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与中国的经济一体化法动向和对策

2011-02-19 00:20:14
政法论丛 2011年3期
关键词:自由化广域谈判

何 力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8)

TPP与中国的经济一体化法动向和对策

何 力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8)

在APEC框架下进行的TPP(环太平洋战略性经济合作协定)是一种广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法的地理邻接性的空间限制,而其中的美国、日本等国的动向对中国经济贸易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中国有必要在战略高度上审视其经济一体化对策,积极应对TPP带来的新挑战。从国家利益出发权衡利弊,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TPP谈判进程中。

TPP 经济一体化法 广域经济一体化 APEC

TPP即环太平洋战略性经济合作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①该协定目前正处在谈判阶段,目前正式参加谈判的有新加坡、文莱、新西兰、智利、美国、澳大利亚、秘鲁、马来西亚8国。而越南基本上为参加谈判做好了准备,参加谈判已成定局。谈判从2010年3月开始进行了第一轮,到2011年3月短短一年间就进行了5轮,并且正在按照既定的日程顺利进行,预计2011年结束谈判,TPP将正式生效。本协定不同于一般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属于跨洲跨区域的广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新型经济一体化模式。它的进展对于亚太地区各国乃至整个地区的经济和一体化进程势必产生重大影响,也会推动经济一体化法的新发展。对于积极推进和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中国来说,这是一次新的挑战。但是目前在我国,从政府到企业,乃至学术界还没有对此新动向予以重大关注,也没有相关的学术成果出现。由于该协定谈判结束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本文准备就该协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其背景进行若干探讨,以求抛砖引玉,推动我国学术界对此的关注和研究。

一、 TPP与APEC广域经济一体化动向

TPP的前身是新加坡、文莱、新西兰、智利四国于2006年成立的一个四国经济合作协定。它是APEC框架下产生的一个经济合作协定。APEC也叫亚太经合组织,成立于1989年,至今已有21个成员。中国于1991年正式成为其成员。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也同时成为其正式成员。从APEC的正式名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看,严格说来,APEC并非国际组织,而只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APEC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曾经带来很多期待,但是通过一次次宣言表明,APEC并非一个国际组织实体,并不能具体组织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但是APEC通过首脑峰会达成的促进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却是域内国家朝着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的动力和法律依据。

鉴于APEC提出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长期以来并没有取得实际的具体成果,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三国领导人于2002年APEC峰会上进行会晤,决定开始在三国范围内启动经济合作协定谈判。随后文莱也作为“建设性成员”的观察员参加了谈判。该协定谈判的初衷还是想通过这一自由贸易协定来推进APEC整体的贸易自由化。但是,APEC范围的贸易自由化一直不见进展,于是2006年5月,这四国最终正式签署了一个经济合作协定。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三国于2005年7月18日签署了经济合作协定。文莱也于同年8月2日也加入该协定,但是批准则推迟到2009年7月。这样,该协定便成为了四国协定。②

这四个国家规模较小,因而其协定也并非是引人注目的经济一体化协定。严格说来,该经济合作协定并非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该协定规定,关于四国之间的货物贸易,新加坡立即着手全面废除关税,新西兰和文莱2015年,智利2017年全面废除关税。因为这四个经济规模并不大的国家分布在亚洲、南美洲和大洋洲三大洲,有的相距近两万公里之遥,相互之间的贸易和投资量以及经济依存度也不大,看不出具有区域性特征来,只能用APEC的框架来加以解释和说明。因此,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新类型的经济一体化,即广域经济一体化。它从一开始就采用了环太平洋战略性经济合作协定的名称,因而是有意图为未来的APEC框架下的广域经济一体化打下基础。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该协定的内容。它有着不同于当时一般流行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当前经济一体化或自由贸易协定一般都在货物贸易自由化基础之上加上了服务贸易、人员移动和投资等生产要素自由化的内容。货物贸易自由化一般都是分阶段性撤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是缔约国往往留有一定余地,即将一部分对该国比较重要的关键产品,很多都是农产品作为例外,排除在自由化对象之外。这些保留都是相互的,因而也是平等互惠的,因而广为各个经济一体化实践所采用,也没有多少抵抗感。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例外,所以至今为止的经济一体化或自由贸易协定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并不彻底,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被部分阉割的贸易自由化。因为这部分例外恰恰是该国最想保护的最关键的经济领域或者产品。而上述四国协定则在货物贸易的关税方面不承认任何形式的例外,即撤销所有货物贸易商品进口关税,实现完全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因此,该四国协定除了具有当今各种经济合作协定的内容之外,还包含有实现真正的货物贸易无例外自由化的内容。③

