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光华
当代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两种不同脉络,一是达伦道夫的冲突理论,源于马克思和韦伯,一是刘易斯·科塞的冲突理论,源于对功能主义的批判,“吸收了齐美尔和弗洛伊德的精华”。①杰弗里·亚历山大:《社会学二十讲:二战以来的理论发展》,贾春增主译,华夏出版社 2000年版,第 94页。以达伦道夫和科赛的思想为代表的现代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中除了稳定、均衡等因素外,还存在不稳定、动乱和冲突的因素。冲突是社会中重要的平衡机制,冲突对社会具有内部整合与稳定功能、对新群体与社会的形成具有促进功能,对新制度和规范的建立具有激发功能。建构和谐社会,关键是维持社会低度的冲突,一方面使社会保持其应有的活力,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从这一理论视角解读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矛盾冲突的疏导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对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矛盾,是在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一致和共享社会价值的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这与冲突理论所讨论的冲突具有一致性。科塞所指的冲突是指不涉及双方关系的基础,是指社会系统内不同部分之间的对抗,而不是指社会系统本身的基本矛盾,不是革命性的变革;是指制度化了的对抗,是社会系统可容忍,可加以利用的对抗。
达伦道夫认为,社会冲突是由于权力的分配导致的,现代社会的冲突来自于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因此,在他看来,只要将冲突的原因加以疏导,就可以将冲突限制在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从而维护有利于各方的社会秩序,并且将冲突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进而使“严重冲突的集中爆发”不至于出现。为此,达伦道夫提出了“冲突的制度化调节”的理念。其一,各个利益团体达到一定的组织程度,能够遵守一些正式的冲突规则,冲突的双方就能形成统一的价值前提;其二,建立“制度化调节”机构,包括协商、和解、调停和仲裁,避免冲突激化或诉诸激烈的手段。这些“正式游戏规则”有效提升了解决社会冲突的规范化程度,经过长时间运作可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安排。科塞提出了“社会安全阀”①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理论》,华夏出版社 1989年版,第 24页。理论,他认为,任何社会系统都会在运转过程中产生敌对情绪,形成有可能破坏系统的压力,当这种压力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就会导致系统瓦解,所以社会要建立一种“安全阀”制度,以维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强调安全阀机制必须在社会结构当中加以制度化,认为社会理应通过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情绪得以释放,避免灾难性冲突的最终出现,社会系统才有可能处于均衡与和谐的状态。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安全阀”制度。一种是在不破坏群体关系的前提下,允许针对原初对象的敌意或冲突行为在社会所认可的手段或限度内表现出来。另一种则是设置一些替代目标,使已经产生的敌意不是针对原初对象,而是针对替代对象表现出来。
齐美尔认为社会冲突是一种主要的社会过程形式,普遍存在于社会有机系统中,具有不可避免性。达伦道夫也指出社会冲突本身并没有任何可怕之处,关键在于一个社会有没有疏通社会冲突、调节社会冲突的机制和渠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是一种必然现象,发生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形成利益博弈也很正常。如果我们还以社会转型前那种以政治和行政力量为主、辅之以意识形态的整合机制来解决社会矛盾,将难以奏效,在冲突理论视野下构建多面向的疏导机制,建立“安全阀”可以避免同一性质内部的大量社会矛盾因得不到及时解决而积聚起来造成大的社会震荡。
1、公平正义的政策导向理念
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是对整个社会所作的权威性价值分配”。②伍启元:《公共政策》,香港商务印书馆 1989年版,第4-5页。戴维斯说:“社会不平等是无意之中发展起来的手段,靠着它,社会可以确保最重要的职位有意识地由最合格的人来承担。”③[美]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关信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第 1页。基于可分配资源的匮乏,大多数国家在发展时往往秉持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导向。然而,功利主义本身存在着理论缺陷,以功利主义作为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除了会导致一定的理论困境之外,由于其价值分配失衡,还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的公共政策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弱势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和生存问题,无疑既是功利主义公共政策所导致的苦果之一,也是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民政府当前不得不面对的政策与实践困境。
正如罗尔斯所主张的,“公平正义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④[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 1页。因此,面对现实冲突,公共政策绝不该继续僵化地把功利价值置于社会一切善之上。就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只有把公平作为公共政策的伦理目标和首要价值,创造正义的制度基础环境,达到全社会最大程度的正义,公共政策才能具有效率和效益。任何破坏正义、没有公正的制度势必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对抗和暴力,从而必然导致效率损耗,势必是无效率的。目前,政府也唯有以公平为首要价值,扭转公共政策的功利导向,确立正义原则。“正义的一个原则是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尽管这可能损害某些人在经济利益和财富分配方面的权利。”⑤[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三联书店 2002年版,第 70页。公共政策不仅要充分发挥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功能,实现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还要诉诸于教育公平、保障公平、机会公平和政治公平,以提升和培育人们自由平等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只有坚持作为“正义”的“公正”导向,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情形,才能保证利益分化的合理、有序和适度,使社会利益的分化控制在适当范围之内,避免出现两极分化,实现“人人受益,普遍共享”的发展目标,以及整个社会协调、稳定、均衡的良性发展。
2、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机制
任何社会都有可能产生弱势群体,由于个人禀赋能力的差异,或缺乏政治、经济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逐渐陷入贫困之中,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社会成员的合作,危及社会稳定。公共权力应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做到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和机会,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和效率而同时又不损伤社会公正,保证所有阶层能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怀上。如果仅仅以远期的预期收益来承诺,这对于急需要利益补偿的公众来说,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能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障,从而能够体面地工作和生活,社会矛盾和冲突就会减少和化解,社会和谐就有了基础和保障。这就要求政府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制度,通过实施保护弱势群体的各项社会政策,如就业、公共教育、公共服务、公共医疗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弱势群体的就业、教育、生存、健康等基本权利就能得到尊重和保障,就使社会建立起了一个巨大的社会安全网,就能促进社会合作,减少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
