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友
(重庆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重庆 400047)
清代乌江流域的移民活动及其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张世友
(重庆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重庆 400047)
有清一代,由于内地人口突增,人多地少现象严重,而地处西南边陲的乌江流域则因地广人稀且资源丰富,大量内地汉族移民于是陆续进入该地,或从军,或垦荒,或开矿,或经商,其中大部分人最终定居下来。他们既带来了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又为边境增加了大量的劳动人手。他们不仅为开发乌江流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而且对乌江流域地区的民族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清代;乌江流域;移民;民族关系
中国西南边陲的乌江流域地区,贯穿贵州北部和重庆东南部,西接云南,北依四川,东与湖北、湖南为邻,南与贵州南部及广西相连,幅员面积87920平方公里,世代杂居着土家、苗、侗、彝、白、布依、哈尼等30余种少数民族。自1646年清军入川,经1658年清军入黔,到1659年清军入滇,继而控制整个乌江流域地区以来,内地人口突然增加,人多地少的现象日益严重。面对如何解决社会生产恢复及发展后出现的人口膨胀与人口流动这一长期性难题,清朝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外来移民是开发边疆地区十分重要的人力资源。在中央王朝政府颁行的各种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大量驻戍军士、垦荒平民、侨居客商、占籍仕宦、闲散流民等不同形式的内地移民纷纷进入乌江流域,与世居于此的各少数民族通过相互之间的杂处融合,频繁碰撞,在较长时间的彼此接触过程中互动交流,不仅为共同开发乌江流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而且对这一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时代,国家治边思想的核心继续承袭历代王朝“守中治边”和“守在四夷”的传统。为加强对乌江流域等西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朝廷在当地实行了富有特色的驻军制度,并迁移了大量军士移民入居。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首先确定贵州绿营兵制,贵州提督辖兵3000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又“定云、贵官兵经制”,云贵总督辖绿营兵4营,计4000人。还同时设大定、黔西、镇远、威宁4镇总兵官,设绿营兵3营,各带兵2000人。并设贵阳城守协及平远、定广、铜仁、平越、安南5处协副将,有绿营兵2营;设思南营等处参将、游击、守备等分统官兵。[1](712)据统计,迄至同治、光绪间,贵州已有绿营兵42905名。因军粮供应不足,朝廷允许一部分驻军就地屯田,“有屯兵者惟湖南、贵州”[2](卷131《兵志二·绿营》)。
除绿营兵外,清代的乌江流域还兼有防军、乡兵和土兵等其他兵种驻扎。据《清史稿》卷132《兵志三》载,防军初为招募而来,兵数多寡不定,分布各地郡县,遇寇警则归隶专征将帅。按照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户部的统计,仅流域中的贵州地区便有防军16940人。光绪三十年(1904年),贵州防军继改编为24营后,又增募19营。[2](卷132《兵志三·防军》)乡兵则始建于雍、乾两朝,但旋募旋散,并非常设之师,主要有夷兵、土司兵、黑倮勇丁数种。乡兵的基本作用是维持地方治安,如雍正八年(1730年),鄂尔泰在云贵川相连地区推行改土归流,调用官兵1万余人,其中乡兵约占一半。乡兵同时也参加屯田。嘉庆时(1796~1820年),流域中的贵州地带参加屯田的乡兵已达7000人,于训练之暇,开垦屯防田地达数十万顷。[2](卷133《兵志四·乡兵》)至于土兵,则是属于乌江流域等西南边地各长官司所属的独有兵种,一般由当地少数民族组成,“调征西南,常得其用”。不同于乡兵,土兵常被征调离开本土参加战争,若无征调任务,则接受土官和土司统辖,与乡兵一起驻守关隘和边界。如光绪十一年(1885年),云贵总督岑毓英就曾扩大乡兵的建制,将“黑倮勇丁”编为6个营,“西南土防”编为25个营,重点防守九隘以外“皆野人山寨”的边远地区。[2](卷134《兵志五·土兵》)
