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水利大省,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2011年以来,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有力领导下,在流域机构普查办的大力指导下,湖北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顺利完成了各时点工作任务,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①收集基础资料,编制初始目录。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先后向十多个省直部门收集了第二次国土调查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公共供水企业资料、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资料等基础资料及全省1∶10000地形图。在国普办下发的初始名录基础上,参照各类基础资料,查漏补缺,完善省级初始名录,及时下发市以下水利普查机构。通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共同努力,全省水利普查所需基础资料收集齐全,清查对象基础名录完整。
②注重人员选聘,开展学习培训。在遴选普查技术骨干和普查指导员时,既考虑专业对口,又着重于责任感、事业心和工作能力。根据对象清查阶段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事代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把培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在经常性检查督办工作中,注重与基层普查人员交流业务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还通过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安装、数据质量抽查等现场会方式,将理论与实践、技术与操作结合起来,直接解决全局性工作的技术问题。
③统筹行政区划,划分普查分区。按行政区域和普查类别,合理划分普查分区,全省共确定120个县级普查区。充分考虑各类经济开发区、农场和监狱等区域的特殊性,理顺了行政区划与成果汇总的关系。
④全面建立台账,获取动态数据。根据台账建设的技术规定和时间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不同台账建设对象取用水特点,各地4月中旬前基本建立灌区、工业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河湖取水口等取用水台账。各级普查机构经常性地开展台账工作检查抽查,确保动态数据真实准确。
⑤部署系统建设,确保环境支撑。为使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开展,遵照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坚持“不重复,不浪费”的原则,利用全省水利信息系统基础平台,集中建设全省水利普查台账管理系统,为全省对象清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提供了保障。
⑥逐级检查指导,狠抓督办落实。省普查办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情况汇总后通报整改。同时,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即省普查办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联系一个市(州),负责了解、督办普查工作进度,归口解答普查工作的技术问题,加强省与市(州)普查办之间的联系。
⑦强化进度管理,完成对象清查。下发《关于汇总上报对象清查工作动态的通知》,及时掌握、跟踪各地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全省对象清查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加快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进度的通知》,督促各地克服农忙、防汛及乡村班子换届等因素影响,科学谋划,并尽快完成清查登记外业工作;下发《关于上报全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的紧急通知》,通报进度,规定清查成果上报时限。6月下旬,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程序,最终形成了全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
⑧开辟多种渠道,加强普查宣传。省、市、县各级普查机构建立了水利普查网;部分市、县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播发水利普查新闻和访谈节目;有的市、县普查机构在主要交通路口、醒目建筑处树立永久性宣传牌,在中心地段悬挂大幅宣传标语。还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双休日,在集市、闹市区免费发放印有水利普查宣传标语的纪念品,大力营造水利普查的良好工作氛围。
⑨落实普查经费,提供必要保障。省普查办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全省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大力配合财政部门搞好水利普查经费的检查、调研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资金流程,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
①抓关键,加强领导推动有力。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把水利普查工作作为政府一项重要任务来主导和发动。二是各级水利部门把水利普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三是建立厅领导分片督办制度,将水利普查工作同防汛工作一并纳入厅领导检查督办的工作范围,并将这个督办机制贯穿于水利普查全过程。
②抓前提,落实组织健全机制。一是全省自上而下层层成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一级也建立了相关机构和工作专班,同时确定技术支撑单位。二是制定《湖北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明确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签订了水利普查工作责任状,部分县(市)政府将水利普查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加以布置和考核。
③抓基础,视县级清查为重中之重。一是强调县、乡两级在普查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清查工作重心下移。二是强调省、市两级业务指导和对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力推进滞后县、乡,敦促加快进度,协商解决办法。四是建立省、市、县直通车工作模式,通过电话、网络平台、QQ群、短信等方式,专业人员之间能即时掌握信息,咨询问题,实现各种资源共享。五是强化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县级第一道防线,逐县开展全面质量抽查,消除质量隐患于基层。
④抓核心,严把数据质量关。为把全过程、全员的普查质量控制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了《湖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湖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并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一是采取巡查督导、分片督办、重点抽查、全面抽查等措施,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质量控制。二是按照数据“四项内容”要求,严格执行“五步审验法”,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⑤抓创新,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一是加大组织发动力度。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视频会议后,立即召开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水利部门负责人会议,直接启动全省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解决了部分领导认识不足、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二是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激励机制。2011年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明确将水利普查工作情况与工程立项、资金安排挂钩。三是始终强调三个“明白人”作用。政府分管领导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白,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水利普查工作;普查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对水利普查的正确定位要明白,要熟悉普查方案和本地情况,做到工作思路清晰,组织推动、部署安排行之有效;技术负责人对水利普查的技术要求要明白,对普查中的技术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⑥抓机遇,摸全数清水利家底。制定了《湖北省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水利普查补充实施方案》,增加了“河道采砂情况专项调查”“水利文物专项普查”,延伸了“塘坝(拦河堰)工程基本情况专项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效率调查”,开展了“湖泊详查”(包括湖泊面积、容积、水深等形态特征,入湖排污口分布、水化学特性、水质、底质状况、水生物种类及分布等水环境水生态要素,防洪、排涝、灌溉、养殖、旅游等功能,自然地理特征,经济社会要素,水工程情况等基础信息)。
在清查登记工作中,尤其是最初的启动阶段,水利普查工作确实遭遇了许多困难,反映出许多问题,导致各地之间、各专业之间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存在明显不平衡。
下一阶段,湖北省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针对问题和困难,区别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办法,切实加以解决,坚决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①继续做好对象清查数据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类普查对象界定和排查工作,并对修改完善后的清查数据,逐级汇总、审核和验收。组织完成灌区名录、台账名录会审,并抓好市、县清查对象名录增补工作。加强质量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质量问题,继续以县级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充分发挥县级普查机构的关键作用。
②切实做好省级第二阶段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积极选派学员参加国家级骨干学习培训,要以县级为着力点,认真解决基层技术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认真制定全省第二阶段的培训方案,并适时组织实施。
③切实做好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工作。加强台账建设与管理,重视计量设施配置问题,全面推进普查表静态指标数据和有关动态指标数据的获取工作,并尽快完成清查登记阶段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采集与标绘工作,开展各类普查对象关联对应关系的清查、核实、填表与预处理工作。
④切实做好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两级的督察力度,继续坚持厅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调研,破解难题。针对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或环节,选派专业人员深入一线,及时帮扶指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抓紧抓好2012年度各级普查经费预算工作。
⑤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认真总结各地、各个时期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大力发现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加以宣传推广,为开创湖北特色的水利普查工作汇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