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知识产权国际化环境下,知识产权既是一种基于创新成果的法定权利,也是重要的市场竞争资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发达国家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纲要明显强调了知识产权战略与促进国家自主创新之间的密切关系和内在联系。
所谓技术创新,是指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的产生、经过研究开发、商品化生产到市场销售的一系列过程的总称。技术创新可以在创新体系的框架内认识。创新体系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等形式。根据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关于创新的观点,经济增长的根本机制来源于企业的创新活动。而创新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这些方面即涵盖了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技术创新的本质并不只是创新成果的形成,而是创新成果从产生出来到成功商业化的活动。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得鲁克即指出:创新的成功不取决于其新颖度、科学内涵和灵巧性,而取决于它在市场上的成功。
技术创新战略是伴随着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而提出和推动的国家战略实施形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后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又多次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思路和策略。技术创新战略是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战略形式。因为技术创新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从产生到进入商业化的全过程,技术创新战略就是要保障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离开技术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将失去支撑。也正是技术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处于战略地位,我国正在着力建立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从创新环境、创新制度、创新人才和创新模式上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模式。
技术创新战略要求确立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战略思想。这被《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明确肯定。该方案提出了我国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原则,即“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其对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总目标的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强化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战略思想:“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降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技术对外依存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现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该方案确定的总目标是以实现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实际上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因此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体制建设是确保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根本保障。
2007年我国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也充分突出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该法新增了“企业科技进步”一章,其第30条规定,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第33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第38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我国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国家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对建立和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以企业技术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行了诸多规范。加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程的推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日益增强。然而,基于我国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市场环境、体制机制问题乃至创新意识问题,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构远未完善,存在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和均衡,资源分散和浪费现象严重,实质意义上的产学研联盟构建不够理想、产学研结合松散,在产业技术创新链中从战略高度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不够,大量的中小企业尤其缺乏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另外,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环境不够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文化也没有全面建立。例如,2007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全国首次工业企业创新调查,涉及2004年至2006年全国30万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次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企业的创新情况。该调查表明,在上述4年间,实施了创新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8.6万家,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在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中,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情况也有较大差异。如大型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比例较高,达到83.5%,并有52.2%申请过专利,中型企业中有55.9%有创新活动,并有22.6%申请过专利,小型企业则只有25.2%有创新活动,并有6.8%申请过专利。[1]P18-19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外部创新环境与支持条件和内部创新资源和能力的整合。就外部创新环境和支持条件而言,从我国近年实施的创新政策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和规范及创新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内容:
1.通过政策和制度规范,从国家和地方宏观指导和规范层面,颁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和规范。这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已不少,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等国家层面的政策和制度规范,以及《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汉市)、《关于云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意见》、《关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大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政策和制度规范。这些政策和制度规范,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和地方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值得指出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规范具有体系化特点,除了基本的政策和制度规范以外,建立完善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配套政策与制度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该平台是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基础性平台,也是建立适应和促进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实体。其中研究开发平台建设是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本体。从产业政策角度看,需要在整合创新资源、强化产学研有效结合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建立大中型企业技术联盟和战略联盟,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基地。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通常需要企业凭借自身的资金、人才设立加以建设,但对于重大技术工程、重大共性技术和创新项目,需要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加以落实,并在经费和政策上加以重点保障。就中小企业而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者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以提高其自身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则还可以申报国家或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些中心可以向中小企业开放,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建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企业技术创新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中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构,需要着力在以下方面开展:
(1)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可以提升面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服务功能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体系,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信息沟通、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运作具有重要作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也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的基础保障。通过在企业集中的产业群或具有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服务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以聚合产业群信息优势,实现知识和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便捷的信息支持。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搭建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该政策应本着开放的态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平台建设。
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需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此外,行业协会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也值得重视。从构建高效运转、布局合理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角度看,需从宏观国家创新体系出发,以构建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其中就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而言,目前我国已有不同类型的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机构,它们充当企业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大量的专业服务。以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包括科技中介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强化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贴近市场需求。科技中介机构可以发挥信息沟通和专业服务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获取与分析、方案设计、共性技术转移、技术人才培训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专门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和信息优势,加快实现企业科技成果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为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发挥其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总结其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2)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扩大创业服务面。特别对中小企业而言,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为其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
