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华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实施污水资源化是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治疗后,观察组舒张压、收缩压分别为(80.9±4.6)mm Hg、(121.4±4.9)mm Hg;对照组分别为(95.9±3.9)mm Hg、(1371.4±5.5)mm Hg。两组舒张压与收缩压差异显著(P<0.05)。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市缺水的有效途径之一。
污水再生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因为污水中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以及较多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需要谨慎对待。另一方面经过收集处理后,有70%的污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这意味着通过污水回用,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城镇的可用水量。
污水的再生利用是指以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通常可作为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地下水回灌、工业用水、灌溉用水等。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的原则、类别和范围。强调分类只按用途对回用水进行分类,而不规定具体的水质指标。
城市杂用水是指用于厕所冲洗、洗车、扫除、消防、建筑施工等用途的再生水。标准将水质指标分为5类共13项。其中包括3项感官指标(色、嗅、浊度)、1项有机物指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7项物理化学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溶解氧)以及2项卫生指标(总余氯、总大肠杆菌)。另外,标准还规定了水质检验的测定方法以及检测频率,同时规定了杂用水的管道水箱均应涂成天酞蓝色,并标注“杂用水”字样,以免误饮、误用。
本标准是该系列标准中的基础标准。为指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类水质标准提供依据。
国内污水再生利用的多元化发展,对标准和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容易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有的老鱼塘大多建在山脚下、村子中、树林边,土质及底质差,光照时间短,池塘常年水温低,水源及水质不稳定,不利于鱼类的生长。所以鱼塘选址必须科学合理,满足渔业养殖要求。一般需要水源稳定且不易受污染源污染的场所,养殖场所一年四季保证有充足用水供应,且水源安全,达到养殖用水标准,周边无任何污染的工厂或单位。
依据本标准城市污水按再生水的用途分为农、林、牧、渔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和补充水源用水。标准还给出了水回用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对照表。
鉴于此,从2002年起,在原建设部的牵头下,国家农业部、环境科学研究院、市政设计院等多家单位联合编制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截至2010年,已经发布实施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共计7项。另外,2008年国家相关部门也批准发布了一项由农业部提出并归口的城市污水回灌农田的国家标准。系列标准从技术层面上明确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的方向和原则,填补了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国家标准的空白。对我国污水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技术依据。2006年,该系列标准荣获首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下面就该系列标准做一简要解读。
制定本标准旨在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景观环境用水根据功能特性及人体的接触限度可以分列出两大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中水质指标的选取与确定,主要从保障再生水使用区域的公众健康的角度出发,而对于水生动植物的安全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积累问题不做重点考虑。基于此,标准选取14项水质指标,其中的基本要求和pH值2项作为景观用水的最基本的指标,其余12项指标包括:常规指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浊度和溶解氧)、物理化学指标(总磷、总氮和氨氮)、卫生指标(总余氯、总大肠杆菌)和感官指标(色度、石油类)。同时,标准强调了再生水的化学毒理学指标,并且规定了完全使用再生水时水体的停留时间以及水质的取样要求、检测频率和检测方法等。
2006年前,京杭运河船舶流量过大,堵航频发,仅2003年和2004年两年就发生8 h以上堵航92次,为此出台《办法》限制船舶尺度来降低辖区船舶流量。此后,京杭运河航道不断升级改造、挖潜疏浚,复线和三线船闸大规模投入使用,码头装卸条件大为改善,航道通过能力大幅提升。同时,随着船型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大量小吨位过闸船、老旧运输船等非适航船舶退出市场,船舶航行密度得以明显下降。目前,沿线各省因船舶流量过大而导致的长时间、大范围堵航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办法》有关限制船舶通航尺度的疏堵初衷已基本实现。[2]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批准 3 批自贸区,1+3+7,总量达到了11个。此次方案所涉的三地均属于第2批自贸区,标志着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正式进入2.0阶段。方案强调,广东、天津、福建要把握基本定位、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系统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
再生水回灌分为地表回灌和井灌,其中地表回灌是指入渗回灌,而井灌是将水注入地下含水层的回灌方式。由于再生水的水质及其回灌技术将直接影响地下水和含水层的状态,不良影响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因此再生水回灌地下水是一项极为严谨的工作。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补充水源的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灌时应控制的项目和指标。回灌时,入水口的水质控制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其中基本项目中:色度、浊度、pH值、化学需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需要每日监测一次,其余基本控制项目每周检测一次。选择控制项目每半年检测一次。水样采集及监测分析方法见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向成龙,工作单位: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职务:戏剧影视表演教研室主任,最高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毕业院校:上海戏剧学院。
城市用水绝大部分是工业用水,再生水代替自来水用于工业是缓解城市水荒,保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工业对再生水的需求很大,对水质的要求也多种多样,污水再生后可用于冷却、洗涤、锅炉补给、工艺、产品等工业用途。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再生利用方式、监测频率和分析方法等内容。其中作为锅炉用水,还应进行软化、除盐;作为工艺和产品用水,应参考相关行业和产品的水质标准;而洗涤、冷却用水(占工业用水的80%以上)可以直接使用或再处理使用。另外,水质标准的主要项目(pH值、悬浮物、浊度、色度、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余氯、大肠菌群)应每日监测一次。
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这两个标准所规定的都是作为灌溉用的再生水,指标的选择上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又不尽相同。作为农田灌溉水的再生水,在灌溉不同作物时,其主要指标也不一样:纤维作物、旱地谷物和油料作物要求达到一级强化处理;而水田谷物、露地蔬菜则要求达到二级处理。绿地灌溉也分为非限制性绿地和限制性绿地,同样,再生水用于非限制性绿地的水质指标比限制性绿地的也要严格些。
另外,由于污水处理厂常规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致病菌等都极有可能危害农作物、牧草根冠的发育、产量甚至包括直接影响品质;同时,污染物的累积对农产品质量以及土地的污染是滞后和长期的。2008年,由农业部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GB/T 22103—2008《城市污水再生回灌农田安全技术规范》在对再生水的水质要求(要求同GB 20922—2007)的同时,对再生水回灌的规划、使用、控制、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更详细的规定。最大可能地避免污染物的积累对土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