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410012)
商品经济繁荣的明朝中后期,是当今中外经济史学界津津乐道的一个时代。许多学者对其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规模、层次,以及具体的运行状况都有相当深入的研究。明中后期发达的手工业生产、高度的区域与行业分工、长距离贸易,以及劳资分离的雇佣关系等现象,似乎都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然而,时至明末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却突然崩溃,学界对其缘由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有明末政府横征暴敛说,有满族入关中断说,也有认为它是世界性的“17世纪”大危机的结果。这些说法无疑都有其道理,本文无意与它们进行辩难,而是试图从灾荒史的视角对这一问题重新考察,以就教于大家。
明朝广大的北方地区,既非主要的产粮地,也不是发达的手工业生产基地,却布列着京畿重地与众多的军事要塞,所需巨量的粮食、布匹等日用品从何而来?因南北之间水运与陆运交通的便利,这一问题不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充分表现出来,而且还强化了南北两地的经济联系,使它们之间形成紧密的市场依存关系。
大量的史料记载了当时南北经济的关系与市场繁荣的景象。北方地区尤其是延绥、榆林、宣大等沿边地带,“既不知耕,又不知织,虽有材力,而安于游惰”,其衣饰之物主要依赖于内地,价格也往往较内地高出数倍之多。[1](卷十“纺织之利”)华北虽然一些地区生产棉织品,但因技术水平较为落后,产量有限,根本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而江南地区则以其较强的生产能力,成为当时纺织品最主要的产地。张瀚《松窗梦语》有言:“江南之利莫大于罗绮绢丝,而三吴为最”,“秦晋燕周大贾不远数千里而求之”。[2](卷四“商贾纪”)褚华的《木棉谱》也记述道:“明季从六世祖赠长史公,精于陶猗之术。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3](39−40)叶梦珠也记载有:“棉花布,吾邑所产已有三等,而松城之飞花、尤墩、眉织不与焉。上阔尖细者曰标布……俱走秦、晋、京、边诸路,每匹约值银一钱五六分,最精不过一钱七八分,至二钱而止……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牙行非藉势要之家不能立也。”[4](卷七“食货五”)可见,明中后期江南对北方地区棉纺织品出口量之大。当时,运销华北、西北、辽东的布匹、绸缎主要是经大运河北上的,因而在其沿线形成了很多纺织品中转市场。隆、万年间,仅临清一城即有布店73家,绸缎店32家,布匹年销量至少在百万匹以上,绸缎销量也相当可观。[5]嘉靖《常熟县志》也记载道:“至于货布,用之邑者有限,而捆载舟输,行贾于齐鲁之境常十六。”[6](卷四)由此可见,北方地区是当时南方纺织品生产基地的主要销售市场。
北方地区在大量采购南方纺织品的同时,也向南方源源不断地输送棉花等原料产品。时人王象晋有言:“今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南土精织纴而寡于艺……顾棉则方舟而鬻诸南,布则方舟而鬻诸北。”[3](23)这充分地显示出当时南北两地经济的区域性分工,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互补的经济关系。北方在给南方提供原材料的同时,也是南方生产基地的主要销售市场,但是这种产销分离的市场关系无疑是有着巨大的经济风险的。明末徐光启就曾担心北方地区纺织业逐渐发展起来之后,以织布为生的江南地区可能会出现市场缩减的困境,他如是道:“今北土之吉贝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此皆事之不可解者。若以北之棉,学南之织,岂不反贱为贵,反贵为贱……故常揣度:后此数十年,松之布当无所泄。无所泄,即无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宜当早为计者,人情多未以为然也……北土既尔,他方复然,则后此数十年,松之布竟何所泄哉?”[7](707)然而,徐光启所看到的仅是江南地区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却未认识到更为严重的、可能是致命性的危机,那就是南北两地任何一方在大规模的灾荒或战争的打击下,都会让对方一同陷入绝境,形成全局性的经济崩溃。这种毁灭性的经济灾难在徐光启的垂暮之年已经露出了端倪,并迅速地恶化。明清之际在北方地区历经连年饥荒与战争苦难的同时,以其为主要销售市场的江南“标布”业也陷入了空前的危机,之前“俱走秦、晋、京、边诸路,每匹约值银一钱五六分,最精不过一钱七八分,至二钱而止”,在顺治元、二年(1644、1645)仅“值钱二三百文,准银不及一钱矣”,[4](卷七“食货五”)江南地区棉花价格也因此大降,“甲申以后,因南北间阻,布商不行,棉花百斤一担,不过值钱二千文,准银五六钱而已。”[4](卷七“食货四”)
