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林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 400039)
在当今世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城市问题,如何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成为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中必须审慎考虑的一个关乎城市发展的重要命题。
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客观形式,由长宽高度量范围表示出来,是物质的广延性和伸张性的表现,各个空间有机地组合形成空间序列。
城市空间是由城市的物质形态来塑造的。城市的形态是由若干城市设计和建设活动,在时间维度上叠和拼接构成的。在一般意义上讲,城市形态虽然直观上表现为一种物质的显形态存在,但在本质上却是社会、经济、技术、文化、历史等隐形态要素的物化载体;他是上述诸方面影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正是城市的物质形态界定了城市的空间,他们是一体的两面,并由此肯定了在城市建设及发展中对城市空间探讨和研究的意义。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空间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性的城市空间形态。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公共领域开敞的为大众所共有的城市外部空间,它是以为满足一定城市功能而存在的连续性的空间体系,具有多功能性。它包括城市广场、街道、城市公园、城市绿地、住宅户外空间等。城市公共空间具有以下特征:
开放性:即不能用围墙或其他方式将其封闭围合,对于人们是可以方便进入的。
可达性:公共领域对于人们是可以容易到达的。
大众性:公共空间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大众,包括对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具有吸引力和亲和力。
功能性:城市公共空间要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休憩,交往的要求。
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公共空间如城市中心广场和商业步行街区都是多功能集合的空间,是人们从外部认知、体验城市空间的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领域,也是呈现城市环境品质的领域,也是城市公共空间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
有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应该是一种积极的公共开敞空间,是一个公众可以随意自由进出具有相当密度的有意义的一个场所,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多功能体系的叠和的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设计的主要对象,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则是整个城市设计的着力点。“活力”是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的多维度的复合与叠加的综合体现。一个富有活力的场所,是能够让各类人都乐于并且放松惬意的处于其中,同时场所给予进入者 “领域感”,即通过场所及其中的自身的行为来达到自我的认知。有活力的场所同时也是一个安全的场所,并且能提供“边缘化”的场所,可以使其中的极端行为不致带来太大的损害。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是当今城市设计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是城市设计师、规划师和建筑师在其设计中应该重视并力图体现的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品质。
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并不来自于设计师和开发者的主观臆想,也不是单靠大量建筑改造资金的投入,就可以使一个城市广场或商业步行街区聚集人气。在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城市设计思维传统的发展历程。首先是城市设计中的“视觉艺术”传统。它是一种对城市设计较早的、较“建筑”的狭隘的理解。这种思路突出强调了城市设计的结果特征,注重城市空间的视觉质量和审美经验,而将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置于次要位置;只是强调了美学意义上的城市空间环境,却忽略了公众对城市景观和场所的认知。另一种是城市设计中“社会使用”传统。这种思维传统所注重的是人如何认知空间,尤其关注于人对空间的认知和理解。它强调空间中人的存在,重视人与空间的关系,而且更多的是从人的心理层面来研究城市空间,强调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属性。该种设计传统认为对公共空间的设计与塑造不是一种精英行为,而应该是社会大众经验的集合,以大众的综合体验为设计的重点,认为公共空间的活力应该是一种公共意志的反映,也是对公众行为的关怀。城市不应该是艺术品,因为艺术是“生活的抽象”,而城市是“生动、复杂、积极的生活本身”。还有一种是“制造场所”的传统。它认为城市设计本质上是关于场所的制造。场所不仅是一处明确的空间,还包括了使其成为场所的所有活动和事件。