(3)为企业技术创新培养得力人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国家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具有独特使命。根据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需完成以下工作:①推动高校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直接应用的创新人才;②建立企业和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机制,包括企业选派技术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研究工作,或兼职教学等;③提升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为企业培养不同类别的高级技能人才;④通过企业与高校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吸收和鼓励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工作;(⑤支持创新型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等。
就中小企业而言,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特色。根据200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规定,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对于当年提取、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如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实现定向培养;通过采取政府、企业、高校、社会投资共建等方式扩大向中小企业输送人才的渠道,适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对人才的需求;三是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需要将创新型人才的考核与待遇、福利相结合。同时,对于在企业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采取股权激励、利益分成等多种形式予以实现,如以知识产权入股、新产品销售分成和新技术产业化利润分配等。
另外,还需要特别指出,鉴于我国目前大量科技人员没有在企业第一线,而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建立鼓励和吸引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体制和机制,是从人才队伍建设上保障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对策。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指出,“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创新活动”就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措施。
(4)建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文化,通过宣传普及技术创新知识和意识,形成在全社会尊尚创新和创新文化的氛围。创新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和普及。创新文化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5)在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重视企业的承担和参与,改革和优化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立项机制和实施措施,强化项目实施中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改革和优化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立项机制和实施措施需要引入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在项目选题、立项和实施中,重视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需求,发挥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和立项中的咨询参谋作用,尽量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对于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应用开发类项目,由于其直接面向市场,在组织这类项目实施时应安排企业参加,并通过产学研联合攻关形式组织实施。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则应针对产业技术创新链强化项目的系统集成。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则可以对后续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实施予以倾斜。另外,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计划成果,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实施转化,并需要资金保障,为此需要建立激励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面向市场转化的途径和机制,以使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实现技术创新,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主体地位。
(6)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和示范工作,总结试点示范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创新型企业试点和示范工作是探索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思路和经验的重要方式。通过试点、示范及相关的培训等形式,可在企业中推进技术创新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创新型企业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为此,在试点示范工作中,需建立创新型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的评判重要依据,也可以发挥评价指标体系对所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指引和导向作用。
(7)建构企业技术创新中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机制,保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衔接和融合,共同达到实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在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必须要与知识产权制度运用高度结合,通过技术创新活动获取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成果的运用。为此,从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角度看,需要建立为企业创造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的有效法律机制和政策环境。例如,对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从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并建立激励自主创新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制度,如在科技奖励制度中引入知识产权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引导企业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创新活动中,引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目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性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得益彰。
(8)整合企业和全社会技术创新资源,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技术创新资源、设备和国家重点技术中心向企业开放的激励机制,重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掌握大量的技术创新资源,特别是用于研究开发和实验的创新资源。由于我国现行科技管理体制原因,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在技术创新领域的脱节比较严重,很多“高、精、尖”仪器设备和其他重要创新资源没有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第一线。为此,《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提出要面向企业开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等向企业开放的力度。将开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开放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国际科技资源也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重视利用的创新资源。在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方面,通常需要通过企业与国外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加以实现,企业可以通过该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实施再创新,有条件的大企业还可以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外企业、研发机构等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平台,建构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这方面,我国一些外向型企业已取得了初步经验。通过与国外机构的合作和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可以及时了解与掌握相关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和市场行情,提升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企业在进行国际科技合作时,重视利用国外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和品牌资源以及管理经验也非常重要。
(9)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技术创新力量,推动技术创新整体水平提高。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是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在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中,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能够更好地整合创新资源,特别是在重大技术改造、集成创新和重大项目攻关方面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的优势更加明显。在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中,如何促进高校以及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成果向企业流动,以及相应的技术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就企业自身而言,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更需要利用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以下几方面是值得重视的内容:第一,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机制,增强技术创新的系统规划。企业技术创新作为一个系统建设工程,在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活动中具有统领地位。企业这些活动都需要具体融入技术创新的需求,特别是在制定企业科技开发、创新战略、生产经营战略时,应以技术创新为指针,系统谋划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第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建立激励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是与技术创新本身一脉相承的过程,离开有效的技术创新管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甚至导致技术创新活动的失败。第三,建立激励企业广大职工投身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群众基础,发挥企业职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人翁作用。这方面,需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文化,纳入广义的知识产权文化范畴,也需要群策群力,发挥企业广大职工从事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如发明创造、提供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同时,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群众基础的实质内容。第四,强化企业技术信息服务。企业技术信息服务是保障实施企业信息化战略的一部分,对于企业充分利用专利等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指导技术研发活动和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技术信息服务具有开性,企业需要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合理配置技术资源。在信息网络时代,企业技术信息服务还需要特别重视利用信息网络快捷、方便地进行技术信息的交流,完善网络服务系统。第五,整合科技与创新资源,加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在技术服务上的联动和合作,建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相关部门共建数据库,发布行业和国际市场动态相关信息,实现企业和行业内部信息共享。
