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佳 陈永法 邵蓉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98)]
关于建立药品标准再评价体系的思考
孙佳 陈永法 邵蓉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98)]
为了不断提高我国药品的质量标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结合相关文献及实例,简要分析我国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以及建立药品标准再评价体系的必要性,构建一个药品标准再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我国的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再评价体系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性质、来源与制备工艺、储存等各个环节制定的,用以检测其药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规定[1]。国家药品标准主要由《中国药典》、部(局)颁标准、注册标准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的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政府在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实施管理中必须以药品标准作为技术标准,以确保各环节的操作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提出加快推进“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指出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应向注射剂等安全风险高的品种、民族药和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倾斜[2]。而药品标准的提高和淘汰不仅仅是阶段性的任务,而应该长期执行。本文旨在建立一个药品标准再评价系统,从基本药物以及与其联合使用的药物、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民族药开始进行再评价,然后扩展到所有的药品,逐步提高药品标准;从而达到化学药品标准达发达国家水平、生物制品标准能够与发达国家接轨、中药标准进一步提高的目的。
我国药品标准质控水平的高低除了表现在生产工艺和设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外,主要还包括药品标准的检测内容不完善、检测手段专属性不强等问题。尤其是中药品种,目前中药标准中定性指标较多,定量较少。多数标准项下仅有鉴别、性状等项。而在定量测定中,有效成分的确定成为中药标准的重点研究问题。尤其是复方制剂的标准,由于有效成分不清,主要用指标成分来标示药品是否具有某种药材,或该药材在成药中的含量。
很多盲目“提高”的标准并不能兼顾实用性,在含量测定中,曾有许多经典适用可靠的滴定、紫外方法已改为液相色谱法,结果虽一样,但液相色谱法所用的检验时间增加了,成本也大大提高[5]。现在还有些企业申报八类、九类中成药新药时的药品标准不负责任,照搬照抄,较随意地选定其中一味药(已有含量测定方法)作为“新药”的含量测定,根本没有与中医临床用药的功能主治相吻合。
我国药品标准主要包括《中国药典》、成册的局(部)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试行标准、注册标准。其中成册的局(部)颁标准中部分品种标准重复,其中以中药收载的重复率最高,仅局颁标准《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中的重复品种就多达156个。其中同一药品有不同的药品标准、同一标准有不同的药品名称现象较为突出。例如奥美拉唑同时存在两个局颁标准YBH14772004、YBH07302005,而两个标准颁布时间仅相差一年,同时有效,但后标准却低于前标准。
我国药典的颁布是5年一次,新版药典主要在原版药典的基础上修订、删除、淘汰部分品种标准,同时将上版药典的勘误、增补版内容纳入。将药品标准再评价作为一个长期工作来执行,可以方便在日常工作中就将药品标准的信息及时更新并管理;提高药品标准更新的时效性;有效防止我国药品标准交叉、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提高修订药典工作的效率。
现在国际上的贸易壁垒已经由关税壁垒转向了技术壁垒,各个国家都通过设定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检验程序来保护本国产业。我国目前标准制定中的主要问题是与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标准水平整体相对较低。国外往往通过制定高的药品标准来限制我国的药品出口,这在中药出口中显得尤为明显。虽然部分企业有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整体提高药品标准的任务还任重道远。
对药品进行再评价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药品的再评价主要是对疗效、不良反应、药品质量、药物经济学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作出科学的评价。药品标准再评价主要是对标准项下的各项指标进行再评价,进一步确定其是否能有效地保障药品质量。因为药品的质量安全是其有效、经济的基础,只有确保了质量才能对疗效、不良反应、经济学等方面进行评价。所以说对药品标准进行再评价是药品再评价的前提。
该再评价体系主要由启动系统、再评价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责任系统五部分组成。见图1。
药品标准再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生产企业和药检所两条途径来启动的。生产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本企业产品的标准,例如参照国外标准技术水平可改进的,应该积极主动修改企业标准,并申报注册标准,启动该评价系统;或者根据不良反应报告,不良事件是由于用药的规格剂量不当、有效期内药物稳定性变差引起的,则说明属于该药品的药品标准问题,也应启动药品标准再评价。药检所应该承担的是具有政府导向性的标准再评价工作,重点从基本药物、民族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中开始启动药品标准再评价。
3.2.1 安全性评价
对药品标准的安全性评价主要是对辅料、防腐剂、杂质、有机溶剂残留量、重金属等非主药成分的控制。由于化学药品剂型的多样化造成辅料种类大大增加,因此辅料是安全控制的主要因素。在国外,植物药质量标准主要是对风险评估。因此,对于中成药,其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以及有效成分自身的毒性是安全性评价的关键。