但是纺织业对于江南地区至关重要,是其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松江府“邑之民业,首藉棉布。一家之租庸、服食、器用、交际、养生、送死之费,皆从此出”。[8](卷四)徐光启记曰:松江府“所由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抒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怠竺,嘉、湖之丝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7](707)唐甄亦曰:“吴南诸乡,岁有百十万之益,是以虽赋重困穷,民未至于空虚,室庐舟揖之繁庶,胜于他所,此蚕之厚利也。”[9]康熙《苏州府志》也记载道:“郡城之东,皆习机业。……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10](卷二十一)
由此可见,以棉纺织业为支柱的江南社会根本经受不起任何较大的经济波动,不论南北一旦发生灾变、兵变或民变,都将使其陷入绝境。因为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动,不仅会出现民众购买力急剧下降的现象,而且也会导致交通运输的突然中断,使原有的正常贸易体系崩溃。其他的手工行业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正如李伯重先生所言,江南与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实际上也意味着它越来越深地卷入一个不断发展的外部市场之中,卷入的程度越深,对外地的依赖性就越强。如果其他地区的经济出现剧烈变化,必然会通过市场对它的经济造成性质不同、程度不同的影响。[11](437−438)
就粮食问题来说,不仅北方地区要依赖南方的漕运,就是经济富庶的东南沿海地区也要依靠江西、湖广及广西等内陆省区的粮食供给。主要原因即是东南发达地区为追求高额的经济收入,大量耕地退出回报率较低的粮食生产,转而种植棉花、桑树、蓝靛、甘蔗等市场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原本人多地少,粮食不足的状况更为严重。
长江三角洲曾是主要的粮产区,但自明中期以来因棉花、桑树等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而逐渐成为主要的粮食输入地。据统计,明朝末年上海县的棉花种植面积约占全部耕地面积的50%、太仓州约70%、嘉定县约90%。[12](541)褚华《木棉谱》记有:“松江府、太仓州、海门厅、通州并所属之各县……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图利种花者则有十分之七八。”[13](83)大量土地退出农业生产,致使江南地区粮食严重不足,需要“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粟”。[14]嘉定等县,“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而来者,舳舻相衔也。中人之家,朝炊夕爨,负米而入者,项背相望也”。[15]无锡等地,“邑中之田所收尚未足供邑人之食……每岁乡民棉布易粟以食,大抵多借客米,非邑米也”。[16](卷一)嘉兴府,“每不能自给,待食于转输者十之三”。[17]
与江浙地区一样,福建沿海和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在隆庆、万历以后粮食也屡屡告急。福建本为山多田少之区,但“附山之民垦辟硗瘠,植蔗煮糖,黑、白之糖行于天下。泛海借商,远销外洋”。[18]盖闽人以“地为稻利薄,蔗利厚,往往有改稻田种蔗糖,故稻米益乏”,以致稻田大减,粮食紧张。[19]明代中后期烟草传入以后,福建粮食种植面积进一步减少。闽地二千余里,“力耕之,原足给全闽之食”,因多植甘蔗、桑树,“耗地已三分之一”;“今则烟草之植,耗地十分之六七。原烟出自西北边外……今则遍于东南……闽中更甚……如此闽地即去七八。所种粳稻、菽麦亦寥寥耳”。[20]因此,虽丰年也不能自给,“仰栗于外,上吴越而下广东”,[18]“福、兴、漳、泉四郡,在南则资于广,而惠潮之米为多,在北则资于浙,而温州之米为多,又不足则假之江西”。[21]