正是这一特点,再加上该四国协定虽然分散于三大洲,但又共同面临太平洋,构成一个环太平洋的格局,也符合APEC框架下的区域性特征,从而引起了若干APEC成员国的关注。美国起初也采取APEC本位。布什政府在2006年APEC峰会之际大力提倡在APEC框架内推进贸易自由化,即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of Asia-Pacific,FTAAP)。不过响应者寥寥无几,于是美国政府改走现实路线,从新加坡等四国协定作为基础和蓝本,于2008年正式决定将其提升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太平洋战略性经济合作协定(TPP),并开始和四国进行正式的双边谈判。美国本来还准备以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为其对亚洲的自由贸易政策的中心,但是后来还是决定以推进TPP为核心。④2009年奥巴马政府决定继承布什政府的这一政策,于2009年APEC峰会之际正式宣布参加TPP谈判。

由于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大国与贸易大国,所以美国一旦决定参与谈判,不但使得自己成为主角,而且还带动了若干国家的参与。2010年3月,美国、澳大利亚、秘鲁、越南和原来四国协定成员国共8国开始了多边谈判。这样一来,原四国协定迎来了历史性转折,从一个小国间的协定向APEC框架下的多边性质的环太平洋经济战略合作协定的质的转变。2010年10月,马来西亚也正式参加谈判。加拿大一度表明要参加谈判,但是考虑到TPP在奶制品贸易上的开放程度仍然不充分,2010年10月宣布暂时不参加实质性谈判,保留观察员资格参与TPP谈判。加拿大、韩国、哥伦比亚(哥伦比亚还不是APEC成员)也有强烈的参加意愿。而日本则就是否参加谈判和加入协定成为国内政治和经济的重大焦点,⑤但是由于东日本大地震的发生可能一时顾及不上。菲律宾不但表现出强烈的加入谈判的意愿,而且还直接寻求获得美国的支持。⑥目前所涉及到的国家中,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都是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经济大国。这些国家涉及到了环绕太平洋的东北亚、东南亚、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很多都是该区域的代表性国家,因此就正式称为“环太平洋战略性经济合作协定”更为恰当。由于该协定实际上是将缔约方的货物贸易全领域无例外自由化,这样的真正自由化远远超出了除了欧盟等少数实例的一般经济一体化或自由贸易协定的程度,所以它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最令人关注的事情,有可能极大地影响到未来全球经济发展的进程。值得注意的是,目前TPP的各谈判方都是APEC的成员方。因此也可以说TPP也是在APEC的框架下的经济合作协定。

二、 TPP的主要内容和进展

2010年3月开始到本稿为止,TPP谈判一共举行了六轮。第一轮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就协定涉及的经济领域和对象进行交涉。同年6月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第二轮谈判,就与各谈判国现存的FTA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讨论,确定TPP的签署不影响现存的FTA的效力。至今已经预定到第九轮谈判。按照既定的日程,无论最终的缔约国有多少,争取在2011年内达成协议。

作为谈判内容的TPP草案由20章构成。它们是:前言;第一章,设立条款;第二章,定义;第三章,货物贸易;第四章,原产地规则;第五章,海关手续;第六章,贸易救济措施;第七章,卫生和植物检疫;第八章,贸易的技术壁垒;第九章,竞争政策;第十章,知识产权;第十一章,政府采购;第十二章,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短期入境;第十四章,透明度;第十五章,争端解决;第十六章,战略性合作;第十七章,行政及制度条款;第十八章,一般条款;第十九章,一般例外;第二十章,最终规定。⑦