综合上述城市设计的不同方法,当代城市设计关注同时作为审美对象和活动场景的城市空间的设计,其焦点是创造成功的城市空间所必须的多样性和活跃性。正如雅格布斯所谓“必须清楚这样一个原则就是城市对于一种相互交错,互相关联的多样性的需要。这样的多样性从经济和社会角度都能不断产生相互支撑的特性。这种多样性的内容可以迥异不同,但他们必须以某种具体的形式相互补充……想要理解城市,我们必须直接完整的涉及到城市不同用途的结合,而不是单独处理他们……用途的混合性需要有极丰富多样的内容,如果这种混合性可以足够丰富以支持城市的安全、公共交往和交叉使用的话。因此城市规划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城市如何能够综合不同的用途——在涉及这些用途的大部分领域,发生足够的多样性,以支撑城市的文明。”①
面对现代主义思想产生的城市问题,城市公共空间的衰败以及活力的缺乏,雅格布斯从社会学和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质疑以往经典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一些基本原则,可谓意义非凡。当今的城市设计应该以形成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为重点,创造积极的城市公共空间;应该从剖析产生城市公共空间多样性的因素入手,形成空间内在活力的“发生器”,并且要看到这是一个集合了社会、历史、文化、经济等众多因素的“发生器”。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产生并不只是建筑师、规划师和开发者参与的过程,也应该是一个公共积极参与的过程和集体意志的表达。这是基于城市不是艺术品,因为艺术是抽象的,是高度提炼的,是有别于生活的,但城市应该也只能是生活的这一观点。所以积极而有活力的空间应该是具有宜人尺度、多样亲切、体贴细致、包容度极强的场所。它不一定具有规则美丽的平面构图,精美细腻的雕刻或是昂贵的材料。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在于是否是建筑是对其场所空间活力的表达。有理由认为,对城市公共空间由内及表的多方面、多维度、多层面的分析,才是透析公共空间活力产生的有效方法。
城市公共空间应是多种主要用途及功能的混合体。这些功能必须要确保人流的存在,不管是按照不同时间或是不同目的来到这里的人,他们都应该能够使用很多共同的设施。这些主要的功能可以是商务的、文化的或是娱乐的。但是不仅仅是依靠单一的主要功能就能够创立公共空间领域的多样性。它必须是多个主要功能的集合地;而且这些在同一地区的主要功能所发挥作用的时间应该是互补的、不相同的,这样才能使活力具有持续性。另一方面为服务这些主要功能而发展起来的商店及服务设施也促进了多样性的产生。城市公共领域的多种功能在各个不同时间段内吸引来了多样化的消者的消费者需求和兴趣,相应的就会有很多商店及服务设施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越是背景不同,阶层不同,商业服务设施就越有必要分流这些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反过来,也就能吸引更多的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公共空间的主要功能必须具备有效性,其一是在同一空间领域中不同时间段使用的可能性和吸引力;其二,有效性还在于不同时间里进入相同公共空间的人群都能使用相同的功能设施;其三,在于不同时段出现的人群之间有一种相互有机的联系,彼此支撑区域的活力。
城市公共空间中街道是最有活力的地区,其线性分布的形状本身就喻示了一种动态的存在。城市街道担负着特别重要的任务,是城市公共空间中最富活力的器官,是分析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基点。城市街道适宜短,过长的街道破坏了公共空间之间的相互联系,使其相互孤立,那么多样性就无从产生,最终使街道显得沉闷而没有生气,人们会被相互隔离,无法形成一种聚合力交叉使用的城市资源。适宜长度的街道应该是以人的日常生活为准则,使街区内的人群能够方便地购物、乘车、交往,能提高街道的“渗透性”,减轻步行者的心理距离感,能形成变化的具有吸引力的空间形态。同时,小尺度的街道空间可形成一个良好的城市肌理。城市的街道越是成功地融合了日常生活的多样性和各种各样的使用者,也就越能得到人们的支持促使其更加成功。
城市公共空间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普通的老旧建筑,对于激发地区的活力是很有裨益的,其与新建筑一起共同为满足区域内各种不同功能的要求。对于一个充满活力的成功的公共区域而言,在经历了一些年代以后,一些旧建筑会被新建筑代替,会出现各个年代各个风格的建筑的混合,这是一个自然能动的过程,是一种渐进式的城市发展和“城市是生成的而不是建成的”②有力证明。
