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检快讯

2011-02-10 20:43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11期
关键词:瘦肉精兽药畜牧

中央一号文件对兽医工作提出新要求

本刊讯(记者 魏巍) 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意见》一开始就对我国兽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提出的对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意见》第一大条“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中,第2条就提出了“狠抓‘菜篮子’产品供给”。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二期规划,及时处置重大疫情”“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

在《意见》第三大条“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第11条“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中,也要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

《意见》指出,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农业部发布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

本刊讯(记者 魏巍) 兽医工作在保障动物产品生产供应、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农业部发布了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要点》中提出了“鼓励大型企业中的执业兽医参与社会化服务”,而这传递出来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兽医行业自主服务水平。”

《要点》有七大部分,分别为:一、精心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兽医工作,努力提高兽医服务水平;二、强化措施,毫不松懈地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切实做好兽药监管工作,提高兽药质量;四、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五、不断创新兽医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机构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六、加强兽医科技工作,为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要点》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兽医工作的两大任务是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目标是逐步消灭重点动物疫病。要不断提高兽医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适应人们对动物产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需求。

《要点》还就建立健全兽医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以及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兽药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此外,还在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部署。

《要点》还号召,要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兽医系统国际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深入研究并大力推广国际动物卫生标准,加快我国兽医事务国际化步伐。

农业部发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针对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中六种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确保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禁令已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广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个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农业部做出六条明确禁止性规定:(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个别地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和实施《禁令》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明确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将《禁令》要求与职能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考核紧密结合,切实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要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健全充实执法队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财政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问题,做到权责一致。

《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整顿,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媒体、公示栏等宣传手段,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监督。

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举报电话:畜牧业司010-59192848 兽医局010-59193344

常州市全面开展“瘦肉精”清查收缴专项行动

继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农委组织召开全省“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视频会议后,常州市各地迅速行动,相继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视频会议精神,并具体部署“瘦肉精”清查收缴专项行动。截至1月19日,由农业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瘦肉精”清查收缴的公告已全部发放到我市的7个辖市(区),并要求所有1900份公告必须在春节前张贴到各街道、村镇、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养殖、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等场所。

下一步将对兽药企业、饲料企业外租的生产线、车间以及仓库和养殖场(户)的原料库、药品饲料库等重点区域及可能藏匿地点进行重点清查。对于集中清查出的“瘦肉精” 和“瘦肉精”饲料的,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黑河市畜牧兽医局深入研究部署2012全市畜牧兽医重点工作

2012年2月2日,黑河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全市畜牧兽医重点工作。会议围绕市委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推进“三带三区”养殖基地建设要求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提高畜牧养殖水平,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大家集思广益,分别从各自分工角度踊跃发言,献计献策。

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2012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坚持以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和全市五届一次人代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质量效益型畜牧业为核心,狠抓“菜篮子”产品供给;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为重点,不断构建“三带三区”生产布局,切实巩固生猪、肉羊、大鹅三个超百万养殖基地,创建完成50万头肉牛和10万头奶牛、10万只矿泉鸭三个养殖基地;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为突破口,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种植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切实搞好饲(草)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快繁育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步伐;以常态化、模式化管理为基本工作模式,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投入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最后,会议对全市2012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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