不仅如此,因湘渝鄂黔交接的苗疆地带少数民族叛服不常,故早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清朝就以镇筸“居苗疆冲要”,改沅州镇为镇筸镇,设总兵以下各官,并增兵l000人,合原有兵额驻军达2100人。雍正九年(1731年),又增兵2000人。乾隆元年(1736年),省臣杨名时“锐意治苗”,乃屯驻重兵于流域中的贵州腹地,而于邻苗的交通要道,增修壁垒,派驻重兵。[1](713-714)据相关统计,仅乾隆时都江之外的5厅内,便先后设置有9卫120堡,有屯军8930户,按户分给屯田。[3](卷347)都匀府城附近也设有汛地13处72塘,分防各汛兵丁1364名;[4](卷8《都匀府》)凯里卫亦有13屯堡,屯军1036户,另有14塘、10铺。[4](卷11《凯里县丞》)到嘉庆初年,清廷在镇压石柳邓苗民起义后,又于松桃厅城东南至北边短短80里即设14汛、111座碉卡,使南接铜仁府,北接湖南永绥厅,百里之中顷刻可达。[4](卷20《松桃直隶同知》)
有清一代,朝廷在乌江流域及邻界地区,大量驻守绿营兵、防军、乡兵和各种土军,其中一些军队重点防守边界上的关隘。这一举措有效地巩固了边疆地区,对加强国防具有重要的意义。据《清史稿·兵志八》记:清朝在乌江流域的云南、贵州等省沿边地区设卡,以收内外兼顾之效,“边防与国防并重焉”。特别是乌江流域的大片苗疆地区,封建朝廷的防范最为严密,“环苗疆数百里,烽火相望,声息相闻”[2](卷137《兵志八·边防》),由此使得当地各少数民族的行动被置于军士移民的密切监视之中,从而达到大清王朝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施以政治统摄的根本目的。
清兵入关后,西南地区激烈的战争造成人口锐减,尤其是清军追剿南明政府和平定“三藩”之乱,给乌江流域等地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到17世纪80年代大规模战乱结束时,乌江流域等地的人口密度和开发程度普遍较低,这对寻求谋生机会的内地农民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随着内地人口迅速增加及土地兼并日趋剧烈,这种吸引力愈来愈大。[1](672)为此,清廷对解决内地人口膨胀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持务实态度,允许内地农民到人口稀少的地区垦荒种地。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批准云贵总督赵廷臣的奏议:“滇黔田土荒芜,当亟开垦。将有主荒田令本主开垦,无主荒田招民垦种,俱三年起科,该州县给以印票,永为己业。”[5](卷1)康熙四年(1665年),贵州巡抚罗绘又奏准,对百姓开垦的荒地不立田赋始征年限,既征亦酌量征税。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圣祖驳回吏部所题在两广、江西、福建等地招民之议,下谕:“惟四川、云、贵招徕流移者,仍准照例议叙。”[5](卷96)雍正时,云贵总督高其倬在奏疏中仍然有说:移民至少数民族地区垦荒,“可以充实地方,可以移易倮习”。乾隆六年(1741年),因贵州山地多且山石掺杂,户部再议准凡依山傍岭及清薄之地,“悉听民垦种”,并永免征税。直到清道光十二年(1886年),朝廷还规定:云南、贵州的山头地角与水滨河尾及四川偏远地区,“俱不论顷亩,概免升科”[2](卷292《高其倬传》)。
如此优惠的垦种政策,吸引众多内地移民纷至沓来,大量抛荒的原屯田及无主荒地在短时期内被垦种。同时,清廷对迁移至乌江流域等西南边疆地区的农民实行减税和贷给种子、耕牛的优惠政策,官府还教给移民先垦熟水田、续垦生水田及再垦旱田的便利方法,极大地推动了边疆的移民活动和垦荒耕种。如雍正十年(1732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即以此法招募了大批移民至乌江上游的乌蒙府(今云南昭通一带)垦田,并许所垦旱田10年后、水田6年后升科纳税。[2](卷292《高其倬传》)