此外还有《环境合作协定》、《关于劳工领域合作的备忘录》等文件。

TPP谈判议题如下:

工业品的市场准入;纺织品和服装的市场准入;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卫生植物检疫;贸易的技术壁垒;贸易救济;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跨境服务的服务贸易;电信服务贸易;商务人员移动;金融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有关的服务贸易;投资;环境;劳动;规制;争端解决;经济合作。

货物贸易方面,工业品、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的关税撤销,即零关税,这是TPP最大的亮点。一般而言,工业品除了少数例外以外,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其自由化或无关税方面阻力不大。纺织品与服装产品方面虽然保护主义十分严重,但是通过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10年过渡,市场准入和关税税率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再在此基础之上实现零关税等完全的市场开放虽然也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不可及的目标。而农产品的关税撤销则是最大的难关。目前WTO多哈回合谈判未取得进展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产品有限自由化不能取得突破,更何况农产品的完全自由化了。而TPP恰恰就在于力图在这一分野进行实质性突破。日本还没有全面启动加入谈判的程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即国内存在强大的农业保护主义势力。⑧而主张农产品全面自由化的加拿大未全面参与谈判则正好相反,则是对于TPP谈判能否实现这一突破抱有担心。

但是,即使谈判成功,全面撤销关税,实现所有货物贸易领域的零关税化也是不可能马上实现。在协定草案的第一附件中将要规定分期分阶段撤销关税的货物清单。因此事实上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各缔约国提出的特定商品的自由化例外。可以预料,这个清单中将会较多地包括纺织品和服装,以及各种农产品。

在服务贸易方面的议题主要是金融、电子商务和电信等领域的全面的市场准入。这对于谈判各方的发达国家成员而言问题不大,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比如秘鲁、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各国对于无条件金融自由化抱有一定戒心之际,金融规制的缓和则要冒一定的风险。

在公共工程或物品的政府采购方面,准备实行一个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这一规则对所有缔约国都有约束力。这显然超过了WTO的《政府采购协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于美国的主导,美国的意志将会得到比较大的体现,特别是加强了对假冒商标的取缔。投资方面则旨在建立一个一般性的投资自由化规则,放宽各成员国对投资的规制措施。这也远远超过了WTO的TRIMS协定,但是还不能说达到了向货物贸易那样的彻底自由化的程度。卫生和检疫、贸易的技术壁垒也分别是独立的议题。劳动法规制和环境规制作为一个独立议题,则反映了当前国际劳工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新动向,也是远远超越了WTO的多哈回合谈判的水准。但是发展中国家谈判方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接受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发达国家谈判方而言,美国在节能减排方面能够做出多大程度的承诺,其他发达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开放劳动力市场,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关于协定的争端,准备建立一个争端解决机制。由于TPP的性质,决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必须是强有力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除了设置磋商机构之外,可以通过争端双方协议成立专家组解决,并规定了有关程序。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得到履行。这样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置显然是参照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三、 TPP与其他亚太经济一体化

TPP的即将出现,将极大改变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协定的格局。

在APEC范围的亚太地区,目前实行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FTAAP,相当于APEC全体成员的经济一体化

即从空间范围看,它们都是属于广域经济一体化。FTAAP是APEC官方所推进的经济一体化。但是如前所述,它几乎没有实质性进展。正是在这样的不安中才有了TPP的诞生。所以,具有实质意义的TPP实际上已经取代了FTAAP,成为APEC框架下经济一体化的中心。而同时FTAAP仍然保留着其虚幻的理想和目标在APEC外壳下继续存在下去。但是它那些空谈式的计划基本上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结果,因而也就不会出现任何法律模式和制度。