从近年美国、日本、韩国的经验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涵。特别是美国,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即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日本在二战后长期实行技术立国战略,随着经济转型,进入新世纪后即启动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并正在推进。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也是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一直保持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然而,未来经济的发展主要不能再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和大量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经济的基础之上。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出现了国内市场国际化和国际市场全球化的新局面,关税壁垒逐步让位于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壁垒,我国技术和市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壁垒。特别是我国很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经验,对待知识产权问题还停留在保护层面。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仍很高。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启动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通过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有效保护、管理和运营,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战略性运作知识产权的水平,提升我国的核心竞争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竞争秩序和建设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他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增强国家科技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笔者认为,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
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战略层面上运作知识产权的战略形式。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公平合理地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调整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的平衡,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则需要充分有效地运用该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就是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功能谋求更有利的市场地位的战略形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该次重要会议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紧紧扭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一中心任务,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发展战略高科技,特别是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以及能够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国际整体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要求我国改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通过拥有更多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获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重视和加大知识资源的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一种促进知识资源创造和有效分配、运用的法律制度,而“知识产权战略是自主创新的环境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①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以调动知识创造的积极性,为知识创新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凸显,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地位越来越高,既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领域,本身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象征。温家宝总理2004年6月在山东考察时强调,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走创新型国家之路,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激发获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一种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支撑创新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根本,它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支撑。特别是自主创新更与知识产权制度不可分离,离开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自主创新便不可能实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及知识产权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安排等构成了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涵。特别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形成知识产权的内在机理和制度保障,值得加以深入研究。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技术创新战略之间也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而不是彼此分离的。在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时,需要保持与技术创新战略的良性互动。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战略都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跨越和经济战略转型的重要手段。这就需要研究如何建立这两个战略之间融合的运行机制,以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加快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因此,理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技术创新战略之间的内在协调机理,是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对我国技术创新战略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利用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和保护手段,激励知识创造,协调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以有效管理为基本手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上的独占性特征、经济上的无形资源秉性以及管理上的战略性特质,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可以从国家层面、区域(地区)层面、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等不同角度加以认识。在国家层面,主要体现为国家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本条件和环境,营造知识产权文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政策、法律和制度运行,构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体系;在区域(地区)层面,主要体现为立足于区域(地区)实际情况,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通过区域政策、制度和区域组织保障,建立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指导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建立以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和纽带的集约型经济;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间的纽带,它以提高本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推进本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为己任,同时也肩负着协调行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知识产权战略运用的使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则是我国整个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其基本内涵是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获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2]P1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点是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知识产权策略和方针,大幅度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逐步构建自身知识产权优势和特色,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市场竞争能力。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要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基础之上,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
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无论处于上述何种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都是需要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进行战略性的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和功能。就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技术创新战略的推进作用而言,主要需要明确的即是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战略的影响和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为基础与核心,激励知识创造、鼓励与促进知识创造成果广泛传播与利用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赋予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创造成果以垄断性的专有权利,以此激励其从事发明创造、创作等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协调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知识创造成果的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具有双重性,即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在促进知识创造和传播基础上的社会公共利益。上述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促进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从而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这一宗旨的实现,需要通过一系列机制予以实现,包括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调节机制、平衡机制等。激励机制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机制,因为知识产权法的立足点在于赋予知识产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对知识产品享有专有权,以此激励知识产权人以及潜在的创造者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无形财富。这种专有性具体体现于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品,并在制度设计上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3]P16保障机制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机制,整个知识产权法就是立足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障)的法律,即规范知识产品使用行为、保障围绕知识产品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就调节机制而言,知识产权法与其他任何法律一样,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己任。它调整的是围绕知识产品的生产、传播、使用、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4]前言P3
知识产权制度上述机制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激励知识创新和知识创造,为技术创新源头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资源和财产。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激励创新的法律机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激励知识创新和知识创造,为技术创新源头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资源和财产。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的产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缺乏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发明创造者要冒着发明成果一旦公开而被他人随意仿制、抄袭的风险,以及连基本的开发成本都不能收回来的风险。这样就将损害发明创造者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损害投资商投资于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尽管发明创造者通过保密等方式可以实现“自力救济”,但大量的经验证明这种单靠保密的方法不能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专利制度则建立了一种以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换取发明公开,以及促进发明创造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的内在机制,能够极大地调动发明创造者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有力地促进了对发明创造的投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使国家的智力财富不断增长。如有资料统计,在美国制药工业中,如果缺乏专利制度,60%的药品将研究不出来;德国的研究则表明,在缺乏专利保护的环境下,德国会有30%左右的技术发明研究不出来。