随着内地移民入居,乌江流域汉族人口大增。如中上游的黔西州,乾隆时已有“汉庄”246处,计28669户、124325口;苗寨仅有209处,计 11223户、45263口,附居苗寨的客民有 1019户、5260口。[4](卷25《黔西州》)中部的修文县亦是“汉民多于苗户十之八九,苗民不及汉庄十之二三”[4](卷2《修文县》)。就连土旷人稀的普安一带,也有土目大姓招佃耕种,使得“流民凑聚,滇蜀失业穷黎携妻黎子而来者,踵相接也”[4](卷29《普安直隶同知》)。据近人考释,清代流域中的贵州人口已约为1121万人,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是从普安向东至镇远一带的中部高原,这一地区正是贵州通往湖广的驿路必经之地。[6](927)另据《清实录》统计,清朝前期流域中的贵州地区新垦田,康熙时为66657亩,雍正时25200亩,乾隆时91967亩,三朝共计183824亩。新垦田地的不断增长,与外来移民的进入及辛勤努力分不开。又据《大清会典》记载:顺治十八年(1661年),流域中的贵州垦地107430亩,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垦地599711亩,雍正二年(1724年)垦地1451569亩。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垦地2673100亩。可见当时移民垦田的数目,随时间的推移明显有所增加。同时,熟田所占的比例亦逐渐增大,农作物产量也不断提高。清初,遵义府原额熟民田计有556877亩,康熙二年(1663年)增加到563534亩,二十二年(1683年)又增至913128亩。[5](卷1)由于田地熟化程度不断提高,各地产粮颇多,食用之余“尚多盖藏”[7](卷14《赋税志二》)。
外来移民的大量迁入不仅为乌江流域各地补充了高素质的劳动力,开垦了诸多的田地,而且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新的农作物品种,并促成了当地民族经济的大发展。有清一代,乌江流域中的一些地区已广泛使用筒车、桔槔、龙骨水车、水碓、水磨和铁犁,并能根据土壤的情况施用不同肥料,使用汉族地区流行的育秧插田法。据道光《遵义府志·农桑》记载,当时的作物灌溉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一为拦河提高支渠水位,随地势造堰分而灌之,并根据田地高低挖掘河沟,“轮日泄闭,灌无不均”;其二是充分利用各处地泉,并根据地泉水温冷暖的程度,掌握好冷暖水量的搭配;其三是在田地高低不同的情况下,积极利用水车等提水工具分配用水,可保“无忧水旱”。[7](卷16《农桑》)另据清人许缵曾《滇行纪程》记云:“(流域中的)贵州各属产米精绝,尽香稻也,所酿酒亦甘香入妙,楚中远不及。”整个乌江流域地区的籼稻、糯稻、粳稻各有数十个品种。在山区种植的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大麦、小米、荞麦、豆类、燕麦与红稗等。玉米在乌江流域地区也得到广泛种植,如黔北仁怀一带气候较冷,可种大春但无小春,“民间尤恃包谷为日用之需”。婺川县产米不多,“有包谷杂粮等项,足敷民食”。同时,经济作物及耐旱作物种植也很普遍。位于黔东北的松桃直隶厅,“乡民”勤俭垦殖,同时栽种桐、茶及包谷、番薯等作物。[4](卷20《松桃直隶同知》)黔北的仁怀县河谷地区,“地低近河,居民多种棉花”[8](卷4《遵义府·仁怀县》)。黔中黄平州“地产土布、蓝靛、棉花”。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流域下游的黔江等地土家族、苗族地区受灾缺粮,黔江知县翁若梅还从福建家乡引进番薯,并翻印了一本《金薯传习录》广为宣传。[9]
清代的乌江流域地区不仅农牧业经济繁荣,矿业经济、手工业经济也很发达。随着各种经济的大力开发,地方官府也支持商贾往来各地,以增加商业税收。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蔡毓荣调任云贵总督,他上疏言州县官吏应关注10件事,其中之一即是“通商贾”。由是,早在明代已居住有不少汉族的乌江流域各交通沿线城镇,此时更成为外来客商移民的定居之所。如省会贵阳,自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建省以来,由吴楚进入贵州的军队、官员、商人、工匠、农民、乐师,以及从事医疗、占卜的人日益增多,且大多集中于此,“会城五方杂处,江右、楚南之人为多”,“江、广、楚、蜀贸易客民,毂击肩摩,籴贱贩贵,相因坌集,置产成家者,今日皆成土著”[8](卷1《贵阳府》)。黔中开州因盛产朱砂、水银,“江右之民糜聚而收其利”[4](卷3《开州》)。黔西北重镇大定府,同样是“关厢内外,多豫章、荆楚客民”[4](卷24《大定府》)。临近的普定县,也是“黔、滇、楚、蜀之货日接于道,故商贾多聚焉”[4](卷5《普定县》)。水陆便利的镇远府城,更是“居民皆江、楚流寓”[4](卷14《镇远府》)。不少偏远地区也多有外地客商移民。如黔东的铜仁府多有来自江西的汉民,“抱布贸丝,游历苗寨”[4](卷19《铜仁府》);黔东北的松桃厅,“城市乡场,蜀、楚、江西商民居多,年久便为土著”[4](卷20《松桃直隶同知》)。黔西的威宁州,因其地盛产铅、铜,吸引外地客民汇集,“砂丁、炉户悉系客民”,“汉人多江南、湖广、江西、福建、陕西、云南、四川等处流寓”[4](卷26《威宁州》)。乌江下游的酉阳直隶州,“境内居民,土著稀少,率皆黔楚及江右人。……其户皆零星四散,罕聚族而居者,五方杂处”[10](卷19《风俗志》)。鄂西容美土司境内在康熙年间亦“江、浙、秦、鲁人俱有,或以贸易至,或以技艺来”[11](47)。
