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切实增加水利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以及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确保财政预算内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二是加大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力度,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确定的水利建设基金5条筹资政策。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按照中央和省规定足额计提到位。三是加强水利规费征缴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水资源费从2011年下半年起省里不再集中,各地要强化征收措施并将其作为地方水利建设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四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调动各方面开展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水利建设投入目标任务。
一是以保障水资源有效供给为重点,大力支持南水北调、胶东调水、沂沭泗汶水资源利用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二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大力支持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平原水库及河道拦蓄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三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大力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防灾减灾等民生水利项目;四是以促进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大力支持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以及水资源保护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注重制度创新,坚持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从源头上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二是注重投入方式创新,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竞争立项等方式,探索建立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调动各地开展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注重管理创新,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绝不能出现由于资金不到位、拨付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起钩来,促使水利项目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充分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