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
(青海省湟中县畜牧兽医站,青海湟中 811600)
青海省湟中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境内海拔2200~4488 m,年平均温度2.5~4.2℃,全县土地面积27万hm2,其中耕地面积6.47万hm2,辖10镇5乡、393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1.2%,湟中县三面环绕省会西宁,最远处距西宁20 km,是青海省畜牧业大县,也是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2010年,猪、牛、羊、鸡存栏分别为17.1万头、9.9万头、32.9万只和33.5万羽,出栏分别为12.3万头、6.37万头、25.26万只和 41.53万羽,肉、蛋、奶、毛产量分别为23828000千克、1906000千克、52505000千克和373000千克,畜牧业人均纯收入达到885元,在农民收入中占很大比例。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畜产品的病害、药物残留及人为添加违禁药物等质量安全问题,已逐渐成为消费者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视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也已成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国内及国际市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提高,成为我国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技术壁垒。为全面了解本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本文对我县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做以分析,并提出相对策略。
近年来,县政府及各服务部门已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学习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专门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督、监控;查处畜牧兽医、畜牧业投入品及相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及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积极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市场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遏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由于县、乡政府和各服务部门的高度重视,本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氛围浓厚。通过推行“双轨”(行政轨负责防疫密度,业务轨负责防疫质量)制,签订“四书”(县与乡、乡与村、县站与乡站、乡站与防疫员签订防疫责任书),增加防疫次数(每年春夏秋三季常规防疫,每月对补栏牲畜进行补注疫苗)等措施的落实,突出抓好以重大疫病为重点的疫病防控工作,防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由于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有效,连续三年未发生畜禽疫病,保障了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2010年,对全县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治,对已建成各类养殖场(基地),督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质量管理、场内管理等内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搞好环节控制与管理,规范养殖行为,推进健康养殖,使其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通过整治养殖企业内部管理、产品台账等逐步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收购等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未出现过质量安全问题。
在县政府及各服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加强县内兽药质量监督、饲料质量监督、畜产品质量监测、动物防疫与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这为实施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有效地依法开展工作;认识不到位,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范围性的认可与重视,尤其是一些养殖户、养殖小区仍不能自觉地组织标准化生产;仍然存在不法分子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基础设施薄弱,不能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
2.1 健全法律法规
2.2 加大宣传力度
县政府和各服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领导重视、群众支持、新闻监督及养殖户规范化生产的整体氛围。
2.3 改善政府工作效率
应明确管理主体以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减少各部门的重复设置,提高行政效能,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人员检疫检验和监督的效率,为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和运转机制创造良好条件。此外,应进一步加大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杜绝违禁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2.4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县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湟中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畜牧业生产全过程监管。应尽快建立涵盖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与检测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同时,应按照《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促进畜产品的产地环境整治。
2.5 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全面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起市场的信用档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测。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质量安全的畜产品必将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的优势,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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