客商络绎不绝的往来和侨居,必然带动乌江流域地区商贸繁盛。如流域中的贵州盛产兰麻和葛,各地多以之为原料织造兰麻布和葛布。贵阳、思州、黎平、石阶、铜仁、新添、平越等地出产的兰麻布和葛布远近有名。一些地方的居民还用棉花织造土布,都匀、永宁、镇宁、定番、独山等地出产的土布,因布质细致洁白颇受欢迎。据记载,清代流域中游的遵义地区棉织最为兴盛,一些居民多以织布为业。贩者从湖南常德购进棉花在遵义列市坐卖,织家买棉花以纺线,纺家购进棉线织成布入市销售,已形成从原料购进到成品销售、有专业分工的整套生产过程。[12](150)受此刺激,清代乌江流域地区的蜡染工艺水平进一步提高,尤以苗族、瑶族、仡佬族和布依族制作的蜡染布匹质量最佳。黔西北诸族多养绵羊,以羊毛织毡为传统手工业,当地寒冷多雾,各民族都有披毡御寒的习俗。黔西北毛毡产量很大,明代毡衫是当地进贡朝廷的主要贡品,清代毛毡是各地集市交易中常见的商品。[1](722)
不仅如此,来自发达地区数量庞大的客商艺人还主动融入当地群体,他们不但开设作坊,就地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而且招收雇工和徒弟,传授先进技术。据《黔南识略》卷一《总叙》,仅贵州地区,清道光六年(1826年)便查实有从事贸易、手艺、佣工的往来客民20444户。贵阳府所辖尤多,其亲辖九里有498户,定番州有391户,罗斛州判有241户,大塘州判有171户,广顺州有271户,长寨厅有84户,贵定县有281户。[8](卷1《贵阳府》)贵阳城内还有“铁匠街”和“铁局巷”。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仁怀城西茅台村生产的茅台酒已享有盛名,号称“黔省第一”,至清代中叶,更远销四川、云南、广西和湖南等省。光绪年间,安顺城内工匠生产的剪刀、菜刀和皮刀并称“三刀”,以其锋利耐用而畅销省内外。[1](722)此外,玉屏的箫笛、大定的漆器、贵阳的雄精雕刻等也远近闻名。
随着外来客商逐步增多,为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一些地区客民以同乡或同行关系为基础,广泛设立会馆相互照应。据统计,有清一代仅流域中的贵州各地移民会馆便达214个,其中江西会馆74个、四川会馆54个、湖广会馆54个、福建会馆13个、秦晋会馆10个、江南会馆5个、广东会馆4个。[13]而以会馆为依托的商业中心和商品集散地自然成了临近地区商贸的重要场所。据《黔南职方纪略》所记,来自江、楚、蜀等地的贸易客民多在省会贵阳“籴贱贩贵,置产成家”。黔北重镇遵义府则因所产丝绸价廉物美,秦晋和闽粤的商人竞相购买。[4](卷30《遵义府》)黔东北松桃厅,“贸易以赶场为期,场多客民,各立客总,以约束之。场以五日为期”[4](卷20《松桃直隶同知》)。黔西普定县,“场市十三,各有定期”[4](卷5《普定县》)。黔东镇远府因下通湖广,上达黔、粤,而“往返倡道,民、夷大忭,估客云集”[14](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所辖胜秉县(施秉旧县),更是“为苗夷互市处”,每月逢三、七赶场,1年共有72次集市。[15](卷上《胜秉》)据此可见清代时期乌江流域地区民族贸易繁荣的盛况。
清代职官制度,大抵沿袭前朝而略有损益,地方各级政权机构中的主要职务,仍为不同省籍官员异地担任。有清一代,乌江流域仅贵州地区省级文职官员即有567人,其中总督79人、巡抚124人、布政使123人、按察使153人、提学道(后又称提督学院、提学使)88人。[16](《职官表四》)同前朝一样,连同各地府、厅、州、县衙门,常年保持着大批外省籍流官亦即性质特殊的外来移民队伍。同时,鉴于清朝统治者“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基本国策,故而到乌江流域地区履职的各级官员均较能有效地执行中央的政策,热心教育,革除旧习,于是官学、书院、社学、私塾犹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文化的繁荣和风气的改变。
