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二)

2011-03-14 07:52徐宗望张卫红
商品混凝土 2011年3期
关键词:交货施工单位责任

徐宗望,张卫红

(1.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3 ;2. 宁波应氏环球建材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803)

4 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

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内容,余斌[12]已详细论述。对于任何一个质量管理问题的探讨都可以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的要素内容来加强管理和制定具体的措施。实行动态的质量管理,开展 “P—D—C—A” 循环。

4.1 预拌混凝土企业交货前及交货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

4.1.1 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人是质量管理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如果人的素质不高,没有树立“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没有高度的责任心, 没有一定的技术技能,即使有再好的设备和原材料,也生产不出优质的商品混凝土。由于混凝土是一种就地取材的地方性材料,以及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特殊性,涉及到技术试验、生产搅拌、调度运输、现场交货管理、泵送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加上使用对象的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对于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是首要的。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质量意识、质量责任的提升和加强

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开展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各岗质量责任的教育,使企业的领导者、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工种的员工充分认识到: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每个岗位有直接的关联,混凝土的质量关系到工程质量、企业信誉、经济效益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岗位经济责任制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岗员工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的责任,做到奖罚分明。

(2)技术专业水平的提升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技术质量管理团队(涵盖生产管理,调度运输管理,现场技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工序的责任人),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负责人作为技术带头人和质量管理者,不定期的开展产品与技术开发工作、降低综合材料成本、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方面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质量控制水平。对所有与质量相关的部门及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工种人员开展商品混凝土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都了解商品混凝土的有关知识,把商品混凝土的基本知识作为新进员工的入职教育的内容之一,使其能熟练地掌握相关岗位应该掌握的技术技能并把握质量控制的关键及质量责任。

4.1.2 机械设备的管理

预拌混凝土实现了混凝土生产的自动化、专业化及规模化经营,从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泵送过程,都配置了机械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设备,机械设备性能的优劣及是否正常运转对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及生产效率提升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设备加强管理,以确保设备性能的充分发挥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从设备方面讲,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主要是计量准确性、搅拌的均匀性及运输泵送设备的稳定性。

(1)计量设备及仪器的管理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中,由于采用了自动电子称对混凝土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精确的计量,使得混凝土生产能够严格按配合比执行配料, 同原来传统模式的现场自拌混凝土相比大大减小了混凝土的离散性,大幅提高了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因此可靠、精确的计量系统,是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及原材料成本消耗控制的保证。 同样准确的检验检测仪器是提供质量准确数据,进行质量分析及质量改进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对于混凝土生产计量称应定期对称量系统用砝码进行静态标定和随时追踪动态计量过程中的误差计量报表,参照《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标准中对混凝土生产用计量称体计量精度的要求,做好落差、计量时间及稳定值等相关计量参数的调整,遇质量异常波动时应即时复验,以保证计量称体计量精度,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准确地计量生产。同时应对计量设备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保持控制室、各称量控制系统的清洁,以确保生产控制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同样对试验设备仪器也应定期的校验标定,确保检验仪器的有效性。

(2) 搅拌机的维修保养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实行了规模化、连续化,那么混凝土中各组分物料在拌合物体系中分布的均匀性对混凝土的质量也至关重要,严重影响到混凝土的强度、工作性,搅拌不均匀,有可能造成泵送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的产生。加强搅拌机的维护管理是确保混凝土质量均匀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立搅拌机维修记录管理,根据搅拌机运转时间及搅拌方量,结合日常巡检情况,认真及时做好搅拌机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搅拌叶片完好,搅拌叶片与衬板之间的间隙满足要求,保证搅拌机各系统使用功能的正常。在生产中应确保混凝土有足够的搅拌时间,切忌一味提高产量,随意缩短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定期开展混凝土匀质性试验以判定搅拌机搅拌混凝土的均匀性和搅拌时间合理性,及时作出维护调整。

(3) 运输泵送设备

在搅拌车运送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车筒体转动,是为了防止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分层、离析;混凝土泵送过程中设备的稳定、连续、正常运转是保证工地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和结构实体混凝土质量的关键之一。因此为确保运输、泵送设备的正常运转,应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建立完备的维修保养记录,有计划性实施维修保养。

