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在长株潭深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通过出台《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推进湘江流域管理,成立湘江流域管理协调委员会。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自2011年开始,各级财政预算水利投入增幅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同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投向水利建设。
●大中型水利工程试行工程总承包和代建等建设管理模式。
●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分离。
●出台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
●发挥受益农户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立覆盖全省每个乡镇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原则上以“一村一会”的形式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
●将用水定额标准定位为强制性省颁标准,作为各地区各行业开展用水管理和水价改革的重要依据。
●长株潭地区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