(二)NAFTA

目前NAFTA三国中只有美国是TPP正式谈判方。加拿大有很大的可能也会成为谈判方。而墨西哥并没有对TPP表现出积极的意向。NAFTA和TPP中美国都是主导。这是因为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进口市场,对全球贸易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几乎所有国家的出口商和生产商都有极大的吸引力。能够获得货物自由进入美国市场的待遇,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是求之不得的机遇。而美国以对美国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以及开放投资等为条件,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开放美国市场,NAFTA则是美国至今为止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核心。因此加拿大和墨西哥是最大的得益者。它们进入美国市场,在美国市场获得的优惠待遇是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比拟的。因此对这两个国家来说,加入TPP,并不能使得它们获得比现在更加优越的美国市场待遇,因而美国市场对他们而言并非动力。加拿大是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出口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贸易结构上属于同一类型的竞争对手。因此加拿大参加TPP的动力还是在于东南亚国家,以及期待TPP扩大的东北亚的日本等国。而墨西哥的贸易结构与东南亚及东北亚的中国等属于同一类型。无条件无例外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毋宁说更加不利于墨西哥。所以TPP对墨西哥而言并无特别的魅力。在加拿大加入的NAFTA的情况下,加拿大和美国就有了两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机制。在不设例外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当然是TPP机制发生作用。但是在其他方面则有可能是NAFTA机制主导了。至于二者的冲突和协调,则可以参照NAFTA与WTO机制的冲突和协调加以解决。但是TPP的无例外货物贸易自由化将会在法律机制上凌驾于NAFTA之上,这是确定无疑的。

(三)以东盟ASEAN为核心的经济一体化

东盟十国并非都是APEC成员,但是考虑到东盟在APEC的地位,所以东盟国家如果有意愿加入TPP,应该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同NAFTA一样,AFTA也是一个典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它也象征着东盟十国的整体连带,并且对外,特别是对缺乏经济一体化政治基础的东北亚诸国,以及缺乏域内经济活力的南亚和大洋洲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成为太平洋西岸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但是,AFTA在法律机制上也有自身的缺陷。经济比较发达的新加坡、文莱和马来西亚显然是深化一体化的主要动力。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则作为东盟的欠发达的国家享受着过渡期的优惠。面对TPP这一新动向,作为小国的东盟国家新加坡、文莱罕见地成为主要的推动者,而马来西亚、越南和菲律宾都有可能成为积极的参与者。由此可以预见东盟国家在未来TPP中是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更何况东盟国家很多的经济结构是出口主导型,TPP中包含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未来还有可能包括加拿大、日本、韩国,这对于东盟国家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其经济波及效果甚至可能超过AFTA自身。所以,AFTA与TPP不但能够并存,而且可以预料二者的法律机制在发生冲突时,TPP机制也是能够得到保障的。由于TPP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是无条件无例外,东盟十国,特别是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通过对本国若干领域的特殊产品设定例外的保护做法将被放弃,越南在东盟享受的过渡期优惠也将在TPP框架中被放弃。越南之所以表现出积极态度参与TPP,是因为越南在新的产业转移中正在成为出口加工业的重要国家。对未来经济增长潜力的期待使得越南的信心陡涨,期待通过TPP能够打入美国市场。而越南要想通过正常的双边谈判获得与美国之间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机会微乎其微。

