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410005)杨 青 刘新桃
4.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的队伍建设 监管员是指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中,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工作人员。监管员由委托管理机构推荐,中心统一注册管理。队伍建设是开展年检工作的组织保障,是全面加强管理工作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事业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1)标志监管员的职责、权利和行为准则 标志监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指导企业办证,正确使用标志,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实施年检,核准证书;督促企业履行《合同》、按时足额缴费;配合产品抽检,协助实地检查、产品抽样;配合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收缴证书,监督用标;完成中心布置的其他标志管理工作。监管员具有以下权利。查验权:有权查验绿色食品企业的《使用证》和《合同》;检查权:有权检查企业的生产现场、仓库、包装及生产记录和档案资料等;知情权:有权了解企业的检验、监测情况;指正权:有权纠正企业的不正当行为;扣证权(管理权):有权收缴违规企业的使用证,上报中心;报告权:有权向中心直接报告有关情况;建议权:有权向上级机构及所在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监管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遵守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秉公执法,拒绝腐败;实事求是,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