有史料显示,康熙时任贵州巡抚的田雯即奏请在乌江中上游地区的永宁、独山、麻哈3州及贵筑、普定等9县设立学校。[16](《学校志二》)三十八年(1699年),清廷又设清浪卫学教授,在开州、广顺等5州设学正,在普安等10县设训导。[5](卷164、卷192)于明代贵州官学47所的基础上,增加到了66所。至于乌江流域的书院则更多,上游和中游地区最有名者为在阳明书院基础上扩建的贵山书院,以及嘉庆五年(1800年)在贵州省城修建的正习书院和正本书院,时称“贵阳三书院”。乾隆年间(1736~1795年)毕节知县董朱英修建的松山书院也很有名。据民国《贵州通志·学校志三》统计,明清时贵州有书院141所,清代可见的有134所。各地书院分布较多的是:贵阳府14所,安顺府11所,兴义府10所,大定府11所,遵义府15所,黎平府20所,都匀府10所,思南府12所和镇远府11所。[16](《学校志三》)而流域中的下游地区,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彭水知县朱雷创办摩云书院以来,直至清末,共建有书院15所。其分布为:彭水县5所、酉阳州4所、黔江县3所、石柱厅2所、秀山县1所。[17]
此外,乌江流域的社学也发展迅速。乾隆二年(1737年)朝廷令贵州广设社学;五年(1740年)朝廷议准,除古州、八寨、威远、永丰、册亨和罗斛及大小丹江、清江、旧施秉摆顶等处当速立社学外,贵阳、定番、大定、都匀诸府的一些地区也设社学。康熙至光绪年间,贵州巡抚又先后奏请增设义学。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朝廷议准贵州各府州县设立义学,招收少数民族土司及百姓子弟入学。雍正八年(1730年)起清朝在苗疆大量设义学,古州、大小丹江、八寨、施秉、安顺和永丰等地均有设学记载。[1](779)据民国《贵州通志·学校志四》统计,光绪时(1875~1908年)贵州有义学372所。另外乌江流域私学也设有不少。如毕节县撒拉溪镇顾氏就曾在龙井创办私塾,收人为徒,教以书礼。康熙时贵州毕节人罗英任清平县训导,晚年亦居家教学。[16](《人物志五》)
在各种占籍仕宦热心举办教育的推动之下,乌江流域地区的民族文化日益兴盛和繁荣。大约顺治开始流域中的贵州就被列入全国应试地区,并与四川等地同为中卷。同时,得益于清代各种官办学校、书院、私塾的大力培养,乌江流域涌现出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和文化名流。如流域上游毕节地区的张氏和路氏就是典型,各出现了5名进士。[18](57)据初步统计,清代乌江流域的贵州地区共产生文进士643名、武进士105名,文举人4122名、武举人1804名,并产生武状元1名、文状元2名。[16](《选举志一》)
与此同时,在中原先进文化的熏染下,乌江流域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风尚亦得到明显改观。如安顺府“侬家性和平,衣尚白,近时有读书入学者,礼节与汉人稍同”[4](卷4《安顺府》)。镇远府“峝人(侗族)风俗与汉人同,妇女亦汉妆……婚丧俱循汉礼,耻居苗类,称之以苗,则怒目相向”[4](卷12《镇远府》);贵定县“苗民衣服语言与汉人略同,知同姓不婚,遇亲丧,长子居守,七七日期满乃敢出,名曰放鬼”[4](卷2《贵定县》)。下游地区的松桃厅到清嘉庆初时,“苗皆剃发,衣帽悉仿汉人”,“近城女苗间学汉人妆饰”,“通汉语者亦众”,“婚姻丧葬,与汉人渐同”[4](卷20《松桃直隶同知》)。据以上记载不难看见,清代乌江流域地区的侗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已接受了汉族文化的较多影响,经济文化也有了明显的发展。
有清一代,因西南地区封建制经济迅速壮大,大量外地移民经由各种渠道不断进入乌江流域等边疆地带。至清代中后期,乌江流域境内已无一处没有汉人,有的地方外来客民人数甚至超过当地民族。据清人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的统计,道光时大定、安顺、贵阳、镇远、都匀5府,普安、松桃2厅及平越1州,共分布有客民39254户,其中大定府10048户,安顺府3684户,贵阳府9251户,镇远府2062户,都匀府11032户,普安厅1326户,松涛厅857户,平越州994户。如按每户4口计,即将近16万人,这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有的比例是相当高的。直到清末光绪时,外省入黔者仍源源不断。如湄潭县,咸丰、同治间各族人民起义被镇压后,为补充损失的人口,官府从川、湖两省迁来新户 5104户计 47144口。[19](卷4《食货志》)另据相关研究,清代乌江流域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数。清初全国人口6千余万,到清末为3亿6千多万,是原来的6倍多;而流域之中仅贵州一省人口则从清初的50~60万增加到清末的870余万,为原来的14倍。[12](81)