4.1.3 原材料的选用、进厂验收与入库管理

混凝土的组成材料主要为水泥、砂、石、掺合料(粉煤灰、矿粉等)、外加剂和拌合用水,这些材料各项性能指标的优劣及其质量稳定性,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质量及性能稳定的优劣。同时对入库储存的控管是防止入错库、防混杂的前提,因此对原材料的质量控管及入库管理,从“选定合格供货商、进货、建立台帐、取样复验、入库、使用时间及部位”都应建立一一对应的质量记录及标识以便追踪。从源头上加强进厂原材料的控管是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稳定及杜绝入错库、防混料尤其是粉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等胶凝材料)混用所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基础(表1)。

4.1.4 建立健全各环节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用制度来规范落实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建立一套齐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从原材料进货检验、入库管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拌、复核管理,混凝土生产制造、调度过程的管理,混凝土出厂检验管理,混凝土运输泵送过程的质量管理及现场交货验收制度的管理等。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使用,配合比没有得到有效充分的论证、复核不执行搅拌,搅拌过程确保配合比的有效准确执行,坍落度等工作性能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不出厂,运输泵送过程中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稳定性,现场交货验收时规范落实。层层把关,层层责任落实,实行全过程监管。采用先进的ERP和GPS及混凝土生产及质量控制软件,确保每车混凝土具有明确的质量记录“身份证”,做到帐、物、人一一对应,以便进行质量追踪及责任落实。

表1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控制指标及措施

4.1.5 环境方面的管理

混凝土是“靠天吃饭”的行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质量与天气环境因素关系密切。下雨影响砂石含水率及搅拌车桶内积水进而影响坍落度,气温高低影响混凝土的凝结硬化快慢、强度增长发挥及配合比的及时调整等。因此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详细的环境气候记录统计及预测,来指导混凝土的生产及质量控制。

4.2 施工单位在交货过程及交货后质量管理内容及措施

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预拌混凝土从混凝土企业拉运到施工现场,在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见证验收下,即将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施工单位作为购买方不仅仅是对数量的核对,更重要的是在三方见证下对混凝土按合同规范要求进行交货验收 (确认强度等级、坍落度、骨料情况等工作性能)。强度按规范进行混凝土抽检、试块制作、标准化养护,确保过程的规范性;混凝土交货后的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加强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从事混凝土浇捣劳务分包的工人)的质量意识,严禁加水,加强压抹、养护、拆模全过程的管理,处理好“进度—质量”矛盾统一关系。从“人、机、料、法、环境”等方面加强控管及提升,尤其从人员的质量意识、质量责任、规范操作方面加强培训,改善提高;从施工组织,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考核上整体提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水平及管理水平,减少交货过程中及交货后因本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等情况的产生。

5 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责任的措施

通过前面的质量管理及措施的落实,那么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就是促使双方自觉主动的做好各自的质量管理的动力,也是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纠纷,维持双方和谐协作的前提。具体的措施如下:

5.1 加强标准的学习及宣贯,区别对待各种质量责任,把所有权转移作为双方质量责任的界限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的标准《预拌混凝土》GB/ T14902-2003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预拌混凝土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也就是说预拌混凝土的所有权是在交货地点交货验收后就由供方转移到需方了。混凝土的收缩裂缝的产生是由需方造成,那么就应该由需方来承担责任。对于强度双方依据现场交货验收时确认的,按规范制作、养护,并由第三方试验室压验的强度作为混凝土供货的实际强度来区别混凝土强度的责任,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的实际值代表施工过程对混凝土浇捣养护等管理的水平及责任。对于施工单位也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各自的质量职责,因此通过加强双方标准的学习及宣贯,来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也是区别对待各种质量责任的界定、权责归属的前提。

