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安排部署上下联动完成普查任务

2011-02-14 16:41:40
中国水利 2011年18期
关键词:清查工作清查名录

2011年以来,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山西省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和流域水利普查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一主线、两任务、三阶段、四节点”,狠抓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与具体落实。截至6月底,对象清查工作全面完成并上报,经国家审核和全面质量检查后,8月26日完成了清查对象的复核上报并形成最终清查名录成果。

一、清查工作部署及总体情况

1.省市县职责划分及上下联动

山西省在全面完成第一阶段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河湖名录编制、普查基础资料收集、台账建设对象名录确定、台账数据采集规范开展、纸质工作底图和电子底图安装发放等清查登记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和划分省、市、县任务职责,明确各级普查机构清查时间节点,以数据质量控制为主线,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顺利开展了对象清查阶段工作。

(1)县级普查机构对象清查工作职责及实施情况

按照部署,各县于3月下旬全面开展了本县域内清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重点进行对象名录编制、现场测量和增补复核。

各县按照县域内清查对象分布特点和数量、地形及交通条件等确定了普查分区及对象清查的路径和方法,因地制宜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了清查登记填表。同时,利用收集的水利、统计、城建、测绘、国土等基础资料和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初始名录,完成了基础名录的归类整理和名录底册的编制。

(2)市级普查机构对象清查工作职责及实施情况

市级普查机构重点侧重组织所辖县按时开展了对象清查工作,对所辖县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同时对跨县项目和相关专业进行协调会审。

各市通过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所辖县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县做好整改落实。对所辖县上报的清查数据按照五步审验法进行数据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各县进行修改,并对所辖县修改后的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按专业分工对口将汇总数据及市级审核报告上报到省水利厅有关处室及技术承担单位,同时报省水利普查办。

(3)省级普查机构对象清查工作职责及实施情况

省水利普查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文件、会议、督导等形式全力推进清查工作。按普查专项分工组织、协调厅机关12个牵头处室和厅直13个技术承担单位,制订统一标准和规范,对各专项普查任务的对象清查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归类复核、数据审核、质量抽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2.数据处理环境建设与培训

(1)及早完成了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

山西省水利数字中心于2011年3月中旬完成了台账管理系统硬件设备的购置,4月中旬完成了台账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调试、初始名录导入等工作。为提高网速,还申请移动、联通增加了专线。从4月26日各县正式开始录入数据以来,数字中心不仅随时维护系统,使全省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运行稳定,而且在名录数据审核过程中,利用软件将审核内容和修改明细挂在台账管理系统上,基层录入人员一开机即可看到提醒提示,确保了修改效率。

(2)集中建成了涉密数据处理工作环境

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在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立了涉密数据处理的内网保密工作环境,组建数据处理系统,设置了独立工作计算机25台,满足11个市及省级13个技术承担单位的省级专机安装和审核。

(3)及时完成了数据处理业务及专用软件培训工作

山西省分别于4月中旬和5月中旬,在全国率先举办了两期清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业务及专用软件省级培训班。

3.质量控制机制及同步联审

(1)质量自查

各县水利普查办在做好清查表格的回收、初审、归类、录入后,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对录入数据进行机审和复录检查。复核阶段,各县水利普查办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专业审核意见和现场质量检查意见,通过电话询问、查阅资料、寻访巡查、踏勘现场等,分专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核、界定、排查、纠错,对需修改的名录在原始清查表上逐条进行标注,并填写由省水利普查办统一制定的清查数据修改内容明细表,按照明细表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2)质量抽查

省水利普查办对11个市共抽选了19个县、37个乡、74个村作为样区,分6个检查组对样区清查数据进行了现场质量抽查复核,对抽查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市县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撰写了抽查评估报告。

(3)全面检查

根据质量抽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国普办审核意见,省水利普查办组织安排各市开展了逐县统一质量检查,并填写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情况表,同时将审核存在问题及时返回各县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对各县修改完善后的数据进行复审。

(4)同步联审和集中审核

充分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在县级数据录入的同时,集中时间开展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同步联审,发现问题,通过网络和电话、短信等上下联动,既节省时间,又提高效率,同时提高集中审核质量。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1.领导重视是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

山西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水利普查工作。在全省水利工作会、全省规划计划工作会等多次会议上,专门就水利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2.经费落实是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保障

按照水利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山西省省、市、县三级水利普查经财政部门核定三年经费为14 429余万元,其中省级经费5000万元,市、县级经费合计为9 429余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山西省水利普查经费共3 17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补助省级河湖野外查勘工作,其余3 020万元用于补助县级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经费的落实,确保了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强化质量控制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

为确保数据质量,落实了省、市、县三级管理责任制,建立了上下联动的组织机制。按照逐级质量控制原则,明确了各级质量控制职责,要求各县要注重普查源头数据质量,乡镇、普查员要对基础数据进行严格初审,尽可能将普查质量控制在基层填表单位和数据采集现场。发挥市、县级普查机构的质量控制作用,层层把关,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4.加强沟通协调是提高普查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省水利普查办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及时将普查文件、简报等发放到小组成员手中,为顺利获取统计、城建、测绘等基础资料以及普查经费的落实奠定了基础。同时省水利普查办通过数据处理QQ群、移动短信群发业务,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便捷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确保了全省上下普查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5.加强督导检查是提升普查工作水平的有力措施

为加快推进各市县水利普查工作,2011年以来,省水利普查办先后组织了30批次检查督导组对全省各市清查工作进行督察,并派技术骨干赴各市、县就清查填表、审核、野外测量等进行实地业务指导。同时加强了普查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督察,并督促各市县尽快落实普查经费。通过督察指导,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推动了市县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6.建立考核机制是提高普查工作绩效的有效手段

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省水利普查办强化行政推动,建立了有效的考核机制,对市县普查工作分阶段、按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省水利普查办根据各市县上报的考核表,结合省水利厅各责任处室和技术承担单位的考核表填报情况,并通过旬报、检查督导、审核验收等形式,对市县普查工作进度与质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普查档案管理,作为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滞后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从而有力推进了工作进度,提高了数据质量。

7.加强宣传是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因素

2011年以来,省水利普查办共编发简报51期;在山西水利网水利普查专栏发布普查动态407条;在《山西日报》宣传报道16篇,《山西经济报》转载1篇,中国水利网报道1篇;在全国水利普查网登录信息24条;印制并下发普查宣传画、公告5万余份。同时,省水利普查办在《山西日报》开辟了“每周宣传专栏”,在省公共频道开辟了宣传专栏。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仅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还对清查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进行了宣传报道,对创新的先进做法与经验进行了推广,为全省上下普查工作的争先创优创造了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数据处理全过程质量控制,贯彻自上而下、自始至终的质量控制流程;进一步完善对象清查工作,做好标准时点前普查对象的增补剔除工作;全面做好台账数据登记、普查数据全面获取、普查底表填写、普查对象空间数据采集与标绘、普查数据预处理工作;按时完成河湖特征内业提取核对和外业调查、水保土壤侵蚀和侵蚀沟道野外调查与复核工作;组织做好第二阶段省县级培训、事中质量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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