大量外来人口迁入乌江流域,对当地本就不多的资源形成了强行的挤占态势。譬如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湖广土著因近岁水患,觅食维艰,始不过数十人散入苗疆,租种山田,自成熟后获利颇丰,遂结盖草房,搬运妻孥前往。上年秋冬,由湖南至贵州一路,扶老携幼,肩挑背负者不绝于道。”[16](《前事志》)《黔南职方纪略》亦载:黔东黄平州,“虽云地接苗疆,然而汉民错处其间,历年久远,苗产尽为汉有,苗民无土可依,悉皆围绕汉户而居,承佃客民田土耕种,昔日之苗寨,今尽变为汉寨矣。”而临近的镇远府更是“客民自认租钱,任意择地而种,穷一人之力,遍山垦挖。此处利厚于彼,即舍彼而就此,随地搭棚居住,迁徙靡有定处,挈室而来,渐招亲故。上里尚少,下里颇多。甚有恃其强悍,硬开硬挖,成群结党,每启苗民争竞之端”[8](卷6《镇远府》)。在外来汉族移民地主、奸商等对土地的肆意掠夺下,各少数民族民众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终于引发了乌江流域少数民族驱赶汉人的大规模反抗斗争。
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贵州山区和相连的湖南地区,因改流后大批外来移民进入苗区垦种,与当地苗民发生矛盾,苗民遂起而驱赶外来客民。据《圣武记·乾隆湖贵征苗记》记:“苗介湖南、贵州万山之中,环以凤凰(今湖南风凰县)、永绥(今湖南花垣县南部)、松桃(今贵州松桃县)、保靖(今湖南保靖县)、乾州(今湖南吉首西南之乾州镇)各城,营汛间错相望。……初,永绥厅悬苗巢中,环城外寸地皆苗,不数十年尽占为民地。兽穷则啮,于是奸苗倡言逐客民,复故地,而群寨争杀,百户响应矣。”《黔南识略·总叙》亦载:“苗之种类有百……平定之初,在锄其暴,向化以后,在厚其生,其耕种土地,颇为汉奸朘削……道光六年(1826年),巡抚嵩溥钦奉谕旨,饬禁汉奸私人苗寨勾引滋扰,当经委员逐细编查各属买当苗人田土客民。……奏请自此次编查之后,如再有勾引流民擅入苗寨续增户口、买当田土者,将流民递籍,并将勾引之客民立时驱逐出境,田产给还苗人,追价入官,仍照违律治罪。倘敢复犯盘剥准折等弊,即照各本律例从重治罪,俱蒙俞允,通饬奉行。”
不过,即便朝廷规定如此严格,道光时乌江流域地区仍有官员上奏外来客民盘剥当地苗人田产:川、楚、粤等省移民至贵州定居后,最初租种当地苗人田地,随后“与之贸易,诱以酒食衣饰,俾入不敷出,乃重利借与银两,将田典质,继而加价作抵,而苗人所与佃种之地悉归客民流民”[16](《土民志九》)。而“苗汉”之间若遇有田土互争案件,“辄被胥役勒索,客民从而包揽教唆”[20],更是借机掠夺。诸如此类的事件,表明丧失土地并遭受外来移民的盘剥,正是苗族民众奋起反抗的主要原因。除苗族而外,乌江流域地区的布依族、彝族、仡佬族、侗族等均曾发生过反抗外来汉族移民的规模性群众斗争。
综而观之,整个清代源于乌江流域之外并以各种不同形式汇集至此的外来移民,不仅给地处西南边陲的蒙昧地区输入了新鲜血液,引进了充足的劳动力,带来了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和文化,而且把内地先进的政治思想意识、生产生活方式及经济发展理念移植到新开拓的区域;不仅通过生产技术的改进开发了这一地区的各种经济,促成了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而且通过各民族间的混居杂处,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交流,推进了各民族之间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的互动与融会。当然,一些外来移民凭借自己的特权和优势,横征强取,霸占资源,兼并土地,甚至剥削和奴役当地人民,由此引发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和政治对抗的激烈。这些情况虽属流域中移民和民族关系发展史中的支流,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亦在所难免,但也是我们必须认识和看到的客观事实。
[1] 方铁.西南通史[M].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2] [民国]赵尔巽.清史稿[M].中华书局,1977.
[3] 清高宗实录[M].中华书局,1985.
[4]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Z].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重刻本.
[5] 清圣祖实录[M].中华书局,1985.
[6] 路遇等.中国人口通史[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7] [清]平翰等.(道光)遵义府志[Z].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本.