激励机制和功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核。尽管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有不同观点,但人们一般认为,激励机制是基本要旨。在学理研究上,人们甚至提出了以激励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在激励论的视野中,赋予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所产生的智力产品的某些权利,通过增加社会智力产品的总量而促进了社会进步。[5]P183
在技术创新体系中,激励机制也同样是其中的关键性内容,因为创新成果的产生离不开创新主体实施技术发明等创新行为,而创新效率的提高直接与人们从事创新的动力机制有关。如果不能调动人们从事创新的积极性,技术创新的效率就将是十分低下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正是一种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功能和作用,国内外均进行过大量的实证研究。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加快技术创新进程。促进公开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基本功能,特别其中的专利制度,更是“以垄断换取公开”的法律机制和科学技术管理制度。技术信息的公开,大大促进了知识和信息的扩大程度和范围,便于人们及时获得启发,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作出更好的发明创造。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充分利用公开的专利文献能够节省相当多的研究经费和时间。在公开的文献基础之上从事知识创新活动,还具有避免重复和低水平研究,启迪思路,调整研发方向等作用。这就有利于优化配置技术创新资源,②提高创新效率和加快创新进程。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保护和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化、商业化是其重要出发点和目的。因此,该制度的有效运用能直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加快技术创新进程。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独特的利益协调机制,特别是其中的利益平衡机制,能够妥善处理知识创造和创新中的利益关系,尤其是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得其所,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效能,推进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甚至可以此建立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根据该理论,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是知识产权法中永恒的主题,也是知识产权法极为重要的价值目标。[4]P362知识产权法要同时实现保护私人权利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需要调整好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障技术、思想和信息的及时广泛传播和利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知识产权法的目标功能是协调围绕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均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之处于系统优化状态。知识产权法同时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私人利益和维护在一般的社会公众利益基础之上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双重目标,两者并行不悖。[4]P85就对技术创新的促进而言,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能够协调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利益关系,避免和及时解决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矛盾和冲突,保障技术创新的正常进行。
第四,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良好的法律保障,使技术创新能够朝着既定的目标和路线进行,也激发了在更高层面上的技术竞争,促进了技术进步和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立足于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维护技术创新公平竞争秩序,鼓励有效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武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基本的公平竞争秩序,排除和禁止“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良好的法律保障,使技术创新能够朝着既定的目标和路线进行。同时,由于技术创新能够给技术创新主体带来市场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知识产权制度也能够激发技术创新主体在现有竞争态势下开展有效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公平竞争形势,最终促进并形成了技术创新。尽管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以赋予知识产权人以垄断性的专有权利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排除他人竞争的法律制度,但它是以有限的限制竞争达到更大程度的增进有效竞争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具有确立公平竞争秩序,增进有效竞争的功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建构良好的促进技术创新的秩序。此外,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还通过其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律机制,确保技术创新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阻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其实现技术创新战略的基本形式,需要利用多方面条件和措施加以培育。在这些条件和措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它是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法律机制和管理手段。为此,企业需要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中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并以落实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内在机制为主线,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效融合的方针和政策,推进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思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同步。
具体地说,企业以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主要有如下策略:
1.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其技术创新活动全过程。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密切联系直接体现为,创新活动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源泉,创新成果是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而创新成果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商业化则是知识产权价值最终实现的主要体现。为了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包括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和制度建设,培养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同时,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体系,在技术创新战略推进中协调统一。特别是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如立项、研究开发、成果的产权化、产权化后成果的市场运作以及与企业市场开拓和经营中相关的各个环节中,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视为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和构建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保障措施。如在研究开发前,实施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战略,对与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估;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对阶段性成果及时予以知识产权确权,同时跟踪与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开发思路和方案,并从现有专利等知识产权中获得启发;研究成果开发后,则需对创新成果及时评估,根据成果的技术、市场与法律状况决定拟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在创新成果市场化运作阶段,则应实施市场开拓的知识产权策略,力图尽快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目的。
2.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通过知识产权计划规划和战略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创新的成功。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和规划以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落实知识产权基本事务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体现,需要与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实施以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相匹配,以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中,与技术技术创新同步进行。
3.企业在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升级项目、重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时,尤其需要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从立项到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启动该项目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从知识产权战略方面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防止在知识产权方面出现重大瑕疵,保障研究的高起点和前瞻性。同时,通过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创新研究体系,激励企业在重大项目领域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确权,形成更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主要基地,例如技术中心、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和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等是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实现科技创新和技术跨越的主力军。企业在针对这些技术研发主体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技术时,应当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策略保障,如专门技术研究、科技创新活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力图使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研发主体和人员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业化全过程。
5.推动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立足于企业重点发展领域和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与市场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待续)
注释:
①参见:路甬祥副委员长在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发表的讲话。
②优化配置资源是经济学着力关注之点。经济学归根到底是从资源的稀缺性出发探讨资源的合理使用,用以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科学。参见陈昌柏:《知识产权战略》,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③参见:《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第六章。
④参见:《济南市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调查》,载《专利工作动态》2006年第3期,第24-25页。
[1]刘晓斌,王晓浒.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专利申请的比重不足10%[J].专利工作动态,2008,14~15.
[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5]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6]张亮.2009年北京市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分析及建议[J].专利工作动态,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