(四)东北亚国家

东北亚存在三个具有世界意义的经济大国: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地理位置接近,经济相互依存度极高,又处于世界经济成长中心,经济规模也大。推进东北亚的经济一体化也是顺理成章的,也将给东北亚三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历史、政治、领土等各种原因,东北亚的经济一体化靠其自身是不能完成的。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大趋势,于是东北亚三国便把注意力放到了具有充分政治包容力的东盟十国来。另一方面,AFTA由于其内部的经济结合力和经济效果并不理想,也有意扩大自由贸易区的范围。这就产生了10+1模式,即东盟十国的AFTA为一方,每一个东北亚国家为另一方,形成东北亚各国与东盟十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已经全面建成,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JAFTA)已经签订协定,正进入过渡期,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KAFTA)正在谈判中。三个10+1即构成10+3。⑨这种10+3模式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广域经济一体化,只不过它只是双边性质,而非像TPP那样属于多边性质。东北亚三国都是TPP的潜在参加者。这样,就发生了10+1 自由贸易区与TPP机制的共存问题。日本已经把参加TPP作为非常具有现实性的战略选择。本来预订在2011年6月将就参加TPP谈判作出决定,但是因为东日本大地震的发生,暂时不做决定,但是积极参加的意图是明显的。⑩在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由于日本农业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领域,国内存在强大的农业保护主义政治势力。所以农产品方面日本通过大量的例外规定获得了大量进口限制措施的权利。但是如果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日本工商产业界能克服日本的农业保护主义势力,在其主导下使得日本成为TPP的成员,那么至少在农产品领域就必须要向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秘鲁等农产品出口国开放市场,未来还有可能扩大到加拿大、菲律宾等国。这对于日本来说,无异于“第三次开国”。而美国市场向制造业大国日本自由开放,则将给日本经济注入巨大的活力,也许会成为遭受大地震灾害后经济复苏的强大的推动力。作为世界第一和第三经济大国,长期以来因日本对美国贸易不平衡问题,日美贸易摩擦一直困扰着两国经济。由于矛盾较深,光靠两国自身也无法解决问题,订立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如果在TPP的框架下实现日美货物贸易无条件无例外的零关税待遇,就一举解决了日本自由贸易问题。考虑到这两个国家的巨大经济规模和两国间巨大的双边贸易额,可以说TPP最实质性的内容就是其产生了美日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美日那样的大经济体实现自由贸易,成为同一个经济一体化实体的成员,对世界经济带来的冲击力将是空前的,不亚于当年欧共体的建立给世界经济和一体化格局带来的变化。韩国虽然和美国之间基本上完成了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但是在农业问题上与日本的处境相仿,步日本的后尘成为TPP成员后将向美国等农业大国彻底开放农业市场,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农产品的一些规定也将失去实际效力。

四、 TPP与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国因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一直游离于经济一体化潮流之外,中国自身在参与经济一体化方面态度也不太积极。但是进入到21世纪后,中国基本完成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开始积极审视如何加入和推进经济一体化了。当然,中国推进的是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可以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的相邻地域有三个:东北亚、东南亚和中亚。

从国际上实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各种成功事例看,考虑到中国的经济交往的重要性和地理上的相邻性,中国进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最适当,效果最佳的地区应该是东北亚地区,即中国和日本、韩国实行三国为核心实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再根据条件将蒙古、北朝鲜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纳入,形成一个在世界上足以和欧盟、NAFTA相并立、相抗衡的巨大内部市场和经济体。这将使得世界经济格局从现在的欧美两强构成的两极结构变成更为稳定健全的三极结构。但是目前的现实是,东北亚各方都无诚意推进域内的经济一体化。所以这一最理想的经济一体化只能搁置起来。特别是如果日本决定参加TPP谈判,并成为未来TPP的一员的话,就意味以中日韩为核心的东北亚自由贸易区或东亚共同体的实现遥遥无期,还意味着日本经济彻底“脱亚入美”,面向美国和太平洋,渐渐远离亚洲和中国经济。作为一种议论,日本还有意图地将参加TPP作为对抗中国崛起的一个战略。而日本的专家则认为,中国参加TPP的同时而日本不参加,则对日本会产生最不利的结果。

这样,中国把注意力放到了东南亚。2002年在金边举行的中国-东盟首脑会议上中国和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率先和东盟十国开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并于2011年1月1日全面建成。这样,中国终于正式进入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对中国和东盟双方来说都迎来了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新时代。当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以AFTA为蓝本,与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一样,保留了农产品等特定领域的例外,而且对于越南等四个相对不发达的东盟国家实行特殊的过渡期优惠措施。如果没有TPP,这一切都是很正常的。但是这一年多来TPP进展迅速,这势必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带来若干影响。这样影响当然是以美国因素为中心。美国参与到TPP谈判,并且可以预料将主导未来生效的TPP。这将使得若干东盟国家不必通过与美国进行艰苦的双边谈判而直接获得自由贸易和投资的待遇。在相关谈判国中,与美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有新加坡、智利、澳大利亚、秘鲁,而新西兰、文莱、越南和马来西亚则可以直接获得自由贸易待遇。其中的越南在世界产业链上的地位和经济结构和中国相似,因此谈判成功将会相对中国在美国市场上获得极大的优势。

