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霞 谷旦华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山东威海 264205)
自杀是指有意识地伤害自己的身体,以达到结束生命的目的。自杀是精神科较为常见的急危事件之一,也是精神疾病患者死亡的最常见原因。有资料显示,国内精神分裂症的自杀率为108.9/10万,抑郁症自杀率为704.9/10万,因此,精神科护理人员必须掌握如何识别患者自杀的征兆,采用适当的措施预防患者的自杀,帮助患者保持生命、健康与尊严[1]。
自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我科共收治具有自杀行为的女性患者共69例。其中精神分裂症50例,抑郁症11例,双相情感障碍6例,神经症2例。
(1)病人受幻觉、妄想的支配,命令其去自杀。
(2)病人情绪低落,悲观、无助,感觉活着没有意思,想尽一切办法来了却自己的生命。
(3)对现实或想象中的事物有负罪感,感觉自己不配活在这个世上。
(4)由于情绪不稳定,冲动,导致病人的行为比较突然,在预料之外。
(5)病人失眠,痛苦,害怕夜晚的来临。
(1)严格搜查患者身边及周围的危险物品,如刀剪、绳带类、钥匙、玻璃制品;(2)病室环境设施做到完好无损,病区内的危险物品、药品等严加保管;(3)对前来探望的病人家属一定要把随身所带的物品保管好,以免患者伺机藏起危险物品。
使科内所有的工作人员严密观察患者的一举一动,不管看起来是多么不起眼,都应该及时向其他医务人员汇报。一些细微的征兆可能反应了患者自杀的真正意图,若被忽视,可能就错过了挽救患者的良好时机。
(1)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巡视、观察(包括厕所、走廊两头、洗漱间等),白天可将病人集中管理,把病人放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尤其在夜间、凌晨、午休、饭前、交接班等病房值班人员较少的时候,更应该关注患者的行踪,以免发生意外。(2)对情绪突然好转的病人要特别注意,不能放松。因为当病人自杀的决心已定,计划都安排好时,病人会有一种情感得到释放的感觉,一旦工作人员疏忽,便伺机采取行动。因此,对此类患者应高度警惕,重点观察、重点交接。(3)对随时可能发生自杀、自伤的患者,应由专人24h观察,必要时给予防护,以稳定患者的情绪,严防意外发生。(4)在病人服药期间,应严格执行服药制度,发药到手,服药到口,看药下肚,观察10min后方能让其离开,确保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1)医护人员应多与病人沟通交流,经常倾听病人诉说,了解其内心感受,与其一起分析导致痛苦或自杀企图的原因,给患者提供活下去的希望,适当地表扬病人,提高患者的自尊心;(2)利用同病室恢复期的病友,和病人分享其治疗疾病的过程和方法,帮助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如电休克治疗前8h禁食、水,测量生命体征,治疗前嘱患者排空大小便等,治疗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意识状况,在患者意识尚未清醒前,护士应密切观察,协助患者侧卧或头偏向一侧,拉上床档,保证患者安全。
有些有意义的活动可帮助病人释放紧张和愤怒的情绪,如洗衣服、打扫卫生等。让患者独立参与日常活动也很重要,因为这些活动可以促进患者对生活的参与,增加其成就感、归属感、自我价值感[1]。
一旦患者发生自杀行为,护理人员应立即和医生一起对患者进行抢救,必要时送入相应的科室进行进一步的治疗,争取挽回患者的生命。
[1]李凌江.精神科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67~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