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燕(宁夏大学 图书馆,银川 750021)
信息环境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信息的生长、传播、利用等环节的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或协调状态,[1]信息环境科学以信息媒体为结构框架,以信息模式为组织核心,与人类信息活动的各种因素相关。[2]信息环境系统是由多因素组成的复杂系统,主要因素是信息人、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伦理和信息政策与法律。[3]
信息人是指一切需要信息并参与信息活动的单个人或由多个人组成的社会组织。[4]事实上,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是信息人,因为每个人和每个社会组织都需要信息,都在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信息环境系统中的信息人可分为信息生产者、信息传递者、信息分解者和信息消费者4种类型。
信息生产者是创造和生产新信息的个人或组织,如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技术开发机构与技术人员、管理决策机构与管理人员、作家、记者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信息生产者队伍日趋壮大。由于其年龄、职业、利益取向大相径庭,导致了形形色色、良莠不齐的信息的产生。信息的生产是信息生态循环基础,是系统循环中最基本的要素。
信息传递者是传输信息的各种媒介或信息通道。这里主要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各种传播媒体。信息的真实度和时效性是信息资源使用价值的两个重要方面,而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受到延误和干扰,因此选择快捷、安全、可靠的信息载体是信息传递研究中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信息分解者是指对信息加以选择、整序、剔除无用信息的个体或机构,如网络管理人员、信息咨询机构、图书情报单位、科技中心等。信息分解者为用户提供有组织、分门别类的信息,将无用的信息隔绝在系统外。
信息消费者是具有一定的信息需求和信息能力并通过信息交流、活动汲取信息的个人或团体,其涉及面很广,主要包括各类企业、管理决策部门、研究人员等。信息消费者是信息生态循环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信息生产和传递、组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费,及时地接收和运用信息是信息发生作用的关键。
信息生产者、信息消费者、信息传递者、信息分解者及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构成了信息循环链。信息由生产者制造出来,或经过信息中介(信息传递者、信息分解者)到达信息消费者,或直接到达信息消费者。四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形成互动、双向的信息循环。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角色界限,又相互寄生、转化,在不同的阶段和场合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
信息资源一词最早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美国人沃罗尔科在《加拿大的信息资源》一文中提出的,80年代中期,中国科学院的孟广均教授最先将《信息资源》一词引入我国,90年代以后对它的研究呈大发展趋势。狭义而言,“信息资源就是经过选取、组织、有序化了的有用信息的集合。”其内涵体现在以下几点:① 信息资源是信息的集合;② 信息资源是人类选择、获取的有用信息的集合;③ 必须是经过人类组织、有序化的信息的集合。[5]广义的信息资源概念是指信息(数据)、信息的劳动工具--计算机,以及与通信技术等有关的信息生产员、信息管理人员和信息服务人员等。[6]信息资源具有不同于自然物质资源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特征:① 可扩充性。作为资源,信息可以多次开发、多次使用。信息资源不仅不会在使用中被消耗掉,而且经过多次利用,反而会使信息资源的储量不断得到扩充。随着人类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规模不断增大,信息资源的可扩充速度也不断增加。② 可压缩性。信息资源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看不见的无形资源,并且数量愈来愈庞大,内容愈来愈复杂。这就使人们认识到,信息资源的质量比数量更加重要。人们可以对信息资源进行选择、鉴别、加工、整理、分析、综合,使之更加浓缩精练,以满足不同决策者的信息需要。③ 可分享性。由于信息对物质载体的相对独立性,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分配主要表现为媒体的转换和占有。这个过程一般不会导致信息资源的损失,在理想条件下可以反复交换、多次分配,使全人类都能共同享用信息资源。④ 易传输性。信息可以很容易地从一种形态转换为另一种形态,从一个地方传输到另一个地方。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变得更加容易和方便,信息资源的流通和分配将更加高效和快捷。⑤无穷尽性。信息资源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作用于人类未来的社会实践活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永不停息的过程。信息资源也总是呈现出不断丰富、不断增加的趋势。
广义而言,“凡是涉及到信息的产生、获取、检测、识别、变换、传递、处理、存储、显示、控制、利用和反馈与信息活动有关的、以增强人类信息功能为目的的技术都可以叫作信息技术”。[7]未来最重要的技术趋势,就是要求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与通信技术、感测技术和控制技术融合在一起,形成具有信息化、智能化和综合化特征的智能信息环境系统,以有效地拓展人的信息功能。信息技术的基本内容包括:① 感测技术。感测技术包括传感技术和测量技术,如遥感、遥测技术等。它们是感觉器官功能的延长,能更好地加工和再生信息。②通信技术。通信技术的功能是传递信息,它是传导神经网络功能的延长。③ 智能技术。智能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人工神经网络等。它们是思维器官功能的延长,能更好地加工和再生信息。④ 控制技术。控制技术的功能是根据输入的指令信息(决策信息)对外部事物的运动状态和方式实施干预,是效应器官功能的扩展和延长。由上面给出的信息技术基本定义还可以得到两个导出性的定义:① 信息技术是指完成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再生和使用等功能的一类技术。② 信息技术是指感测、通信、智能(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人工智能)和控制等技术的整体。这些定义是等效的,但“延长人的信息器官功能”却是最基本的命题。信息技术对人类最突出的贡献,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界限模糊,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对称化程度大大提高。