中国还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即以上海合作组织为根基的中国和中亚乃至俄罗斯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目前虽然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但是中国和若干中亚国家以及俄罗斯在能源等领域的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则为这样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打下了比较深厚的基础。今年已经生效的俄白哈关税同盟及其与中国之间越来越密切的合作和交往,都是促使中国与中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有利材料。但是面对进展迅速的TPP,显然中国和中亚的经济一体化还没有提上具体的议事日程。

此外中国自身作为拥有四个单独关税领域的国家也还有一国四域的经济一体化课题。目前中国本土已经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分别签署了CEPA协定,和中国台湾也签署了两岸经贸协定ECFA。2010年11月10日在日本横滨举行的APEC峰会上,出席峰会的台湾当局经济部长施延祥表示,台湾有兴趣参加TPP谈判。这样,就出现了台湾参加谈判的主体资格问题。这也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因此,TPP作为广域经济一体化动向,可以帮助中国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空间突破。

五、 中国的TPP对策探讨

面对TPP的兴起和发展,中国已经对其动向表示出一定关心,开始收集相关资料。但是,目前中国对此的研究和掌握的资料信息还比较贫乏,以至于目前还没有就此作出重大的政治决断,总体上态度还比较消极。其主要原因是,TPP进展太快,并且一旦在2011年达成协议,预计到2015年就可以基本实现协定所规定的主要目标。而中国对此还难以适应,难以作出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的调整。但是,这种静观其变,消极应对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这是因为TPP实际上是世界经济格局的一次大洗牌。特别是如果日本加入其中,中美、中日和美日经济贸易关系将会出现重大的变数。因此,笔者认为,这是中国重新审视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时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加以应对。

(一)突破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空间观念,树立广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概念

至今为止的经济一体化也叫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地理相邻性作为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中国现有的经济一体化战略也是根据这一观念加以实施,即东北亚、东南亚和中亚三个地理邻近地区作为发展方向。对于像APEC框架下的FTAAP的广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其几乎陷于空谈,中国并未予以关注。但是TPP的出现,使得广域经济一体化具有了极大的现实性。这就使得亚太地区一些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陷入僵局的国家,或者试图追求更佳经济一体化效应的国家开始从TPP广域经济一体化中找到的发展的方向。因此,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界必须要对广域经济一体化现象进行研究,探讨它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性与特征,并进行相应的法理解释。对于广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版TPP,必须站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对其由来、发展以及为什么能够得以如此迅速的发展和为很多国家所接受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释,为我国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理论上的帮助。首先应该肯定的是,由于TPP是借用了APEC的名义,多少也在APEC框架下推进。因此从经济一体化法理上说,它应该是一个对内开放,对外封闭的经济一体化行动。中国作为APEC的重要成员,参加TPP谈判,成为正式的TPP成员,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改变目前对TPP的消极应对的做法

积极考虑参加到TPP谈判之中,以此作为中国未来经济一体化即国际经济合作的突破口和战略大转折。任何重大的战略决策都必须要权衡中国的国家利益何在。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核心就是看能否促进中国的出口和向海外投资,而中国国内产业是否会受到更大的不利冲击。中国作为世界首屈一指的出口大国和外汇储备大国,经济贸易自由化显然符合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目前“中国制造”的产品的主要市场毕竟是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欧盟和日本。欧盟本身就是一个地理上封闭性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国是不可能参与其中的。因而中国需要进行战略突破的还是美国和日本。TPP的成立,如果中国不在其中而日本在其中,就会严重恶化中国在这两大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如果中国参加其中,实际上就构成了中美日自由贸易区。即使日本不参加,中国参加了,对中国的好处则更大。由于中美贸易长期不平衡状态,美国不时会对中国实行包括汇率争端等在内的贸易保护主义。至于中美之间直接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在中美政治环境下更不可想象。但是如果中国以参加TPP的方式,获得与美国之间贸易的无条件无例外的零关税待遇,不但一举解决长年困扰中美关系的中美贸易争端难局,而且还会使得中美贸易大大突破。因日本参与TPP对中国可能造成的困难也得以抵消。对于中日关系而言,由于中国和日本难以直接进行双边或东亚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谈判,也可以在TPP的框架下实现事实上的中日自由贸易。这与中国和日本在同东盟加强自由贸易区建设之举可以相互促进。

