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清查登记工作,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流域片各省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省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会议,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的总体安排,省市普查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克服流域洪水、台风的影响,全力推动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目前均顺利完成了对象清查工作,正在全面开展普查数据采集与预处理工作。
根据 《关于抓紧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太湖局普查办拟定了太湖流域片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审核工作抽查验收计划,严格按照国普办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采取听取汇报、内业复核、会议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听取了省市普查办和地、市、区普查办的汇报,并进行了交流,完成了对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厦门市和宁波市的台账名录抽验工作,并在每个省市实地抽查2~3个县(区)。
通过抽验工作,发现并指出各省市台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为规范、真实地获取动态数据打下了基础。完成并提交了省市台账抽验工作报告。
太湖局普查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太湖局普查办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清查工作中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了《太湖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细则》《太湖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太湖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预算经费管理办法》;整理国普办印发的水利普查技术文件,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文件汇编(一)》。
一是做好流域技术指导工作。为推进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水利普查清查阶段工作,协调流域片水利普查中有关技术问题,2011年4月8—9日,太湖局普查办在苏州组织召开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水利普查清查阶段第一次技术研讨会。会议就太湖局普查办提出的太湖流域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有关技术问题处理意见进行了研讨,并对清查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太湖局普查办根据讨论意见,完善了《太湖流域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有关技术问题处理意见(一)》,在征询了国普办的意见后,印发流域片相关省市参照执行。局普查办在省市台账名录验收和清查成果治理现场抽查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和分析县级普查办清查登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针对问题突出的县市,现场专门召开技术讨论会,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和基层。
二是明确流域片跨省分工。根据流域片的具体情况,明确了对流域内跨省河流湖泊、堤防及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填报的分工。由各省市级普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填报,其中钱塘江上游在江西境内的河流基本情况由江西省普查办组织填报后交浙江省普查办负责汇总。太湖局普查办负责各省市普查成果协调、拼接、汇总、平衡。
三是做好直管工程和局系统单位对象清查工作。按照普查时间节点要求,局普查办组织实施流域直管水利工程普查对象和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照在地原则,及时将清查表格分送至相关省(直辖市)水利普查办。
四是做好局内水利普查日常工作。太湖局普查办组织参加国普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同时多次召开局普查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推进水利普查有关工作,同时普查办组织召开了局内水利普查各专业组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讨论会和水利普查流域汇总工作技术讨论会,就各专业遇到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展开讨论,提出太湖流域水利普查技术问题处理意见和流域汇总工作意见。会同国普办河湖组完成了太湖流域三级水系划分及河流编码方案;复核了太湖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名称及编码。
局普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安排质量抽查工作,按要求局普查办编制并上报了《太湖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编制并印发了《关于做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质量抽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普查机构抽查的准备工作和所需准备资料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局普查办组建2个质量抽查工作组,共21人,成员由国普办和太湖局普查办人员共同组成。
局普查办组织质量抽查审核前的技术培训,普查办副主任和技术骨干根据普查实施方案和流域片具体情况,系统梳理了抽查工作的技术路线,讲解了抽查工作的方法、重点和要求,为做好质量抽查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011年7月17—18日,派员参加淮委对常熟市对象清查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2011年7月19—25日,对浙江省普查对象清查成果质量进行了现场抽查。共抽查了宁波市江北区、金华市东阳市和衢州市常山县3个县的清查数据,并对慈城镇、洪塘街道、歌山镇、横店镇、球川镇和青石镇等6个乡镇的部分清查对象进行实地查看复核。
2011年7月21—27日,对福建省普查对象清查成果质量进行了现场抽查。共抽查了厦门市同安区、福州市连江市、南平市松溪县3个县的清查数据,并对汀溪镇、洪塘镇、浦口镇、东岱镇、郑墩镇、旧县乡和隘头村、卿朴村、郭山村、浦东街、松坞村、东岱街、旧县村等6个乡镇和12个村的部分清查对象进行实地查看复核。
2011年7月28日—8月2日,对上海市普查对象清查成果质量进行了现场抽查。共抽查了崇明县、浦东新区和青浦区3个区县的清查数据,并对庙镇镇、张江镇、重固镇和朱家角镇等5个乡镇、1个河道泵站工程管理所的部分清查对象进行实地查看复核。
在完成省市清查阶段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后,局普查办技术组织完成了抽查审核报告报国普办。
流域片各省市3月底前结合国普办下发的普查对象参考名录,抓紧核实和补充完善台账建设调查对象初始名录,对于已核实确认的台账建设对象陆续发放了台账表和辅助台账表,安排和督促台账建设工作。2011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5月15日前完成县级普查对象清查与名录数据处理工作,7月15日前各省地市完成对象清查省、市级汇总审核与抽查验收工作。9月10日前上报国普办经复核修订验收通过的对象清查数据。流域范围内各地对象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为扎实推进清查登记工作,各省市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的部署动员,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在地原则”,区分不同清查对象,划定普查分区,并按相应普查区设置清查工作组,由县普查办或普查指导员制定具体的清查计划,组织普查员开展对象清查登记,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各地根据各对象清查内容,采取实地调查、档案查阅、对象访问、普查工作底图核对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查登记。各级水利普查办及时部署了基层台账管理系统,为对象清查数据录入提供了平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对象清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象清查工作督察,深入开展技术指导,严格控制数据质量,逐级完成了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上报了本省市水利普查清查登记成果。9月10日前,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又根据国家级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和现场抽查提出的修改意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对象清查成果的复核、修订、汇总、审核、验收和重报等工作。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一条主线、两项任务、三个阶段、四个节点”的清查阶段总体工作要求,紧紧抓住质量控制这条主线,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时转发国普办制定的数据质量控制细则和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明确了质量控制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均成立了专门的数据审核组,省级普查机构多次对全省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了各地市的质量抽查,进行了按专业审核和省级验收,清查成果经过了反复的检查和审核,保证了成果的总体质量。如浙江省在各市汇总上报的基础上,省水利普查办还会同省水利厅相关处室(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了8个专业审核组对各市汇总审核上报的清查数据进行省级审核,着重从数据规范性、逻辑性以及与历史资料的对比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及时将有关审核意见反馈各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各地均组织人员对清查数据进行修改。福建省级对象清查数据审核验收采用集中办公、分组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厅属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各自项目审核验收,最后统一汇总,确保清查数据质量。江苏省普查办成立了专家咨询组、技术支撑单位、现场工作组,解决技术问题,督促市县工作进度,同时确保普查成果质量。上海市普查机构对区县上报的清查表、名录表和工作底图按照完整性、规范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对全市的数据进行了审核,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再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