[8]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Z].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刊本.
[9] 黔江土家族苗族简况编写组.清代的社会经济[A].黔江土家族、苗族简况[M].1984.
[10] [清]王鳞飞.(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Z].清同治三年(1864)刻本.
[11] 高润身.容美记游注释[M].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
[12] 李振刚等.贵州六百年经济史[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13] 蓝勇.明清时期云贵地区汉族移民的时间和地理特征[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2).
[14] [清]魏源.圣武记[M].中华书局,1984.
[15] [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
[16] [民国]刘显世等.贵州通志[Z].民国三十七年(1948)铅印本.
[17] 崔莉等.乌江下游民族地区清代书院的管理[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3,(6).
[18] 毕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毕节县志[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
[19] [清]吴宗周.(光绪)湄潭县志[Z].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刊本.
[20] [清]贺长龄.覆奏汉奸盘剥苗民疏[A].耐庵奏议存稿[Z].清咸丰十一年(1861)刻本.
The Migration to the Wujiang River in the Qing Dynasty and Its Influence to National Relations
Zhang Shiyou
(College of Polity,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7,China)
In the Qing Dynasty,the population of inland increased sharply,which caused large number of people to share limited lands.But,the Wujiang River,which was located in the southwest border area,was rich in natural resources but was scarce in population.These two factors made a huge number of Han population of inland enter into the Wujiang River through joining the army,opening up virgin land,exploiting a mine or engaging in trade.Most of them finally settled in this area.They brought the advanced technologies of production from inland and expanded the number of labors for this border area.On one hand,they made great efforts to develop the Wujiang River.On the other hand,their migration exerte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national relations of this area.
the Qing Dynasty;the Wujiang River;migration;national relations
K23
A
1673-0429(2011)03-0024-06
2011-01-15
张世友(1969-),男,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乌江流域历代移民与民族关系研究”(06XMZ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