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建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 广州510635)
2010年,笔者参加了广东省水利厅组织的赴德国水土保持和流域管理高级研修班,通过与德国政府机构和部门、非政府组织、高校及科研单位交流研讨,了解其社会经济、农业水利、水土保持及科研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德国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借鉴。
德国降雨较少,年降水量基本都在600 mm以下,加之降水分布比较均匀,地形起伏不大,植被状况良好,因此水力侵蚀不是土壤流失的主要类型。相比来说,其土壤侵蚀的研究重点是风力侵蚀,防治土壤侵蚀的主要做法是致力于保护耕地。为了获取农作物,人们翻种土地使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大风将表土带离造成土壤流失,因此科研人员主要研究采取何种措施能够减少因风蚀造成的土壤流失。目前,德国已将耕地明确划分为Ⅰ级风险区(15 t/(hm2⋅a)<流失量 <27 t/(hm2⋅a))和Ⅱ级风险区(流失量≥27 t/(hm2⋅a)),每个风险区都有固定的禁耕期。同时,还采取种植防护林、将作物的种植方向与风向垂直、减少机械翻土、浅耕、减少耕种面积(如每年只翻种70%的土地或更少)、禁施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措施。除了减少土壤的流失和污染外,德国还努力减少对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据德国联邦农业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德国每天有100 hm2的土地被混凝土覆盖,而他们的工作是致力于将这个数字降低到30 hm2,主要措施是少批建筑许可证、将硬化的土地逐步恢复到自然状态等。
在我国,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督重点是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壤流失,而农业开发造成的土壤流失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基本上处于无监管状态。随着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我们应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农耕地的保护上,尤其是坡耕地的治理。我国人口众多,粮食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加之耕地资源稀缺,更应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治理坡耕地,不宜过多地干扰和向土地索取,要让土地有休养生息的机会。
德国首都柏林居民的饮用水并非直接抽取河水,而是主要来自地下水和湖岸渗透水。据介绍,降水由湖岸渗透到地下需要50 d,而由地表渗透到地下则需要20 a,并且经过长时间一系列的理化作用,地下水比地表水更为清洁。他们特别注重对水质的保护,划定了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区内用森林涵养水源,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工农业活动。同时,严格管理污水排放,法律规定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城市和公路承接的雨水都不能直接排入河道或渗入地下,尤其是污水需100%处理后才能排放。此外,还通过保护土壤来保护水质,例如对化肥、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限制,治理土壤污染等。柏林市政府每年花1亿欧元处理被污染的土壤,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德国联邦政府每年拿出5亿欧元处理被污染的土地。
德国对水的管理是从整个流域出发进行全盘考虑的,其流域管理的目标已逐步从早期的改善水质向改善生态系统转变。他们关注的不仅仅是水污染的防治,而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问题,包括恢复两岸的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从20世纪初开始,为解决防洪问题,德国对河流逐步实行了人工渠道化,将河道裁弯取直,并建起了防洪堤。但最新的研究表明,顺直的河道加速了水流的汇集,增加了下游的防洪压力,导致洪水发生频率增加,地下水位下降。因此,德国的防洪策略不是加高加固两岸,而是给河道留出更多的空间,将人工渠道还原为天然河道,堤线后撤,改直为弯,拆除浆砌石护岸,扩大河漫滩面积,减少阻水设施数量。
我国从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中小河流治理,例如广东省计划在2015年前治理220条流域面积在200~3 000 km2的中小河流,2010年第一批试点项目已经启动。德国对河流过度治理的反思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警示我们在治理过程中应严禁裁弯取直和占用河道,减少浆砌石堤防,研究多用生态土堤,尽力保护河流的生态系统,维持河道的天然状态,千万不能走德国先建后拆的老路。
德国的高速公路两侧基本上都是郁郁葱葱的森林,这些森林几乎都是天然林或天然次生林,没有大面积、成片的人工林,树种也以当地乡土树种为主,林木分布呈自然状态,林分结构多为复合型,乔、灌、草及针叶、阔叶树种自然混交,森林覆盖率在30%左右。德国的主要城市如柏林、慕尼黑等,市区内都保留有大片的森林。德国法律规定树高超过3 m的树木未经批准禁止砍伐。我们在柏林郊区参观的森林,树龄基本上都在30年以上。德国人认为森林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木材和林产品,而且更重要的作用是净化空气和水、保持水土和防止风灾,并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场所。
德国对生态环境实行近自然治理。分析德国土地、河流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可以知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因此,我们需要在理念上有所转变,摒弃过去人定胜天、战天斗地等单纯的对自然征服和改造的思维方式,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把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指导工作的核心理念,加强对原生态、原地貌的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可持续地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欧洲通过实行农业补贴鼓励农民保护环境,其农业补贴制度就是一种生态补偿机制。农业补贴并非与产量挂钩,而是与保护环境的措施挂钩。他们认为,农业产品不仅包括商品,还包括一些公共物品,如保护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良好的田园风光等,因为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提供了公共物品,所以应该得到政府的补偿。农业补贴的领取条件是遵守法律,目标是保护土地,包括土壤质量和生态。例如,若在沿河岸3~24 m范围的土地上种植作物时既不使用农药又不施用化肥,每年每公顷可申请补助660~770欧元;若将上年作物收割后30%的根(秆)保留即保持地表覆盖,仅翻种70%的土地,每年每公顷可申请补贴55欧元;若土地一年到头都有作物覆盖(即种植过渡性作物而不闲置耕地),每年每公顷可申请补贴84欧元;申请补贴时,农民只要证明自己守法就能拿到钱。
