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1-02-18 21:11:00邢书文
中国科技信息 2011年13期
关键词:消防产品消防设施监督管理

邢书文

北京市消防总队丰台消防支队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邢书文

北京市消防总队丰台消防支队

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的发展和现状,分析了现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法律、监督管理模式、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的方法。

消防产品;检验制度;监督管理

引言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现场防护、逃生的产品。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火情,有效扑灭初期火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消防队员扑救建筑物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目前,我国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单位消防意识薄弱,对消防产品质量不够重视,企业质量意识薄弱,消防产品偷工减料,无证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而且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力量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火灾发生时,消防产品不能有效地发挥其灭火、引导疏散和隔烟隔热等作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现状

1.1 现行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形式

(1)强制性认证:对纳入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通过认证的,发放“C C C F”证书,强制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管理体系复评周期均为五年,每年通过证后监督对证书进行确认。

(2)形式认可:对纳入形式认证的消防产品,通过认证的,发放《产品形式认可证书》,证书的有效性需依靠通过年度监督获得。

(3)强制检验:未纳入强制认证、形式认可管理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发放“形式检验”报告。消防相关产品其防火性能须经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形式检验的周期一般为2年。

1.2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投诉检查和随机性监督检查等制度,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针对当前消防产品市场存在的降低标准压价倾销、假冒伪劣泛滥、维修市场混乱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维护消防产品的市场秩序。

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维修、销售单位的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检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产品,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发布公告等行政处置措施,并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嫌违法的生产、进口、维修、销售单位进行处罚。各执法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及时通知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认证规则暂停或吊销证书并通告各相关单位。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2.1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混乱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模式经历了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登记备案制度、质量认证和形式认可制度。这些制度多是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出现,内容的重点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管理,而取得生产资格并不保证企业生产的每一个产品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消防产品从生产领域、经流通领域到使用领域涉及许多环节,因此加强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对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查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执法主体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消防机构,容易造成两个部门都管但都难查处的局面,缺乏一个能将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即使是使用领域的质量监督归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生产、销售、流通领域的监督查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但消防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后移送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部门立案查处难以落实,造成现在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管理不到位,管理漏洞多,管理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需要,导致部分商家有机可乘,市场上的消防产品质量下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给用户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2.2 一些生产、经销企业不能认真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消防产品依据不同的市场准入规则取得相应的认证、认可证书或检验报告后方可进入使用领域,并按要求贴上对应的认可或认证标志。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检查、调研中发现,生产企业重视取证、轻视质量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为获得证书送检时对抽样产品精工细作,一旦取得认证、认可证书后,为了占有市场,放松了质量管理,有的企业甚至偷工减料,产品质量低劣,稳定性差。还有一些企业的产品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文件,产品合格证、铭牌、标志不齐全,或标志、认可、认证标志不符合要求,甚至有的产品在使用环节无任何标识,属假冒或不合格产品。尤其是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等消防产品暴露出的问题较多。

2.3 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性

长期以来,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和消防审核验收时,对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无法准确界定,只局限于查看审批意见书、检验报告、认证书等相关资料。尤其是在使用领域的监督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如对新、改、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质量监督检验缺乏依据,而且往往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缺乏对这个关键环节的监管,一旦有不合格的产品安装完工后,不但给建设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整改难度很大。

2.4 社会对消防产品重视程度不够

近年来,新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越来越多,不少建设单位、开发商、设计人员甚至有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漠,认为设计、安装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是为了应付消防机构的检查,在设计时避重就轻,定购消防产品时,只讲价格,忽视质量,致使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另外,因施工或维护保养等原因造成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差,导致火灾报警、防排烟、防火分隔系统以及气体灭火、水喷淋自动灭火、消火栓等系统不具备联动功能,降低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有的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系统调试验收后,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单位,导致消防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加上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消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没有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造成系统功能障碍,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2.5 从业人员的素质低

生产企业对职工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少,质量观念淡漠,擅自降低生产标准的现象屡见不鲜。安装单位施工人员业务技能差,有的无证上岗,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使用单位不重视对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调研中发现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员或闲杂人员,有的虽然经过专门的培训,但对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不够,无法确保应急状态下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3.完善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为消防产品的依法管理奠定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消防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和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新的《消防法》颁布实施后,有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公安部颁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做了大概的要求,但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地位,同时国家对于有关消防产品的违规行为处罚太轻,只作为一般商品的违规行为来处理,没有同生命财产安全联系起来。

3.2 改变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模式和范围

3.2.1 完善消防产品的检验制度

消防产品备案制度取消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认证机构应尽快加强对消防产品实施有效监管的研究和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审核员队伍的建设。技术监督部门应联合公安消防机构、工商等部门,及时修订消防产品监督的法规和规定,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形成定期、牢固的交流、协调、管理机制。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简化检验程序,提升检验效率,把好产品检验源头关。

3.2.2 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已经有一些消防中介组织建立,消防中介组织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一种,是消防资源控制权有消防部门高度集中向社会和市场分散转变的产物,同时促成多元化、社会化的消防资源控制体制和配置体制的形成。消防中介组织具有人才资源的优势,占据比其他单位更多的社会、科技资源,可以发挥他们专业优势为单位培训更多的监督管理人员,提高单位自身的消防管理水平。消防产品的生产是由质量检测检疫部门进行监督,销售、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主管,而消防产品的使用则由消防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脱节,使得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为此,有必要尽快建立检测中介服务机构或与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成立检验机构,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抽调、培训专业质检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做好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等执法工作。

3.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

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安装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产品知识培训,让他们掌握国家关于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熟悉准入制度和一致性要求。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或流入市场。设计院进行项目设计时要将国家规范与消防产品实际生产使用情况进行有机结合,避免脱节。使用单位严格进行进货检验,督促单位进行规范安装和调试,并充分妥善保管生产销售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检验报告和安装调试记录。在消防产品正式安装前,主动向消防部门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送检,避免到验收时因产品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建筑使用。

3.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视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宣传消防产品,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消防产品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视。可利用服务资讯网,宣传与消防产品质量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介绍消防新技术,以及消防企业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正确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及时通报消防产品质量动态监督情况,加大社会对消防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消防产品的质量。

4.结束语

市场是不断发展的,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跟上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前进的步伐,加快改革进程,通过建立科学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体制,做好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工作。面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只要牢牢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探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形成一个高效、完善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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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972.2011.1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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