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以下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于2011年3月全文发布,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建筑领域及信息化指明了方向。
纲要指出,建筑业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着力用先进建造、材料、信息技术优化结构和服务模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建筑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建筑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对事故灾难等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国家运输通道建设,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发展高速铁路,加强省际通道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
纲要指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海外工程承包,扩大国际业务合作,深化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积极开展有利于当地民生的项目合作。逐步发展我国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要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发展和提升软件产业。
日前,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2011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增长预计可达10%,但难以回到2009年前的水平。
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保持景气,资源型国家的财政状况随着石油价格的回升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投资继续高涨,全球经济复苏,生产和服务领域投资增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有增长的趋势。2011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量不会低于2010年的水平。中国企业逐渐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工程与投资相结合的趋势更加明显,不少电力、建材等企业通过在海外投资建厂、收购兼并等方式带动安装、建设等全产业链的发展。但“风险控制”将成今年关键词。综合考虑地区性政治风险、汇率和价格风险等因素的叠加和国际同行更为激烈的竞争等原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量还是难以回到2009年以前的高速轨道。2011年,商会将重点调研先进国际承包商的发展模式和我国承包工程企业的发展路径,为企业业务提升提供指导,并继续加强“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翻译和海外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各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和上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了2010年度各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对今年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
通报指出,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全年共收录上报信息189条,其中建设单位21条、设计单位2条、施工单位153条、监理单位11条、造价咨询单位2条。经审查符合行政处罚规定且公开发布的信息103条。上报情况较好地区有:广东、湖南、天津、浙江、广西等。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信息报送不及时且信息上报数量不足。部分地区信息报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能按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二、信息质量不高。部分地区在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中存在“拈轻避重”的倾向。三、信息填报不准确。
对于2011年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加大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力度的同时,重点推进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加强诚信体系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积极开展建筑市场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坚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市场各方主体实行差别化管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公路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公路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涉及突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信用等级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可获得投标更多的标段等多项奖励、新增固定标价评分法,报价将不再是竞争性因素等内容。与2003年版《设计招标范本》比较,“公路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突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二是规范废标条款设置;三是新增综合评估法II,即固定标价评分法;四是细化评分细则,减少人为因素。
为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两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推广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十二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基础上,加快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挖掘应用潜力。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各示范市县在落实具体项目时,要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已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抓紧组织实施,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并及时制订实施方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推广面积继续给予财政补助,以鼓励示范市县充分挖掘应用潜力。
通知要求,鼓励地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的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要求,积极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指标,积极制定专项规划,集中推广,并按推广应用量相应享受财政补助。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精品工程。完善配套措施,创新推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