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孚逸
人与人之间“社会联系”的哲学层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人的哲学关系问题评说(之六)
郝孚逸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一说,可以信其有,也可以信其无。说“有”者,是因为现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种种联系无不是社会联系;说“无”者,则是因为种种被称为社会联系的关系或活动都有各个自身的称谓,无需用一个什么社会联系去称呼它们。然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同各种现实关系一样,不仅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彼此不能互相代替,而尤其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联系在“存在”的意义上、尤其是在“行为”的意义上均优于各种社会关系。这就是说,社会联系不仅促使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发生作用,而且在推动人的社会以及社会的人在变化和发展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发生学乃至创新学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社会联系较之社会关系等而言就更接近于哲学的层面,同时也就有着更为丰富的人的哲学内容。
所谓社会,说的就是在一定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然而在科学的理解上,特别是在人的实践中,怎样看待乃至对待社会却成了一个比较复杂并且富于争议性的问题。而其中最为复杂并且争论最多的,莫过于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以及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和联系问题。“关系”范畴早在古希腊哲学中就体现出来了,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就作过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关系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客观存在,任何事物总是处在和其他事物的一定关系中,只有在同其他事物的关系中,它才能存在和发展,而人的关系则更不必说。如果说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那就等于说人的不存在和不可能存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去把握,关系和联系是相互一致甚至是同一的。联系就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和条件,联系和事物的运动,包括发生、发展、转化甚或终止,永远不能分开。说这些物体是互相联系的,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物质的运动。当然,联系和关系并不归于同一个理论命题。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角度去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联系似乎说不上什么差别,因而尽管“社会关系”这个词语随处可见,“社会联系”一词则很少提及。
“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这两个词语仅一字之差,不深入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似乎不易准确把握二者的确切含义,尤其是其中既互相一致又彼此相隔的理论倾向。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这二者中的“关系”和“联系”,都是在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中发生的,因此也只有在人的社会存在领域中去领会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对象及其特性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互相比较的一种形式,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规律都是一种关系。“联系”是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各要素之间多种多样的关系。联系是事物和现象存在的基础,联系和运动不能分开。联系和发展、转化紧密相联,转化也是一种联系,而且是一种更重要的联系。这说明“关系”因“联系”而存在,同样也因“联系”而发展;“联系”一旦终止,“关系”也就立刻中断。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同样是如此,甚至可以说是更加如此。联系是指关系主体构成社会的能动性,社会联系源自人的共同存在性,人惟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成为个人。社会关系仅仅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存在的具体层次,它缺乏社会联系的丰富内涵。社会关系只有在同社会联系始终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其发展的动力乃至生存的活力,舍此就将一事无成,所谓“人的哲学”云云也就必然失之交臂。而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哲学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的光辉实践,为此提供了科学的创见。
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生所从事的事业就是“人”的事业。马克思从其理论和实践活动的起始阶段,就把对“人的哲学”的探讨放在首要地位。在他的最早一篇论文《论犹太人问题》中,就鲜明地提出“批判的、科学的、人的关系”问题,“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1](p42,44)另一篇早期论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已经有了唯物史观的最初表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对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问题也作了这样的表述:“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2](p144)“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3](p486)所引文字表达的意思就是一条,即人的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种种发展变化都是通过社会联系来实现的。这一思想可以通过研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达到要求。