广东,一岁田三熟,冬种春熟,春种夏熟,秋种冬熟,素称“多谷之地”。而自隆庆以后,国内外贸易兴旺,经济作物迅速发展,“人多务贾,与时逐末”。于是“农者以拙业力苦利微,辄弃耒耜而从之”,又以“糖之利甚溥,粤人开糖房者多以致富,盖番禺、东莞、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其中,东莞“白、紫二蔗,动连千顷”;广州“凡矾围堤岸,皆种荔枝、龙眼、或有弃稻田以种者”;“顺德有水乡曰陈村,周回四十余里……居人多以种龙眼为业,弥望无际,约有数十万株,荔枝、柑、橙诸果居其三四,以致末富”。因养鱼业获利也可几倍于农,省中“诸大县村落中,往往弃肥田以为基……基下为池以蓄鱼……大者数十亩”。大量耕地退出粮食生产,以至于“少谷,恒仰资于西粤”。[22]甚至,北方地区也大面积地种植经济作物。陕西汉中“沃土腴田尽植烟苗,盛夏日霁,弥望缘野,皆此物也”。[23]山东、河南等省棉、麻侵夺农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甚为严重。兖州“地多木棉”,“转贩四方,获利颇甚”。河南,种麻者“或至连顷”。[24]
社会生产的区域性分工无疑可以极大地优化地区经济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但在传统时代交通运输能力较弱、市场信息滞后等因素的制约下,市场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即是粮食产与销的严重脱节。如江浙地区不熟之年“全恃湖广、江西”,常年所产之米也“不足供本地之用,若江广之米,不特浙属借以运济,即苏属亦望为续命之膏”。[25](59)并且还须从川、皖等省调入粮食。因外省粮食供给不及时,明朝中后期的江南地区就频现粮食危机。万历年间,金陵一带就已经出现“湖广、江西亦荒,米客不时至,则谷价骤踊,而人情嗷嗷”的局面。[26]万历年间,湖广“禁米不得下江……(江南)米一时涌贵,斗至一百五六十钱。时非水非旱,田禾蔽野,而所□忧。平粜抑价,吴江县立破一百二十余家。”[11](447-448)魏大中也曾上疏道:“往岁水兵劫船,至舟楫不通,米价腾踊,苏杭七郡抑价遏籴,几醸祸变。”[27](5500)
江南地区繁荣的商品经济背后脆弱的社会抗灾能力,任何社会变动都会给以“商品粮”为生的民众带来灭顶之灾。时人对杭州市民生活的描述可以作为最好的说明,“米珠取于湖,薪桂取于严,本地止以商贾为业,人无担石之储,然亦不以储蓄为意。即舆夫仆隶,奔劳终日,夜则归市肴酒,夫妇团醉而后已,明日又别为计。故一日不可有病,不可有饥,不可有兵,有则无自存之策。”[28](卷四“江南诸省”)面对繁荣与危机高度并存的景象,时人惊呼道:“谁复有种田之人哉。吾恐田卒污莱,民不土著,而地方将有土崩瓦解之势矣。不可为之寒心哉!”[29]
对于江西、湖广、广西这些经济落后的产粮省份来说,江南、福建、广东等地对粮食的大量需求对它们经济的发展是有一定的益处的,可以使大量剩余的稻米、小麦转化为货币,作为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资本,但这也让它们极度地依赖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与粮路的通畅程度,这显然也具有高度风险性。如顺治五年(1648),时值南方地区军旅频兴之际,因商路不通,江浙地区因此而米价腾贵,湖广、江西等产粮区却因粮食外运无路,价格贱至每石五六百文尚无买者,以致腐坏不可食,时人称之为“鸡见退”。[30](卷九故灾)是年,江西北部南昌等地大丰收,粮价每斗仅银三分,但中南部的吉安、赣州等地因大水灾粮价高涨,每斗四钱至七钱不等。[31]是时正值清军与南明各部之间展开激烈较量之际,一省之内部尚且不能进行粮食调剂,遑论长途贩运了。
明中期以来,不仅地区之间的联系加强,各行业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这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常郡五邑,惟吾邑不种草棉,而棉布之利,独盛于吾邑,为他邑所莫及……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俗谓种田饭米。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贸米以食矣。”[16](卷一)因此,农业与纺织业之间也须臾不可分离,任何一方的危机都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之紧密,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正是这样高度的区域分工与行业分工,明朝中后期整个社会经济达到了极度繁荣的程度,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因为任何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衰退都可能演变为整个经济体的危机。