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竞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北京 100025)
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年第4期发表了一篇杨伯轩先生写的题为《解析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三大体制性障碍》的文章,读后深以为然。文中剖析了地勘单位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点出了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命门”。笔者在拜读该文的基础上,拟结合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就地勘单位转企改制谈几点粗浅认识。
2011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下称5号文件),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步骤等。6月2日,国务院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国有地勘单位都是事业单位——不论中央管理的还是属地化管理的,因此5号文件是关系地勘单位何去何从的重大政策,对于地勘单位下步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
5号文件把事业单位分成三大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国有地勘单位中,除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系统和武警黄金部队以及一些科研单位和地质院校外,其他的都属于第二类——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按照5号文件的精神,这类事业单位都要逐步企业化,过渡期5年。也就是说,到2015年事业单位要完成分类,到2020年左右绝大多数地勘单位都要转制为企业。
笔者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生产经营型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并非坏事。第一,20世纪末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地勘单位“戴着事业的帽子,走着企业的路子”,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事业单位的帽子有一定的好处,但同时也是阻碍发展的“紧箍咒”。在现有地质工作两分法的前提下,地勘单位主要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但事业单位并非市场竞争主体,完全融入市场经济存在体制性障碍。例如,事业单位无法上市融资,不能进入资本市场的“大循环”;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原则上应作为预算外资金上缴国库,直接用于自我积累存在一定的困难,等等。第二,国拨事业费作为地勘单位的“口粮”,虽然养活了队伍,但客观上也养“懒”了一批人。有的地勘单位“等、靠、要”思想严重,依靠自身努力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勇气不足、手段不多,就像总是长不大的、襁褓中的婴儿。事业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政府的“附属物”,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职能将不断转变,总的趋势是简政放权、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所以从长远来看,政府是“靠不住”的,不如通过转企改制彻底“断奶”,置之死地而后生。第三,事业单位承担着过多的社会职能,无法做到轻装上阵。通过转企改制,地勘单位可以甩掉包袱、减轻负担,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当然,地勘单位转为企业也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转企的路子将会十分艰难。笔者认为,需要解决好两大问题:
第一,人的问题。改革是利益调整的过程,最难办的是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利益调整问题。按照改革的一般惯例,这轮地勘单位转企改制,也会沿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但在实施过程中将会碰到两大难题:①“老人”遇到新问题。5号文件指出:“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则很明确,但地勘单位转企之后,离退休人员能否交由社会管理?按道理讲,企业是生产经营组织,既不是社会管理部门、更不是福利机构,不应该承担不属于自身的社会职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应该社会化,而且只有社会化之后,才能保证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特别是能够使他们享受与地方同等的收入待遇。但5号文件对此并未明确,与5号文件配套的相关政策也未出台。前些年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的时候,就遇到过这类问题,将来如果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同样的问题还会在我们地勘单位重演。②“新人”遇到新问题。转企之后,地勘单位的事业法人注销了,相应地职工要从“事业人”转变为“企业人”。职工的身份转换是件大事,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比较多,改革的阻力也很大。例如,企业职工退休之后的收入待遇,比事业单位少一大块,他们与“老人”攀比,必然产生新的不平衡,很难做到平稳衔接,处理不好又是影响队伍稳定的重大问题。上述两大难题的存在,根源在于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指养老保险)存在缺陷。一方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进展缓慢,5个省、市试点工作乏善可陈;另一方面,企业、事业的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较大,人为地制造了许多矛盾——按理说,企业创造价值、上缴利税,而事业单位是由财政供养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型事业单位上缴利税),企业退休人员比事业的收入低,显然有失公允。笔者认为,上述两大难题的解决办法,最主要的是加速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地勘单位转企之前,出台与5号文件相配套的相关政策,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到位;必须把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管理,确保同一地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研究制定适合地勘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统筹事、企两种身份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老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
第二,钱的问题。国家对事业单位不可能投入资本金,理论上也不允许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自收自支”。但事业单位转企之后呢?地勘单位转企之后是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国家是股东,应该对企业进行投资,否则仅靠现有的“家当”,地勘单位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历年下拨的地质勘探费属于费用性列支,而不是资本金投入,是“口粮”而不是“种子粮”。国家资本金投入是必要的,打个粗俗的比方,即使让人出去讨饭,还要给个打狗棍和讨饭碗呢!地勘单位的传统优势在于勘查,包括技术、人才、矿业权、地质资料等,可能还有少量的存量土地,但是单凭地质找矿难以“发财致富”,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就要延伸产业链,经营好手中的资源(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然而,无论是从“招拍挂”中获取矿业权,还是进行矿山建设、存量土地开发,这些赚钱的买卖都要大笔资金投入,这对于资金短缺、可经营性资产不足、融资手段单一的地勘单位而言,无疑是一大难题。笔者认为,解决的办法其实并不复杂:在地勘单位转企之日,把后3年(或5年)的事业费变更为资本金,一次性注入地勘单位;地勘单位转企之后,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事实上,5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依法核定事业单位的国家资本金,所以向地勘单位注入资本金是有政策依据的,关键是资本金的数额,笔者认为应以转企之前一年的事业费为基数。
事业单位改革是大势所趋,近年来科研院所、文化出版行业等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我们地勘单位在国家的大盘子中没有特殊性,转企改制是必然的。国家推进地勘单位改革,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提高地勘单位的勘查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其在缓解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个目的与地勘单位自我生存发展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笔者认为,地勘单位既要为改革鼓与呼,又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未雨绸缪、深入思考,认真谋划将来的路子怎么走。我们应该联合起来,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解决好转企改制的先决条件,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Z].北京:中共中央,国务院,2011.
[2]杨伯轩.解析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三大体制性障碍[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4(4):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