(三)进行体制和法制上的必要调整,应对和消除TPP的消极因素

我们必须看到,在中国参加TPP的情况下,TPP的无条件无例外零关税措施将会使得中国农业和农产品失去最后的保护伞。全面开放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给我国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绝不亚于中国入世。它对中国其他经济部门和经济领域也会带来不同的经济效果,有的是正面的,有的则是消极的。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的进一步开放将会远远超过中国入世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这一切都必须要做好必要而充分的论证。中国目前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保护等方面也还有很多法律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如果中国要启动参加TPP的谈判,也必须要在国家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上进行大规模的改善和调整。虽然笔者主张中国应该积极参与TPP谈判,并且尽早加入TPP,但是在国内体制和法律制度还没有充分调整完毕,关于TPP对国内农业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正负影响还没有充分评估和论证之前,还是不能贸然启动相关程序。毕竟TPP谈判并没有设立参加的最后期限。即使像日本、加拿大等国,也都是要在国内充分讨论和论证完毕后才会正式启动其TPP的谈判和加入程序。

注释:

①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直译为“亚太战略性经济伙伴协定”,这里的“环太平洋战略性经济合作协定”是借用的日本称呼,并用于表达广域经济一体化更为确切。参见维基百科日文版词条:環太平洋戦略的経済協力協定,2011-3-28访问,http://ja.wikipedia.org/wiki/%E7%92%B0%E5%A4%AA%E5%B9%B3%E6%B4%8B%E6%88%A6%E7%95%A5%E7%9A%84%E7%B5%8C%E6%B8%88%E9%80%A3%E6%90%BA%E5%8D%94%E5%AE%9A。

② 其背景参见新西兰外交与通商部网站:Tran-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http://www.mfat.govt.nz/Trade-and-Economic-Relations/Trade-Relationships-and-Agreements/Trans-Pacific/index.php。

③ 同上。

④ 参见:[日]石川幸一:《TPP(環太平洋戦略的経済連携協定)参加を巡る論点》,[日]国際貿易投資研究所,2010-11-02,http://www.iti.or.jp/flash137.htm。

⑤ [日]石田信隆.TPPと戦略的経済連携.[日]農林金融,2010,12.

⑥ Speech of President Aquino at 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New York City.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Sept.23,2010, http://www.gov.ph/2010/09/24/speech-of-president-aquino-at-the-council-on-foreign-relations-new-york-city/.

⑦ 文件原文及四国协定文本参见:http://www.mfat.govt.nz/downloads/trade-agreement/transpacific/main-agreement.pdf。2011-03-27访问。

⑧ 代表性的观点参见:加瀬良明,日本農業の視点から「TPP」はどう捉られるのか.農中総研,調査と情報,2011(1):11-14.

⑨ 此外还有“10+6”,即在东盟和中日韩三国的“10+3”基础上再加上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构成AFTA与六个国家各自形成的双边自由贸易区,称为“CEPEA”。

⑩ TPPめぐる方針の先送り検討,時事通信社,2011-03-25,http://news.goo.ne.jp/topstories/business/540/51079814d4e60e0fd39a7147670a908f.html。

TPPandChina’sEconomicIntegrationLawDevelopmentorCountermeasures

HeLi

(Law School of 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8)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TPP (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development on the trend of China’s economic integration. TPP under the APEC framework is a practice of wide area economic integration. It breaks the geographical adjacency constraints of traditional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law. The trend of U.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on the TPP will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China’s economy and trade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China need to review its measures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on a strategic level, and actively respond to new challenges brought by TPP. Thinking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s of China, China shoul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negotiating process of TPP.

TPP; economic integration law; wide area economic integration; APEC

DF96

A

(责任编辑:黄春燕)

1002—6274(2011)03—026—08

何力(1955-),男,重庆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海关学院双聘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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