3、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社会各利益阶层、各利益主体充分表达其诉求,并能最大限度满足其诉求的公平正义的社会。达伦道夫指出,“正在冲突的各方应达成共识”,而“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时,如果不开启表达的大门,利益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会日积月累,从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①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南方周末,2004年 12月 30日。扩展利益表达空间,构建长效的利益表达机制,让社会各阶层有一个表达利益的制度化平台,让社会上的问题、不平等和冲突因素通过社会利益博弈机制得到解决的可能,是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必需条件。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在民众参与意识,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我国传统的利益表达机制、政治参与制度已显得滞后。尤其是弱势群体表达渠道不畅通已成为制约社会利益公平分配,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障碍之一。首先应建立利益表达的回应机制。基层结构如社区、街道、村委会直接面对大量普通的利益表达主体,一方面他们可以积极回应利益诉求,通过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利益主体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可将具有共性的需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以便政府能够动态关注民意,适时对社会需求作出回应和引导。其次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机制,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设计相关制度,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与机会,提供可以有效表达的渠道。例如,协商对活、立法听证、重大决策前的民间讨论、网上争论、民意测验、竞争性的选举制等。同时可建立利益表达的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作用。利益各方均可以通过大众媒体等方式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社会弱势群体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也可以因为公共舆论的关注和重视而得到改善,从而不会使社会群体感受到有被剥夺的感觉。让新闻舆论媒体成为利益表达的有效手段,成为党和政府与公众对话与沟通的桥梁,许多矛盾冲突便可得到有效解决,避免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再度发生。
4、合理的向上流动机制
面对基层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促进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开放性,构建公平、合理的向上社会流动机制,缩小基层社会中底层成员的人数规模,促使社会底层成员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向上流动,扩大社会中间层,防止社会中层成员滑落到社会的下层等,都是降低利益冲突强度,维护政治稳定所必需的条件。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表明,即使在基尼系数较高从而显示收入分配不平等严重的情况下,只要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居民收入流动性较高,也同样能够缓解收入不平等产生的社会压力和冲突。
达伦道夫认为:社会和团体中,垂直流动的情况对社会冲突强度有很大的影响。如果社会和团体不为人们的向上流动提供任何机会,统治与被统治群体的成员构成呈现出刚性状态,冲突的激烈程度就会增加,反之,冲突激烈程度就减少。向上流动的原动力在于利益的驱使,因此它也是满足需要、实现利益的有效途径。向上流动对利益冲突的缓和作用,就在于一方面它为满足利益主体多层次、多方面的利益提供机会,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社会各阶级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有利于各阶级阶层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能够相互理解、和衷共济,降低利益冲突的强度,增强维护政治稳定的自觉性和可能性。
5、复合的治理主体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运用多中心治理主体进行复合治理是解决基层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组织保障。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是缺乏共同信念的异质性的人们所构成的,因而社会整体易蜕变成个体相互分裂的原子式堆集状态。由此,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实行社会整合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必须发挥多种社会整合力量,才能消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当前,以产权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促进了市民社会的逐步成熟,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开始形成,民间社会组织化程度提高,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国家与社会的适当分离,把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在社会中解决,使政治权威系统以超越姿态调控成为可能。“从社会范围来讲,冲突常常是采用非政治手段的社会压力或经济限制来加以平息的,或者是靠私人团体的行动来加以解决的。”①[美]杰克·普拉克:《政治学分析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年版,第 27页。为此,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并赋予其相对独立性,把分散的社会利益群体组织起来,进行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在很大程度排除了个体性的、情感性的诉求,具有更高的理性化程度。同时,各个利益群体被组织起来,允许他们参与政治,让他们的代表进入政治决策机构,更好地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监督制约政府行为。群体之间、社会团体之间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利益矛盾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发生大规模冲突的概率就会减少。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就可以避免因利益冲突的间接性而使国家陷入冲突的矛盾焦点而影响政治稳定。
基层社会存在矛盾和冲突是政治社会的普遍现象,调控利益冲突的政权机构应充分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使利益冲突能在秩序所能容纳的范围内来表现和解决。同时,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部门利益的影响,在调控利益冲突时难免存在有失公允的、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使本应由政权调控的利益冲突矛盾更加尖锐。利益损害的一方更倾向于寻找体制外的解决途径,从而既加剧利益冲突又在某种程度上与政权对抗,影响政治稳定。因此,政治权威建构制度化的疏导机制,如达伦道夫所言,“冲突各方必须约定处理相互利益矛盾关系框架的一些正式游戏规则”。以规范化的手段,按法定程序、法定原则,来调节和控制利益冲突,不仅能够及时释放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日渐积累的压力,降低矛盾冲突的强度和烈度,更有助于增强政权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