整个《提纲》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就是以人的实践为基础和表现的社会联系。《提纲》的第一段就讲了“实践”的哲学意义与功能,明确提出人的“感性活动”即人的实践活动,并以此与所谓直观的形式、即人的感性相对,从而肯定了“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在接着的各段中,陆续写了诸多关于实践的要点,如第二段的“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第三段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第四段的“……在理论上受到批判,并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第五段的“费尔巴哈……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第八、九两段在讲到实践时同时谈到社会,如第八段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第九段的“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在没有出现实践一词的几段中,如第十一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际上是在更深层次方面体现了实践的哲学理念。除上述各段外,第六段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七段是“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第十段是“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这里的引文多了,但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说清问题,也只能是如此了。下面就按此作点分析。
这一《提纲》以讲实践问题为主,这是非常明显的。而第六、七、十这三段都提到“社会”字样,包括“社会关系”、“社会形式”以及“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一些研究者对于这几条的态度和做法不尽相同,然而正是有关社会内容的这几点论述,为这篇《提纲》奠定了哲学、特别是人的哲学的浓厚基础。实践,一般被理解为是对人类自身行为本质的概括,但因为人属于社会动物,因此,其行为无不盖上社会历史的烙印。八、九两段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和“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已经讲清楚了人的“实践”和人的“社会”活动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且毫无疑义地应归入唯物史观哲学的既定范畴。眼下在这方面出现的情况是,对社会关系比较重视,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理论观点耳熟能详,经常加以引用。而对其他有关社会论述的哲学意蕴,则不但缺少深入的学习和研究,甚至存在“言之者少”的不协调状态。在社会关系、社会形式、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这三方面的理论上,不是过于抽象,就是过于具体,甚至总是停留在某些马克思主义词句上打转转,而不能真正得其要领。如社会和每一个“个人”之间都存在着特定的关系,这一点是马克思主义学说所认可的,但令人不解之处,却是人与社会、包括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问题反而被漠视了。个人与特定社会之间存在着各种各类的关系,这是社会之所以形成以及人之所以为人的客观存在,这中间的基本环节就是社会联系。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哲理,所强调的正是人的社会和人的实践这二者的一致性;着重批评“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并指出这种非辩证以及非历史的唯物主义的重大缺失,亦即只能周旋于特定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这是对“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表述的一种反证,重心仍然是坚持社会生活离不开实践以及实践离不开社会生活。而这两者之间的唯一结合点便是社会联系。《提纲》在主要讲述人的实践时有两段同时讲到人和社会,实际上就已经把人的社会联系的实践前提、实践基础、实践性质显示出来了,这种情况可以在第六、七、十等段中进一步得到说明。
在这三个没有直接讲到实践的段落中都讲到了社会,而且都是社会领域中至关重要的方面,即社会关系、社会形式、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在这三个表述社会的基本因素中,社会关系应该是主轴,将人的社会关系与人的本质直接挂起钩来,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社会关系之所以能体现人的本质,不是靠自身的自然性或抽象性,而是取决于其发生的现实性和存在的动态性。说人的本质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实际上”有时被译成“在现实性上”,应该更为妥贴。在马克思的原话中事先就强调“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这一本质作为人的社会关系的综合体现,必然是“现实性”的,也就是动态性、甚或是时态性的。而社会关系的这种动态性乃至时态性,恰恰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之中。社会关系本质上就是社会联系。毫无疑问,把人的本质概括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能理解为是人的社会关系加在一起就体现人的本质。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于社会联系,在于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社会联系自始至终所产生的意义和作用。没有社会联系,社会关系不但不能形成,形成了也是有名无实,还何来什么人的本质?
第七、十这两段所说的社会,主要讲的是同一个事实,所谓“一定的社会形式”和“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说的都是现实的人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马克思着重指出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是从“社会”和“人”这两个不同角度所说的同一个事实,即人类通过多种多样的社会联系而形成“人类社会”,同时又使自己成为“社会化了的人类”,而所谓“一定的社会形式”,就是指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不同的社会构成形式。人与人之间社会联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就在于其哲学层面上的深度和广度不仅既深且广,同时又始终是现实的又是历史的。人的哲学之所以为人的哲学以及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心点,就在于作为这种哲学对象的人既不是什么抽象人性论的化身,也不是什么顶天立地的伟人再现,而是马克思主义毕生为之奋斗的现实的劳动者个人及其群体。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郝孚逸(1926—),男,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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