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润生
在政府采购行为中,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签订合同的基础,这是由于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或成为合同的附件组成。而技术参数又是招标文件和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所购药械设备的性能和标准,如设备的工作原理、质量、体积、生产工艺与方法以及配置要求等,并成为评标的关键依据之一[1]。因此,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其要求,可以说是整个招标文件的核心部分,是采购人根据自身的经验,站在自己的角度提出的,它体现了采购人对拟购药械设备的偏好和取舍,是采购人对所购药械设备需求情况的客观反映。
1.2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对供应商参与范围有直接的影响,是构成竞争性招标的技术基础,它事关供应商能否参与竞争直至中标的经济行为。
1.3 从法律角度上讲,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有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的,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从法律角度看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有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同时采购人还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药械设备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若技术参数要求简单或标准偏低易产生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较多,其资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导致性能较差、报价低的供应商中标的可能性较大,购得这种药械设备大多与使用人的期望值存在较大的差距。
采购人对招标采购的药械设备的技术参数描述非常具体或提出过高的要求,这种情况易使某一产品中标的可能性大增,采购人利用这些技术参数的壁垒排斥潜在参加公平竞争的投标人,从实质上指定某一供应商或品牌。这种不良采购习惯,易使竞争缺失,被指定的供应商漫天报价,加大了采购成本,降低资金使用效益,且使购得药械设备的质量难保。同时,也会让被排斥的供应商遭遇不公正对待后产生疲倦感,甚至放弃参加没有结果、缺乏公正的采购活动,从长远看,不利于今后政府招投标市场的正常发展。
在采购人编写技术参数的过程中,在放弃应当以多个技术指标衡量所购药械设备,而以单一或部分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标准。此类的技术参数,以单一的指定或几个标准作为衡量中标的条件,则使向该指标偏倚的药械设备在竞争中处优势位置,显失公平、公正,这种现象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和《政府招投标法》规定相背而行,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开公正原则,直接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供应商的利益。
所谓歧视性技术指标变相指定品牌,是指作为采购竞标的技术标准,不能公平衡量同类竞标产品的优劣,从而有利于占优势品牌中标的政府行为。歧视性技术指标一般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所有竞标产品都具备的一种技术参数;二是该指标对衡量所有竞标产品不具有科学性[2]。如奔腾系列作为Intel公司出产的影响最大的处理器产品系列,俗称“奔三”、“奔四”等。在采购实践中,相当多的采购委托方对处理器做出了“奔四”的时髦要求。这种现象就是并没有在潜意识认识到“奔几”仅仅为Intel公司产品的规格型号的标识,从而将技术标准与厂家内部标识混淆,变相的指定了Intel品牌。
在采购的实践过程中,采购管理人员既要按申购人的要求办,买到性价比较高的药械设备,又要依法办事,合法、合理的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以实现单位财政资金利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即政府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尽可能地节约和合理使用采购资金[3]。为避免采购管理人员陷入两难境地,写好合法、合理的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在实践中,采购人不可能对每件药械设备的性能参数都了如指掌,对各制造商和代理商的经营情况、公司资质与信誉有待深入了解,因此有必要对拟采购的产品进行必要的调研,收集相关的资料。在市场调研、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后,应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生产厂家,对其产品的性能参数进行细心的研究。之后,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生产厂家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有效沟通和交流,可以对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为了获得更为合理的技术规格说明,甚至需要通过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特定产品的使用状况,而且可以获得第一手实际材料。在技术考察的基础上,结合考察中解决和发现的问题及要求有借鉴地放入技术参数的要求中。
应当注意的是,要分清产品介绍彩页和技术参数资料(Technical Data Sheet简称TDS)之间的差别。TDS是由制造商提供的原版技术数据,而彩页是由公司销售代理商根据TDS改编的产品介绍资料。虽然有些产品介绍资料也有技术参数,但一般较为简单,甚至有些技术参数与原版技术参数之间存在误差[4]。因此,在购前调研的过程中,一定要求各制造商提供所需的原版技术参数,为药械设备的采购提供详实的基础参考资料。
在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后,掌握拟购仪器设备的品牌、相关技术资料,市场报价、市场占有、售后服务等信息。首先,要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在符合招标规则的前提下,编写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一定要最大限度的满足使用人的要求。对于拟购药械设备的招标采购原则上一般是同类同档次的设备中最优秀的几家主流产品的比较,技术参数应都能基本满足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这样方能体现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招投标法》规定,既满足了采购使用人的需求,又保护了广大供应商的利益。但是,很多设备功能均能达到标书的要求,由于使用人使用方式和操作习惯不同,易使很多设备虽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用户却无法接受[5]。此外,从用户的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采购人在编制参数时可以酌情考虑,对拟购药械设备重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标注“*”号。需要注意的标注“*”号的重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商等。如:某家公司独有的技术参数不能标注“*”号,如果采购人对它标注了“*”号,则会被认为技术参数的制定有倾向性,标书在审查时就不能通过。因此,标注“*”号的参数的使用,需要采购人充分掌握每家公司的TDS。
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编写招标文件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采购人员不仅要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应当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和实践技能。《政府采购法》第62条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以及培训与考核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及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在现有的实践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尚未制定标准的招标文件范本,许多招标文件的内容需由采购人自己编写和审校,因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招标文件的质量。确保采购活动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展,必须做好采购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使之成为真正熟悉法律、政策、业务的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同时必须严格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等从业状况进行考核和监督,以避免给政府采购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产生留下空间。
[1]马海涛,姜爱华.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
[2]何红锋.政府采购案例评析[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7.
[3]张得让.政府采购支出综合效益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4.
[4]郑尡,王杭莉.医疗仪器政府采购规范性建设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5,25(12):66-67.
[5]林伟建.医疗设备采购文件的制作和技术参数的编制[J].医疗保健器具,2008(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