3.2.2 有效性评价
药物的有效性评价主要是通过临床疗效来反映,而药品标准的有效性评价主要是对检测方法的评价,主要包括准确度、专属性、精密度和耐用性等方面。比如含量测定方法应该能测定出活性成分,排除包括辅料在内的共存物的干扰;还要体现制备工艺路线和原辅料与中间体的情况;反映原辅料、中间体和副产物在成品中的残留情况;反映贮存过程中被氧化、还原、分解的情况以及其产物的残留情况和允许的限度。对于中药除了检测方法合理之外,还需要对指标成分确定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3.2.3 质量可控性评价
质量可控性主要体现在药品标准的生产和检验过程中,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企业也会不断地改进技术、更新设备,因此提高的工艺、设备可能会与现行的药品标准相脱节。这时就需要对药品标准的质量可控性进行重新评价。这就要求企业在设备、工艺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改企业标准,并将新的企业标准以变更注册标准的形式在省级药监局备案。以便药监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注册标准进行更改备案。
3.2.4 经济性评价
药品标准的经济性评价:一方面是在“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管理相对人在质量控制、监管方在日常监管中的操作可行性和综合效率。充分考虑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修订、检验、监管的成本核算问题,包括标准研究成本、生产成本、检验成本、监管成本、消费成本等因素。例如中药生产企业是否应该完全采用指纹图谱来进行检测,就需要进行经济性评价。由于中药自身的特点,组分含量受地区、栽培等条件的影响多不稳定,往往很难完全达到指纹图谱规定的要求。而指纹图谱的制作需要高额的研究成本,并且对技术要求较高,企业的大量投入并不一定会和标准的收益成正比。所以对于某些具有可替代检测方法检测的药品应该主要考虑其经济性。
在对药品标准进行评价后,认为标准可以再提高的应该组织标准提高工作,并将原有标准取消;认为标准已经无法保障药品质量的应该予以淘汰;经评价药品标准各项内容都符合要求的保持原有标准。
3.3.1 提高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的评价经企业或药检所启动后,经药品标准再评价系统分析研究,出具药品标准再评价分析结果报告,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承担标准复核,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最后分析评价出的药品标准形成初稿经公示征求意见后提交有关专业委员会审查,SFDA批准后予以颁布提高的药品标准。
3.3.2 废止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的废除情形有两种,一是当标准提高后原标准自动废止;二是在再评价过程中发现生产中由于工艺的不断改进,对药品的规格、稳定性等项目的要求提高后,现行质量标准不足以控制和反映药品的质量,该标准就应该予以淘汰。
建立完整的标准信息数据库,负责收集多方药品标准信息以及国外药品标准的最新动向,为标准再评价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布药品标准执行系统中的标准提高、废除信息,建立与各系统之间的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在对药品标准进行再评价的同时,规范药品标准的收载,对重复的标准应该明确指出哪个版本为现行执行标准,并在数据库中更新,将其他版本删除。
这一系统的意义在于明确药品标准再评价的责任主体,划分责任范围,以利于施行药品标准再评价的责任追究。药品标准再评价的责任系统覆盖了启动、再评价、执行、信息系统的全过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药品标准再评价体系总体负责。由药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药品标准的再评价以及评价后对药品标准的提高和淘汰工作。
[1]刘志丹,陶金来.浅谈我国药品标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药学与临床研究,2009,17(4):345.
[2]赵超,崔静.国家药监局:国家基本药物将逐步提高标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B/OL].(2009-09-08).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9/08/content_12016648.htm.
[3]颜耀东,黄晓洁,王楠.药品质量标准与药品质量评价相关性的探讨[J].中国药房,2007,18(34):3651.
[4]姜红.药品标准的解析与药品标准体系的重构[J].中国药品标准,2008,9(3):186-189.
[5]孙学志,陈玉文.完善我国药品质量标准的思考[J].中国药业,2010,19(14):15.
Discuss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Reevaluation System of Drug Standards
Sun Jia,Chen Yongfa,Shao Rong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of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Jiangsu Nanjing 211198,China)
With the aim at improving the drug standards in China and ensuring the safety in application of drugs,this article gave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drug quality standards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literatures and examples,and address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reevaluation system of drug standards.
Drug Standards;Reevaluation System
孙佳,女,在读硕士。研究方向:药事法规。
陈永法,男,副教授。研究方向:国内外药事法规。通讯作者Email:cyf990@163.com
201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