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萍,韩冬雪
(沈阳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世界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以较快的经济发展支撑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增长两大主力的消费和投资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表现截然不同。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率始终处于高水平状态,2005—2008年我国的平均投资率为42.75%,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2000—2008年,我国投资增长了17.9%。相反,我国消费率的水平相对较低,2005—2008年,我国的平均消费率为49.8%,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金砖国家和主要新兴经济体中也属于低水平状态,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国内市场消费率还与持续增长的经济相背行,不断下降,2000—2008年,我国平均消费率比投资率增长慢7.2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率是影响社会消费率的关键因素,居民的消费倾向又直接影响着居民消费率。所以,通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可以反映社会消费率的变化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倾向不断降低。2011年3月16日,央行发布的调查问卷显示,2011年第1季度时我国居民的消费意愿降至12年来的最低水平。高水平的经济增长与低水平的最终消费率,反映出经济增长动力格局的不合理,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的不和谐,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转变,势必会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长时期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极其不合理。一是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低。根据《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 (2007)——盈利能力及竞争力》中的数据,1990—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2007年也只为42%,远低于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的水平。二是财富分配严重不均。2009年末,财政部一个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2008年,我国城镇10%最富裕家庭人均收入是10%最贫穷家庭人均收入的9倍,城乡人均收入比为3.3;平均工资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之间的差距达15倍左右[1]。当前我国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少数富人手里,基尼系数已经早已超过国际警戒线。三是居民收入增长缓慢。21世纪以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企业利润年均增长近39%,而居民收入年均增长不到10%。2011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同比仅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较低,而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正是社会消费主体力量。当主力消费群体消费能力不足时,必然影响整个社会消费水平。
按照联合国标准,我国在21世纪之初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分别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2.93和1.91个百分点。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正进一步加深。与其他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GDP和人均收入水平是较低的,说明我国经济相对发展水平和相对富裕水平并不高,属于“未富先老”型社会。我国人口老龄化不利于我国社会消费的提高,因为就国家而言,在经济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老龄人口数量越多,则用于老龄人口支出的比例就越大,用于再生产和提高劳动者工资的比例就越小;就个人而言,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收入水平还很低,又保持着刚性的消费习惯,老年人一般比较勤俭节约,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被动消费;就家庭而言,在社会保障程度低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就重,这必然导致预防性储蓄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继而减少了居民的当期消费,从而不利于提高社会消费水平。
首先,预期收入不确定。自传统的就业体制被打破后,失业与就业就成为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严峻问题之一。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就业岗位又十分稀缺,这不仅加剧了劳动力之间对就业岗位的竞争,也增加了人们对未来就业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其次,未来保障不确定。市场化改变了我国居民消费的支出结构。改革前,人们基本不用担心未来的养老,也无需为消费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等福利品承担费用;而改革后,由于保障和福利资金的主体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上述消费品的福利水平大大降低,这些费用很大程度上须由居民自主解决。而且近些年来,因各种原因,居民在养老特别是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比例不断增加,负担不断加重。
消费倾向及其变化既决定于预期收入,也决定于未来保障。在预期收入不确定、预期支出增加和未来保障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们必然会把部分消费性资金转变为保障性资金,增加预防性储蓄。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储蓄增加,消费就减少;储蓄倾向增强,消费倾向就弱化。
消费环境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消费环境的优劣能够通过“激活”或“压抑”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从而改变居民消费倾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消费环境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价格欺诈和行业暴利、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产品性价比低、食品安全问题多和消费者维权艰难等。这样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及其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些人把高端消费的场所转移到了国外,据统计,2010年2月初至2011年3月底,中国人仅在欧洲市场购买奢侈品消费就累计近500亿美元,是国内市场的4倍之多,中国奢侈品消费严重外移[2];一些人因为某些商品及其相关品的价格有升无降而放弃消费;一些人因某些产品质量差、性价比低和维权成本高而延迟消费;还有一些人因惧怕食品不安全而取消不必要的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且消费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的消费能力本来就不高,面对如此混乱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只能谨慎自己的消费行为,这就打压了人们的消费热情,降低了消费的意愿,削弱了居民的消费倾向。
保持适当的工资水平并缩小收入水平差距,必然会增强人数上占多数的消费主力的消费能力,对此发达国家的做法主要是:
(1)提高薪资水平。在发达国家,很早就规定雇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20世纪初,发达国家还先后以法律手段确立了保护工人组织工会并集体与雇主进行工资水平谈判的“工资协商”制度。战后在美国又逐渐推进并为许多国家效仿的“员工持股计划”,这一系列措施不仅能保证职工获得满足基本消费需要的工资水平,还能促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利润和经营效益增长而不断提高[3-4]。日本企业普遍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这一制度会使员工产生生活的安定感和对预期收入的信心;引进了“员工持股”制度后,日本企业还比较重视对员工股东的股利分配。因此,日本企业分配制度比较强调员工利益及其收入分配均衡。
