律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约束,有较强的惩戒作用。从近期发生的“中印海军对峙”假新闻的处理中,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新闻行政主管机构“他律”步伐的加快、虚假新闻报道查处进程的提速。《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刊登了经查实为“自由撰稿人”杜撰的假新闻,违反《关于加强军事新闻宣传管理的通知》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并经网络转载、改编后在国内外流传,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在事情发生一个月后,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四川省、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分别对《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顿,并在全省通报批评。目前两家报纸已分别刊发更正致歉声明,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辞退、停职等处理。新闻出版总署更将这一事件的造假者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从假报道出笼,到查实处理,仅仅一个月,这在过去是很少见的。无独有偶,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虚假医药广告进行整治。《通知》在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立即进行清理的同时,提高了对违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追究等级,这既坚定了公众对打击违规医疗、药品广告的信心,也让公众看到了整治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的前景。这两个举措表明,目前媒介他律有向前推进的趋势。
然而,就总体来看,在媒介时弊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似乎只有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受到惩处,还有许多例都未得到及时清查和处分。由此,媒介他律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各项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等问题,亟需我们适时应对。当然,关于媒介他律,更深刻地触及到了新闻立法的问题,中国媒介事业大发展的今天,此问题已历史性地放在了我们面前,由此也深深触及了媒介文化建设的根本——媒介文化制度建设的法律层面。
实现作为主体的人的扩大再生产,是文化的根本功能,而媒介又是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因此媒介在人类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亦即,媒介对人类社会物质交往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当媒介以文化的形式渗透到社会交往中,它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倾向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必然产生一定程度影响,而这种影响也必然涵盖了物质生活领域和精神生活领域。社会分工不同决定了人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不同的人从事不同的社会工作,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人们对时间、空间的分配各不相同。当媒介文化融入社会交往中,人们在分配其时间和空间、在安排其行为取向时,无形中受到了媒介文化的引导。
大众传媒时刻向人们提供海量信息,尤其在今天这样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大众传媒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向人们进行信息“轰炸”,恰逢当今社会节奏加快,人们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加大,因此人们面对媒介所提供的信息无暇也无力进行充分地思考,大多采取“拿来主义”,被动接受。由于公众缺乏对信息理性的思考和分析,使得媒介一跃成为人们生活的主导。虽然人们的生活方式原本具有多样性,而媒介传播的方式和内容却相对单一,一般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主导性倾向,人们受到媒介传播内容的影响,无形中改变了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潜移默化中偏向了媒介所设定的生活模式。
社会交往是由生产决定的,然而,人类的生产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物质交往活动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物质变换过程,包括社会成员的活动能力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乃至以掠夺和征服为目的的战争等等形式,这些形式与生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物质交往一旦从物质生产中生成,就具有了相对独立的意义,并与物质生产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媒介穿梭于人们的物质交往中,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交往,它必然与人类社会的消费因素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媒介通过信息手段介入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进而主宰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因此,媒介间接地对人的消费形态产生了影响。
意识形态和媒介有着天然的联系,从某种程度上讲,作为现代现象的意识形态就是与工业革命、思想解放和群众运动相伴随的媒介革命的直接产物。由于现代社会和文化媒介化的趋势,媒介承担了社会象征形式生产与传播的主要功能,意识形态的战场也逐渐以大众媒介为中心展开。事实上,各种意识形态都在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借助于其形象化再现,从而呈现空前活跃的状态。媒介在传播思想的过程中,自然生发对人的教化功能。媒介所产生的符号、形象等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进行传播,传达给多样而分散的社会人群,这实际上迎合了意识形态的本质需要,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意识形态打破了地域、民族甚至语言的界限,摧毁了旧有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将社会发展纳入到其预定的轨道中。媒介利用其所传播的内容长期作用于人,使人们接受它所承载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这实际是媒介向人们渗透思想的过程,也可以说是媒介对人们的一种无形的教育的过程。媒介文化在愉悦大众身心的同时也完成了其传播知识和督导大众的使命。
通过论证媒介文化对社会交往的双重影响,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公正、多元的传媒体系。罗尔斯的“公正即平等”的经典论断在很多学科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大众传播媒介领域中,罗尔斯主张应建立一个能够保证对公众负责的传播系统,这一系统既能保障人们的一定权利,使得不同观点有机会公开交锋,又能够保证每个人都具有相关的技术设备和知识技能以便有效地发起和参与事件的讨论。
传播媒介要想实现公平公正,首先就要做到兼收并蓄,不可垄断、独裁。因此,哈贝马斯曾积极主张当代社会与文化理论应当引入开放媒介与多元化媒介的研究。多元文化实现了对各种不同种族、性别、族群、社会阶级和群体所组成的文化与社会的积极贡献;采取被压迫群体的视角可以呈现出对主流文化的批判性洞察,使我们得以看到从自身较为优越的角度出发可能忽略掉的压迫性的因素。这样才能够推翻强权媒介的垄断地位,让多元的媒介文化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公平的发言权,客观公正地表态,建立开放、多元、公正的媒介文化系统,引领理性、有序的社会交往。
媒介文化作为一个极其复杂的文化现象,是一个植根于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的动态的过程,我们不仅要关注传播内容中信息的构建,还要关注信息在社会交往环境中的作用和影响,因而尤其需要冷静的分析和理性的思考,避免或缩小其消极的一面,呈现和弘扬其积极的一面,建构一种积极向上的媒介文化,为当代人开展健康幸福的生活提供富有价值的文化支撑。
[1]蒋建国.符号景观、传媒消费主义与媒介文化向度[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4).
[2]周志强.在媒介裂缝中走失[J].中国社会导刊,(2008),(5).
[3]杨光,王德胜.当代西方媒介文化美学研究的三种形态[J].文学评论.(2008),(3).
G206.3
A
1003-8477(2011)06-0182-04
张瓅尹(1981—),女,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郁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