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西藏自治区设立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分会场,对自治区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普查机构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经费,保证工作进度,抓好信息沟通,做好舆论宣传等。
2011年6月17—19日,自治区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和台账建设工作会议举行。传达了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了对象清查和台账建设工作经验,共同研究了对象清查和台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
在2011年6月底基本完成了对象清查工作,7月15日前全部将清查成果上报自治区水利普查办。
2011年7月初,各地市水利普查办专门成立了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复核工作组,对所辖各县的清查数据进行了分批、分专业抽查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各地市水利普查办对数据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审核汇总成果电子版已在2011年7月17日分别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和长委水利普查办。
2011年8月16—26日,长委质量抽查工作组到西藏自治区桑日、墨竹工卡、岗巴等3个县进行了对象清查数据抽查。目前,全自治区县级普查机构正在对清查数据中发现的错报、漏报、重报进行纠正。
一是全面做好数据质量现场抽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分专业审核对象清查数据,提出审核意见,并完成对象归并和汇总表填制;三是邀请专家咨询组对清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把关。
(1)建立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由自治区水利普查技术指导组负责组织实施,直接负责自治区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自治区水利普查办根据水利普查对象清查阶段事中、事后质量控制的需要,成立了4个水利普查督导组。同时,自治区水利普查办要求各地市不定期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县水利普查工作。
(2)建立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任务和责任的分解落实,明确普查机构内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并结合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做好内部质量监控,定期编制质量监控报告。
建立质量控制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基层汇报、巡查督导和抽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整改要求,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大面积普查质量偏差,宣传质量控制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实行普查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对于上报数据质量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地区,实行普查工作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与水利普查有关的绩效考评和评优表彰活动,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明确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职责与机制
自治区水利普查办技术组负责制定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制度和总体方案。
2011年1—3月,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积极与统计、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联系,调取相关数据资料,并据此对上级普查办下发的相关名录进行核对和补充完善,编制清查初始名录底册。
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在推动县级普查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自治区清查登记阶段共培训地县级普查人员7000余名。统一印刷了“山地河流和水系结构清查表”等22种共计37 680张的清查登记表格,全部发放到各地市、县级普查机构。
一是自治区水利普查办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检查督导水利普查工作;二是加大县级水利普查经费落实的督导力度,通过向县级财政借款,缓解普查经费困难;三是加大基层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在水利工程现场填表,让乡镇普查员学会填报方法;四是给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安装水表,发放用水记录表,由用水户记录,乡镇普查员进行监督指导。
对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初始名录进行了核对,完成了《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审核报告(审定稿)》,并据此发放了台账表。目前,自治区大部分县的台账登记工作已在有序进行。
2011年8月,财政部已给西藏自治区下达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普查经费。目前,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已编制了经费分配方案,待自治区财政厅审定。自治区财政厅已同意在经费分配方案下达前,给73个县级、7个地区级水利普查机构平均预拨30万元,以应急需。
截至8月底,自治区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经费总预算13 365万元,目前已落实3 679万元,已到位3142万元。
2010年9月以来,通过参加国家级培训、举办自治区级、地市级以及县级培训,全自治区共计培训7 879人次。近期,自治区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举办的第二阶段各类培训。
对一些共性问题集中在自治区水利普查网上予以解答或公告,建立了技术组QQ群;地市级、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也多次组织各专业组深入各分区机构,指导清查登记工作,协调解决清查中碰到的困难,及时与自治区水利普查办沟通交流,总结反馈清查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编制了 《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方案》,已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水利厅联合下发;已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画》《普查公告》以藏汉两种文字印刷了3 274套,全部发放到各地;各地市水利普查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利普查主题宣传活动。
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已发文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充分认识做好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完善制度,配备设备,创造条件。
2011年7月初,各地市水利普查办派出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复核组,对所辖各县的清查数据分批、分专业进行了抽查复核,并将数据审核汇总成果和相关报告上报自治区水利普查办。
在全面完成对象清查数据审核后,自治区水利普查办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对象归并工作和汇总表填制,并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市、县水利普查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到人,抓紧进行清查数据的核查、纠错、补漏、完善工作,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对象清查数据成果报自治区水利普查办。
二是计划在拉萨集中进行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成果汇总审核,2011年9月20日正式向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上报自治区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成果。
三是计划于2011年9月25日—10月25日由自治区水利普查办统一组织,采取地市交叉验收和自治区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自治区县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
四是督促地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清查名录变更情况,并对清查名录进行及时准确的增减,做好备案,将变更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及技术支撑单位。
下一阶段将进入普查数据全面获取阶段,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将根据清查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周密细致的做好工作安排,制定普查对象数据获取具体方案。
要求地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近期对台账建设技术装备、数据获取过程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抓好台账建设工作。
自治区水利普查指导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市、县两级水利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到基层进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自治区水利普查办要继续努力做好下阶段自治区级技术培训工作,对第二阶段培训工作早计划、早部署,在培训中着眼于基层操作层面,更多地解决基层普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督促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严格经费申请使用程序,在经费支出范围内管好、用好水利普查经费,确保资金安全。
计划在2011年年底前由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部分地县检查水利普查经费落实、使用、管理情况。
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水利普查宣传工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扎扎实实做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有关文件材料的安全,及时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安全保管工作,保障水利普查档案工作与水利普查业务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普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并按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