(2)增加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发达国家常用的调节个人收入的手段。近些年来,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个税制改革,改革的效应是将更多的资本得利纳入到税收之中。如美国坚持综合所得概念,实行综合、分类计征,将个人所得税以贫困线作为扣免基准,照顾低收入阶层。运用简化的税率结构,兼顾公平与效率等特点,这些个人所得税方式的综合运用,不仅限制了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有利于公平分配,也有力的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进而促进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提高。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或政府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必然会通过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预期而影响居民的消费。发达国家都有基本覆盖到每一个人的养老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还有比较完备而高福利的其它社会保障。较为典型的是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尽管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人也都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但是缴费的数额确有差异,收入多者缴费多,收入少者缴费少,没有收入的人和达不到一定收入标准的人无需缴费,同样能享受无差异的医疗待遇[5]。这种保险制度的实质是以强帮弱、以富助贫的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过程[6],其结果使中低收入群体对未来增强了信心,现实消费便没有顾虑。
社会救助是发达国家福利政策的重要内容,救助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澳大利亚对低收入群体的住宅资助计划比较典型。对于无力拥有私人住房的人,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出资,为他们提供廉租房或资助他们获得私有住房。美国历史上曾经为许多人和家庭提供过食物补助。经济危机使一些人和家庭陷入困境,目前美国政府为大约1/7的美国人提供食物补贴。获得食物补贴的皆是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有了食物补贴,他们可以将手中的收入或储蓄用于其它方面的消费。
(1)降低利率。发达国家在经济低迷时期往往会采用此项措施。欧洲央行在2008年10—11月间两次降息,日本自1999年2月以来,间隔4年两次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超低利率政策已经持续近3年时间。降低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减少储蓄、促进消费的作用。
(2)提供消费信贷。消费信贷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发达国家已被广泛使用。有资料显示,仅在美国,80%—85%的汽车消费依靠信贷支持。通过消费信贷,发达国家开发了居民的消费需求,把居民未来的消费愿望变成了今天的消费现实,有效地提升了居民的消费能力,为保持高消费率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杠杆,税率的高低能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影响到其消费水平。降低个人所得税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20世纪90年代,为刺激消费,在降低利率的同时,日本政府采取了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永久减税和年度的“特别减税”政策;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也都纷纷调低个人所得税利率,以期增加国内居民消费。
消费税是引导居民消费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消费税,可以改变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甚至会使居民释放潜在的消费能量。消费税也成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杠杆。近几年,韩国多次下调个人购买汽车的消费税,同时还降低了一些家电产品、家具、高级服装和高级娱乐用品、化妆品等的特别消费税,鼓励居民进行消费。
降低个人所得税能够使居民增加可支配收入,降低消费税又能削减居民消费商品的成本,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了居民的消费能力。
发展节假日经济已在发达国家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日本政府为了增加居民的消费机会,修改了节日法,把节假日的时间延长或者人为增加节假日,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跟家人一起休闲和娱乐,如“成人节”、 “海洋节”、 “圣诞节”和“大米节”等。这些时间较长的休息日和外来节日使宾馆、餐厅、超市与百货商场等地方的营业额明显高于其他时间。
欧洲的很多国家还在改善环境质量、整修道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网络购物环境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加了居民的消费安全感、享受感和满意度,消费者就更愿意把时间与金钱花费在消费上。
(1)增强就业安全,强化收入信心。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就业岗位奇缺,到目前为止我国有众多的失业人员等待就业;与此同时,由于竞争激烈,在岗职工也存在着巨大的压力,他们现有的工作岗位随时都有丧失的危险。就业不稳定就难以稳定现有的消费水平,提高消费率更是无稽之谈。所以,作为政府,必须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增加就业岗位;必须注重投资的就业效益,应将投资更多地用在能创造就业岗位的领域,并发展公益事业和挖掘公益岗位;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传统第三产业和新兴服务行业,做好做强劳动密集产业;扶持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为无业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有利的条件和最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和引导其自主创业。总之,就业稳定必定会增加居民生活的安定感和未来收入信心,从而促进其消费行为。
(2)增加可支配性收入,增强消费主力实力。中低收入群体是社会消费的主力,要提高社会平均消费倾向,关键在于增强他们的支付能力,使中低收入群体内部收入结构中心向上移动。由于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所以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首先应该保证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监管机制,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保证职工的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一致;其次,加强政府调控,纠正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畸形的分配制度,让更多的职工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再次,加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力度,增加居民的隐性收入;最后,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理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与税率,减轻中等收入者的负担等。
(3)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消费主力队伍。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低是阻碍我国社会消费倾向提高的重要原因。这种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巨大差距也说明广大农村消费的潜力巨大。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倾向,必须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劳动收入,通过农业生产补助增加农民的生产收入;通过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开展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和绿色农业挖掘增收潜力;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整治流通环境,防止农民利益受侵蚀;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民生产成本等。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将壮大消费主力队伍,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