所谓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8]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信息社会,由于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产品的应用,导致人们的传统伦理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授权、侵犯个人隐私、侵犯肖像权等,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更是变得极为模糊。因此,加强信息伦理建设尤显重要。信息伦理学贯穿于整个信息活动,包括:① 信息生产的伦理学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信息的共享等;② 信息搜集与组织中的伦理学问题,如信息的真实性。卡普洛拉斐尔在《21世纪的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中指出,信息伦理不是计算机伦理,[9]计算机伦理只是信息伦理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信息伦理是人们依据自身的评价标准而形成的规范体系,它不是由任何机关制定,也不具有强制力,而受制于个人的内心准则、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人们遵循道德规范往往基于个人基本价值观的认同,表现出的是自觉行为。因而伦理道德来自于信息人的内在驱动力,是自觉而主动的。
全球信息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治理不是仅仅靠政策与法律就能解决的,很多问题的预防与解决还要依赖于信息伦理的确立。从国际范围看,学术界对信息伦理与网络伦理已经展开了大量研究,国内也有学者开始涉足这一研究领域。从已有的成果看,目前关于信息伦理与网络伦理的主要内容是: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信息共享与信息独占、网络开放性与网络安全、信息自由与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知识产权等。在对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中一直贯穿着这样一个主题--信息伦理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有关信息伦理问题解决方案的讨论目前有较大争议,总的来看,解决信息伦理问题的模式主要有4种:一是信息自律,即通过人们的自我约束来实现对信息伦理问题的解决;二是信息立法,即认为要通过立法来规范人们的信息行为,保障正常的信息交通秩序;三是技术手段,即通过过滤软件、分级系统把成人资料与儿童资料加以区别;四是伦理守则,即制定各个行业的信息伦理守则以约束各个机构、组织、企业人员的信息行为。[10]
我国的卢泰宏教授提出“信息政策是指国家用于调控信息产业的发展活动的行为规范的准则,它涉及到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信息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和管理等综合性的问题”。[8]信息政策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① 指导作用;② 包括宏观调节和微观调节;③ 干预作用,即对信息资源的建设和信息利用行为过程的干预;④ 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标准化的要求。
信息法律系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在信息的取得、使用、转让和保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问题和安全问题的全部法律规范。其内涵既包括宏观上调整国际间信息交流中的关系问题,又包括微观上调整国内的公民间、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国家间的信息利益关系。信息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法律的本质、目标的外部表现和具体化,包括规范和作用两个基本方面,即通过调整社会人的行为规范发挥其基本的社会作用。具体作用体现在引导、评价、预测及管理公共事务和实现社会管制等方面。
一项信息政策经过实践证明在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内是正确的、有效的,因而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下来,这就是信息政策的法律化。信息政策法律化的过程也就是信息立法的过程,它是信息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
当前,由于信息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日益凸现,人在信息环境中起着主动性、决定性的作用,通过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实施控制,同时接收信息反馈。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严重地危害着信息资源的真实性与安全,信息伦理可以减少信息失真,提高信息的效度和信度。但由于信息伦理约束性不够,保护信息资源能力有限,因此信息政策与法律对信息资源可以进行调节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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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娄策群,赵桂芹.信息生态平衡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J].情报科学,2006(11):160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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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志昌.论社会信息生态问题[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4(5):42-44.
[9]吕耀怀.构建数字化生存的伦理空间[N].光明日报,2000-0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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