城市公共空间所具有的社会意义使它成为一个 “公共领域”。理想的公共领域应该是作为政治行为和表现的论坛,社会交往和个人发展和信息交流的场所。它应该是在时间上超越个体的生命,表征整个社会,从而传达一种历史感,不同的人群都可以参与其中,整体在和个人之间在自由和控制之间达到平衡。开放空间对所有人开放是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研究的一个基本价值观,虽然有可能因此而带来问题和危险。“当别人能够更加自由行动的时候,我们才能认识别人,也才能进一步认识自己,那些行事古怪的场所以及有趣的邂逅,正是一个可以被自由使用的城市空间的妙处。”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产生也有赖于对“场所”的建构。相较于前面从社会学角度对城市活力产生因素的分析,“场所”因素则更侧重于空间进入者与公共空间之间的一种微妙互动关系的反映;是产生人性化公共场所的主要因素。活力及多样性的产生必须是在人们对公共空间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对场所的一般无意识感知,是人和场所最自然、最质朴、最直接的一种联系,这意味着进入者拥有“一个安全的放眼世界的起点,一种对自己在事物秩序中所处的位置的牢固把握,尤其是与某个地方的重要情节。”③事实上,就是城市公共空间应使每一个进入者都能够自得其所,产生领域感和归属感,在认同环境的同时,认同自身,最终达到自我的表达。“场所不会单单因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抑或是真迹还是仿制品而有好坏之分。不管是数个世纪前创造的场所,还是刚刚产生的都同样会为人们接受,因为成功的场所能积极带领人们进入,能够协调地、有组织地表述意图和人们的体验。”④
人的户外活动分为三种类型: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城市公共空间应该为这三种活动提供必要的适宜的物质环境和条件,促使公众交往的发生。诚然社会交往的形成与否主要取决于参与者是否在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兴趣,外部空间形式对社会交往的发展不具有必然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能否认物质环境及公共空间处理能拓展或扼杀社会交往发生的机会。设计师应该用一系列的公共设施丰富空间,引导人们形成某种活动模式,以激发空间的活力。步行是有利于人们交往的。步行应有适宜的空间和街道尺度,利于行走和休憩的铺装材料和路面条件,创造不同的空间围合感受,便捷的路线,设计行人可以驻足停留的设施和区域,注重对公共空间中最常有的人群的关怀,同时关注视觉艺术的表达,以期为人们带来愉悦、可亲、舒适、富于人情、拥有活力、寄托心灵的场所。
通过对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特征与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认识到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具有其自身的显著的的特征。城市空间的活力是一个在社会学框架下的多领域、多层面、多维度相叠加的复合性的城市品质。对城市活力的分析必须是对整个城市生活各发方面的分析,它应是一个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过程;它更多的是由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条件来决定;它是城市深层次的各种要素和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以城市公共空间的具体形式及处于其中的人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从城市设计及建筑学的视角出发,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建构需要分析城市公共领域的各个社会因素,明确其对空间活力产生的意义;以此为主旨,力图通过建筑学的方法,以物质的有形的空间、构筑、营造来整合城市要素激发城市活力。同时这种方式应该是有充分依据的、顺理成章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一厢情愿式的。因此应该认识到城市设计之于城市空间的活力只是城市公共领域架构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师更多的时候没有左右城市活力产生的能力,其应该做的是对现有城市环境资源的专业方式的策应与整合,力图在整合的基础上提高城市活力。
注释:
①(加)简·雅格布斯.金衡山,译.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5
②(美)埃德蒙·N·培根.黄富厢,译.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③(美)克莱尔·库珀·马库斯,卡罗林·弗朗西斯.俞孔坚,等,译.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④(美)克莱尔·库珀·马库斯,卡罗林·弗朗西斯.俞孔坚,等,译.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1]简·雅格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金衡山,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5.
[2]王建国.城市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3]扬·盖尔(丹).何人可,译.交往与空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Matthew·Carmona Tim·heath Taner·Oc.城市设计的维度·公共空间—城市空间[M].何人可,译.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5]埃德蒙·N·培根.城市设计[M].黄富厢,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6]克莱尔·库珀·马库斯,卡罗林·弗朗西斯.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M].俞孔坚,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