(1)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使人们对未来生活保障充满信心,人们无需为未来的生活担忧,不必为将来储蓄,可以尽情地、放心大胆地花钱。发达国家正是因为有完善而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其居民的储蓄倾向才较弱,社会消费倾向才较高。所以,要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倾向,必须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备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基于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条件,我国应该借鉴德国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建立体现公平的覆盖全体国民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保障资金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分担。灵活基本保障资金的收缴比例,在居民收入有限和收入缓慢的条件下,在遵循个人缴费原则的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基本保障资金的投入,提高其在基本社保资金缴费中的比例,为居民建设相对完善和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基本社会保障方面体现和实现社会收入的调节和再分配。二是鼓励建立体现差异的养老和医疗市场保障体系。市场保障体系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承担,但政府必须加强对市场保障体系保障资金的监管,保证市场保障资金的安全。
强化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可以减轻居民为未来储蓄的压力,从而释放其有效支付的能量。
(2)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物品的供给和投入。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等属于公共服务内容之一,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和供给是国家和政府的职责。但是由于财力有限,多年来政府对此的投入和供给相对不足,国民为此承担了大量的费用,不少人因病而致贫、因教育而不富。住房是关乎民生的最重要内容,实现安居是我国居民生活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可是近些年来,我国住房价格畸高不下,为了安居,许多人压抑着自己的消费,即便如此,一些低收入者也只是望房兴叹;更多的工薪阶层只能无奈地成为“房奴”或集其一生积蓄换得一套住房,除了基本生活外他们无力进行其他方面的消费。所以,要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政府必须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增加对关系民生的基本服务的供给,承担应承担的职责,把居民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保障住房建设,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更多的福利性住所。只有这样,才能为居民提供“教有所学,病有所医,住有所房”的生存保障,才能使居民轻松消费,安心消费。
(1)促进有效供给,挖掘消费潜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够促进居民消费,增加有效供给同样能促进居民消费。有效供给是指与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供给,即既能满足居民需求又在居民支付能力范围内的供给。当前影响我国居民消费倾向的无效供给主要是,大量档次低价格廉的商品和服务与不少档次高价格昂的商品和服务。对于很多人来说,前者激不起他们购买的兴趣,后者他们无力购买。例如高档住宅、别墅、豪华的饭店和休闲娱乐场所等,这类商品和服务所面对的消费群是那些人数较少的富有阶层,而工薪阶层对此只能望而却步。所以,从供给的角度促进社会消费,必须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为此政府应该做到:一要引导企业对商品和服务供给的结构进行调整,增加满足中低收入群体有效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供给;二要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三要指导企业采取市场细分化原则,充分了解市场,根据现有条件提供有差别的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高档产品和服务,满足高收入群体的需求;做强做大中档商品和服务,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的需求;做好做妥低档商品和服务,满足低等收入群体的需求。
(2)规范市场秩序,激发消费热情。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有所扩大,支付能力有所增强。但是缘于目前我国消费环境的混乱,许多人压抑着自己的需求不敢消费、不愿消费。所以,营建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能激发这部分人的消费意愿,促使他们消费。为此,应该加强价格监管,调控违背市场行情、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不协调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特别要控制垄断行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让居民积极地去消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食品安全的国际国内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让居民放心地去消费;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坚决惩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降低过高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让居民舒心地去消费;加强诚信监管,规范生产销售者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居民安心地去消费。
(3)创造消费条件,增加消费机会。创造良好的消费条件能够增加居民消费的机率,如应适当增加节假日。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为生存人们疲于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消费。适当增加休息日,会给居民提供休闲消费的机会,使人们能够有时间有心情经常旅游、购物或进行其他活动,从而产生假日和后假日消费。促进假日消费,必须建设完备的与假日消费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如旅游食住场所、停车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等。假日消费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印证,因此,政府应该重新考量和调整假日制度,适当增加假日,这也是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条件。
[1]张车伟.专家称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症结在于格局不合理[N].经济参考报,2010-12-10.
[2]我国消费者在欧洲奢侈品消费额为国内4倍[DB/OL].http://www.sina.com.cn,2011 - 06 -09,新华网.
[3]资中筠.探讨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DB/OL].http://www.counsellor.gov.cn,2009-03-30.
[4]金名.美国、日本等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特点[DB/OL].中国经济网,2010-02-19.
[5]王延中.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DB/OL].http://bic.cass.cn,2002 -02 -28.
[6]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DB/OL].http://news.163.com,200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