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事故是指核电厂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两类状态的统称。核电厂状态分为运行状态和事故状态两大类。事故状态又分为事故工况(即设计基准事故)和严重事故。
设计基准事故:是指核电厂按确定的设计准则在设计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的那些事故工况。
严重事故:严重性超过事故工况的核电厂状态,包括造成堆芯严重损坏的状态。
核电厂事件分级:以统一的用语向公众快速报道核设施事件严重性的一种手段。
如发生事故,为使核电厂恢复到受控安全状态并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一系列阶段性行为,事故处理顺序如下:(1)事故序列在发展中但尚未超出核电厂设计基准的阶段;(2) 发生严重事故,但堆芯尚未损坏的阶段;(3) 堆芯损坏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