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在探索阶段。在水土保持方面,生态补偿主要是向土地破坏者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但是在补偿费的使用方面,即如何让生态保护者获益,暂时还没有很好的政策引导和规范。针对这个问题,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通过生态补偿调整相关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民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
在德国,无论是政府官员、学者,还是普通民众,都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德国人喜爱他们所生长的环境,不愿意看到因为人类的鲁莽而使环境遭到破坏,并且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规划完善、进程监督等全过程中来。一般德国的新建项目在开工之前都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一个很长的公众咨询期,广泛征求项目区内居民的意见,若大多数居民不同意,项目就不能实施。据德方人员介绍,在德国做工程项目前期花费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后期,一般一个项目前期可能长达七八年,而建设期只需要一二年。德国制定各类保护区划(如防洪区划、自然保护区划)时也有一个很长的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
让公众参与生态保护,首先就要让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柏林市政府城市发展部负责从各部门收集柏林市的土壤、水、空气、气象、生物、土地利用、交通、环境等信息,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柏林城市与环境信息系统自1985年建立,1995年开始在互联网公布,目前该系统已收集到80个课题400多幅专题地图,可以通过公众网方便地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
让公众参与生态保护,还应及时对他们进行宣传和教育。德国政府经常组织对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宣传保护土地和水资源的相关政策法规,传授保护环境的耕作技术,同时对守法的农民进行奖励(采用农业补贴的方式),对违法的则实施相应的处罚。对青少年的环保教育也十分普及,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到大自然中去,感受大地、森林、河流湖泊,参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使环保的观念从小扎根,环保的习惯从小培养。
在我国,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程度较低。譬如,目前大多数规划基本上都只在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只追求本部门的利益,未能准确反映公众的意愿。公众缺少获得第一手资料的途径,也缺乏保护环境的相关知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关于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也在逐步调整和改善过程中,今后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程度将越来越高,公众的意见也可能成为项目能否立项的决定性因素。
科学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研单位在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例如,德国的土地风险评级工作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土壤侵蚀的风险性等级划分是科研人员在大量调查研究和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的。在德国,土地是私有财产,评级结果与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农业补贴有很大关系。评估方式要非常有说服力,定级标准要公平公正公开,都要求科研单位能提出明确的评估方法、精确的测量数据做支撑。目前德国的土地评级工作已全部完成,2010年6月30日前已通知土地所有者自家土地的风险级别,每个农民均被告知在自己的土地上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2010年12月1日起政府有权进行检查。目前,欧洲正在做的另一项大的评估工作是进行洪水风险图的绘制,判断河段是否受洪水威胁,评估地区的洪水风险,根据预测结果划分防洪区,河床、河岸范围内将不允许有建筑物,受洪水威胁地区将不能储存危险品如汽油等。欧盟已制定了此项工作的时间表,风险评估于2011年11月22日前完成,风险图于2013年12月22日前完成,2015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风险管理计划。
德国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智囊团队,对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也很大。例如,德国土壤研究所每年有政府拨付的1 400万欧元作为基本经费,另有约650万欧元的项目经费。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要少得多。为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力度,发挥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能动性,不断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环保技术,鼓励投资环保产业,努力实现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