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的特性分析及应对措施

2011-02-14 01:35:44王兴洲
中国煤炭工业 2011年10期
关键词:瓦斯矿井灾害

文/王兴洲

煤矿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和扼杀煤矿工人生命的“头号杀手”。据统计,建国以来煤矿发生的20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其中19起为瓦斯事故。其中2004~2009年全国煤矿发生各类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225起,死亡5280人,其中瓦斯事故147起,死亡3667人,分别占65.3%、69.5%。造成的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瓦斯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关联性等特性,只有深刻认识瓦斯事故发生的内在机理和特性,加强对有关煤矿瓦斯治理规范的学习和贯彻实施,不断总结交流瓦斯治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全力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才能提升矿井的安全水平。

一、瓦斯事故的特性分析

1.瓦斯事故具有毁灭性。多数瓦斯爆炸事故具有伤亡人数多、破坏波及范围广、抢救难度大、造成矿毁人亡的惨剧等特点,对矿井具有毁灭性的打击,再好的矿井也因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而毁于一旦,五大系统全部报废,并且事故矿井很难在短期内恢复元气。1960年5月9日,大同白洞煤矿发生了中外采矿史上最大的矿难,死亡684人。此起事故过去已50余年,时至今日原事故矿区仍不能正常开采。同时,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虽然多数发生在井下巷道或采掘工作面,但往往会引起煤尘爆炸,造成井巷坍塌和大面积燃烧,人员被埋,极有可能发生次生事故,救援工作也极具危险性。在怀仁县王卞庄、洪洞县三交河等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救援工作中,曾发生过次生救护队员死亡的惨剧。

2.瓦斯事故具有关联性。煤矿井下各系统、巷道、采掘面是一个统一运作的整体,如果一个人违章作业,就会殃及他人,特别是如果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就会累及全矿井,招致灭顶之灾,引发“木桶效应”,其余的人员再遵章守纪,也无济于事。如1988年5月14日山西霍县矿务局某矿由于工人违章操作,引起瓦斯爆炸,当场死亡50人伤4人。2003年5月13日16时03分,安徽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由于在检修电器设备时矿工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瓦斯爆炸,造成86人死亡,28人受伤。

煤矿井田内或周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可引发瓦斯爆炸事故或沾周边事故矿井的 “光”。2005年3月19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城门失火,殃及鱼池”,此起瓦斯爆炸事故除本矿死亡52人外,还波及到相邻的康家窑煤矿,致20人死亡。2003年8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杏儿沟煤业公司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3人死亡。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井田内已废弃矿井封堵不严,并有地表裂隙沟通该矿3号煤层采空区,形成供氧条件,采空区火区长期存在,自然风压、火风压,加之邻近煤矿改变通风方式等因素,采空区瓦斯气体流动,流动中遇到高温火源引发瓦斯爆炸。

3.瓦斯事故具有突发性。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井下现场瞬息万变,时刻面临瓦斯涌出的威胁。有的煤矿员工对低瓦斯矿井的瓦斯灾害认识上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还存在低瓦斯矿井就是无瓦斯的错误观点,放松了对瓦斯的治理。山西省芦子沟煤矿是一个低瓦斯矿井,2004年7月19日,该矿南五采区回采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名矿工遇难。

在违章处理盲巷积聚瓦斯、大小矿连通积聚瓦斯涌入大矿、放顶煤采煤法顶煤塌落瓦斯大量涌出,突然停电停风或风门打开瓦斯积聚等因素的响下,均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由于瓦斯积聚、机电失爆突发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24人死亡、24人受伤。

4.瓦斯事故具有“周期性”。瓦斯爆炸事故有“周期性”,虽然这是一个不科学的定论,但从事煤炭行业安全工作都有深刻的体验。其实原因很简单,主要是一个煤矿或一个地区在长时间内未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思想“麻痹惯性”或“警觉疲劳”,放松了安全管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曾于2001年4月6日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仅仅在3年后的2004年11月28日,该矿又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只要持之以恒地强化瓦斯治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打破所谓的“周期性”并不难,也是每个从事煤矿安全工作者的责任。

二、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应对措施

瓦斯不除,矿无宁日;瓦斯不治,国不安生。因此,必须进一步掌握瓦斯事故发生规律,深刻认识瓦斯事故的危害性,大力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针对瓦斯事故的特性分析,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深刻认识瓦斯事故的毁灭性,切实提高治理瓦斯的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在瓦斯治理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方面的认识不足、满足现状的问题,强化全员抓瓦斯治理的意识,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只有打不到的钻孔,没有抽不出来的瓦斯”的理念;“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必须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瓦斯不治,禁止采掘”;在生产组织上,实行“抽采在先,掘采在后”的理念;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技术,工艺,科学合理开采,彻底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是制定严密的防治措施,避免突发性瓦斯事故的发生。煤炭企业要充分分析矿井各“安全”区域受到各类突发事故的影响,总结完善措施。应对冲击地压造成瓦斯突然涌出或突出的预防与防治,对违章处理盲巷集聚瓦斯、大小矿连通集聚瓦斯涌入大矿、放顶煤采煤法顶板垮落瓦斯大量涌出等带来的影响,认真分析转变为重大隐患的可能性及应对措施。积极预测预防原发性灾害转变为更大的继发性灾害,对采区和工作面配置有效的防爆、抑爆设施并采取预防措施,合理设置高可靠性的避灾硐室。同时,切实协调解决相邻煤矿的安全问题。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尤其要解决小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不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凡具有一定规模,瓦斯含量较高的小煤矿,要建立抽采系统,暂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小煤矿,要优化采掘布局,加强通风管理。

三是制定严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预防、处理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必须对煤矿不同的易发灾害区域,制定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不同的人员撤退、风流控制和灾害处理的优化方案,并防止或减少诱发继发性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是落实防突措施,防治突出事故。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以及瓦斯和地应力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突出煤层有效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通过采取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封孔效果、合理钻孔密度,保证预抽时间等措施,提高瓦斯预抽效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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