5.2 合同条款中明确各质量条款及质量责任的界定,双方做好取证工作

由于预拌混凝土是“半成品化的商品” ,这种商品的特殊决定了在交货验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一些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能及时检测,也间接导致了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争议及责任不明确。针对这一点,《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及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交货验收的一些措施以明确规范双方的质量责任,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13]第十五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负责。交货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预拌混凝土生产、工程监理单位旁站见证,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在混凝土浇筑的工程部位随机取样和制样。预拌混凝土质量判定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交货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判定与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之一。因此双方在合同签定时就应该严格根据标准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明确界定好各自的责任范围,各自所应履行的质量义务,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过程中的具体的质量职责及质量责任。

同时双方也可以对于交货过程前后,互相调查对方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保证措施情况并做好取证工作和动态的互相监管促进。例如:预拌混凝土企业对于交货后发现的抽检试块的养护条件不达标,现场施工加水及养护不当的,可以和监理单位及时取证存档,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与交货见证取样制作的标准养护试块强度偏差很大情况下,施工单位等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异时,可以和监理单位一起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记录、设备计量检验记录和配合比使用情况准确性、真实性,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出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可以作为合同的质量限制条款予以约束双方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办法,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的履行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建筑工程混凝土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备案制度,从源头到过程最终到结果的全过程监督考评管理,并定期在行业内对外公布,实行重点工程主体资质质量否决制度,促使双方加强混凝土在交货前后的质量责任的落实。

5.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的资质整顿治理

目前混凝土企业众多,小而不规范,分散而不集中,不能形成系统化的管理体系,主体承担质量责任的能力不强,主要是因为先期国家建设部对混凝土行业资质等级准入门槛设定太低,已严重落后于目前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大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建筑工程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甚至也在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方面产生诸多的隐患。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混凝土产量最高的国家,针对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大型化、集中化,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也在同步提高,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着手从资质等级等方面开始了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整治,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也起草了关于《城乡建设部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改方案》修订说明(讨论稿),修改方案修订说明主要对资质等级、企业规模、科技进步、人员要求等方面重点予以修订,修订的目的主要是针对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主体资质能力以及承担质量责任的能力进行治理,使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整体水平能够适应目前工程建设大型化、现代化、集中化发展的需求,也是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的一个有力有利的举措。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等建筑业类企业的主管部门,尤其是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施工单位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硬件、软件等方面加强控制,宁缺毋滥,合理控制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入市场。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交货及施工等环节各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详细可操作的管理规范及制度,对界定双方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也不到位,因此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宣贯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及处罚力度,加重质量责任,促使部分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的质量监管,以此来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减少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因相互责任不明而产生的诸多质量事故及纠纷。

5.4 行业协会应加强积极的引导作用

作为行业协会尤其是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应该对各预拌混凝土成员企业加强正确的引导,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的力量对整个行业布局进行分析、听证,根据区域市场的需求统筹决定是否新批新的企业进入,应该让过度恶性竞争变为适度良性竞争成为全行业的共识,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提升合同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应该宣贯标准及地方性规范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界定,积极引导企业在做好自身质量,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前提下怎样保护自身的权益,引导整个行业朝着积极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6 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的加强,在混凝土交货前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质量责任,促进双方加强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承担的明确性,会大大减少混凝土在交货使用等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纠纷。

建筑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混凝土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的基础性结构材料,由于混凝土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决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在混凝土交货结束,所有权转移后产生的质量方面的争议,因此明确界定双方在交货验收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是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解决目前现状的最根本的要求,是维护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的必要。

[1]中国商品混凝土的发展现状.中国混凝土网,2007,02,27.

[2]GBJ107-1987[S].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GB50204-2002[S].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T14902-2003[S].预拌混凝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

[6]单建国.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责任认定.商品混凝土,2005(01).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01,30.

[8]王铁梦.王铁梦教授谈控制混凝土工程收缩裂缝的18个主要因素[J].混凝土,2003(11).

[9]GB50164-1992[S]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0]GB J146-1990[S]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11]韩素芳,耿维恕.钢筋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指南(第二版)[M].北京:化工出版社,2006.

[12]余斌.浅谈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混凝土,2004 (04).

[13]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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