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6月23日说,为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将在10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宏观政策,组织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全面深入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低碳认证制度、开展低碳认证试点,进一步提升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水平,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倡导低碳消费,继续推动气候变化的务实合作,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她在此间举行的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上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6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被纳入“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9.1%,累计节能约4.9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约11亿吨CO2。
中国已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的规划纲要,并在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碳强度下降17%的目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及森林覆盖率等相关指标。
她说,“我们已经着手开展排放权的交易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扩大交易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全国的碳交易市场。”
为引导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中国已经启动了重点行业典型产品及重点减排项目低碳认证制度的研究,制定《中国低碳产品认证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使用低碳产品,激励企业产品的结构升级。
她表示,中国已经全面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调研和法案起草工作,有望将来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