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试点逐渐推广,成功解决了农业保险问题。自2008年以来,石家庄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在全市所属8个县(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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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合实际,稳妥推进。
坚持“低费率、低保险、小范围、少险种”和“农户交得起、政府补得起、保险保得起”的承保原则,主要以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合作社为载体,向合作社社员提供保险。通过先试点后推广,旨在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专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风险保障的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模式。通过缜密筛选,确定在鹿泉、辛集、灵寿、行唐、深泽、赞皇、井陉、赵县等8个县(市)的9个合作社率先开展涉及9个不同险种的农业保险试办工作。根据开办险种,开发设计了相应的保险条款和厘定费率。同时,结合农民收入低、高额保费难以接受的实际情况,对承保农户实行政策优惠,即农户应缴保费的50%由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险费。2010年,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500万元,保费金额47.5万元,其中政府补贴23.75万元,农户和合作社承担23.75万元。
●积极沟通,加强协调。
农业保险因其可保性差、风险单位大、地域性强等特点,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质,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因此,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取得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去年,市财政专门拨出100万元,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视人才,建好队伍。
选配了一批年轻化、知识化、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统筹互助保险队伍,引进了一些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培养锤炼出一批乐于奉献、精通保险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成为农业保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宝贵财富。
●完善制度,细化服务。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试办农业保险的生命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针对种、养殖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从申请加入、逐级审核、填写保单、理赔等各环节的管理细则。发生保险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由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统筹公司,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基层处和各县(市)区社农合联、统筹办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深入受灾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认可,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市社统筹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并支付赔款。如遇有大面积灾害事故,所收保险费和积累的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统筹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加强监管,用好资金。
农业保险业务在财务上实行单独管理核算。保费收入只用于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当年有盈余滚存下年,作为今后的理赔积累。亏损在农业保险科目反映,按照业务经营规模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此外,为提高赔偿能力,市社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探索合作再保险业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农户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业保险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