并且在其时信息与交通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市场对粮食等商品的调配能力相当有限,市场稳定的危险系数也因它们的区域性分布不均衡而大大上升,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关键性因素。[32](110)传统时代的运输能力,不仅运载量有限,反应速度也相当缓慢,难以用市场手段来应付区域性经济危机。夏明方在分析中国近代农业危机与自然灾害的关系时就指出:“正是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某些特定区域的重大自然灾害,却可以借助其社会‘内部的较大的流动性和有机性’将风险从灾区向非灾区扩散,在更大的范围内引发经济震荡。”[11](707)这一分析事实上一样适用于明清之际的市场危机,这种紧密的市场关系在那个时代已基本形成,并且这种危机的连发性在当时就已表现得非常明显。
然而,地区间与行业间高度的经济分工所带来的繁荣却一度迷惑了当时的政府与民众,正是整个社会对经济利益的一致性追逐种下了明末大灾难的种子。如开中法,明初以其作为补给军粮的有效手段,但至天顺、成化间市场效益却成为当时朝野上下一致的追求。王棠在《燕在阁知新录》中记载道:天顺、成化间,“甘肃、宁夏粟石易银二钱。时有计者曰:商人输粟二斗五升,支盐一引,是以银五分得盐一引也。于是更立课法,课银四钱二分,支盐一引,是利八倍于昔矣。户部以为实利,遂变其法。凡商人引盐,悉输银于户部,而商贾耕稼积粟,皆为无用,弃业而归。”以致“边地遂复荒芜,千里沃壤仍为莽然荆榛” 。[33]蓟辽、陕北、宣府、大同等军事边防区的军粮供应失去了原有的保障,主要借助市场的调剂来解决军粮问题的措施,大大加剧了这些地区对内地粮食市场的依赖。左光斗曾奏:“辽自用兵以来,米粟涌贵,加以荒旱之余,石米四两、粟二两,其一石尚不及山东之四斗。通计一百万之赏,分十五万之军,每名约为六两,于银不为不多,而此六两者籴米才一石五斗耳。纵是富人未免抱金饿死,且各丁月粮,河东一两五钱,尚有三斗本色,可以救死,河西一两二钱,尽以市米仅得三斗。而况无市处,日腾日贵,已不能支撑眼下。如何捱过冬春,不及数月辽必无民,安能有兵?无兵无民,虽积金如山,安所用之?”[27](5477-5478)可见,明末的边关所缺的不是金银,而是及时与充足的粮食供应,这也证明明中后期粮食市场所潜藏着的巨大的脆弱性。
事实上,正是这些经济极为落后的边防地区与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成为当时严重依赖“商品粮”的地区,一同酝酿着明朝中后期商业繁荣背后的危机。最终也正是饥民、穷兵的吃、穿问题在自然灾害的刺激之下成为引爆社会危机的导火线。某种程度上讲,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爆发是当时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及信息传递等方面无法适应商品经济过度发展的结果。各地区过度的社会分工以及生产与销售之间极为脆弱的市场联系,根本无力应对大规模自然灾害的冲击。
交通运输能力的大小是经济体系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自然灾害对明末商品经济的毁灭性打击不仅在于粮食的减产或者绝收,还在于交通运输线路的中断,运输成本的暴涨,以及区域市场之间联系的断裂。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明末交通运输的整体状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时至明朝中后期全域性的市场网络已经浮出水面。李鼎有言:“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3](23)宋应星也称:“率生圣明极盛之世,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为方万里中,何事何物不可见见闻闻?”[34](卷上)在当时交通条件极为落后的条件下,如此长距离的贸易是如何实现的,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不少的关注,在此不予赘述。
就运输方式而言,主要可分两类:水运与陆运,其中水运又分海运与河运。海运在洪武、永乐年间停止之后,虽然有恢复的呼声和举措,但是规模和影响都很小,因长期严厉的海禁政策,其对民间商品运输的作用极为有限。因此,明代社会经济的运输业主要是河运与陆运两类。时至明中后期,交通运输工具仍是极为落后的。[34](卷中)它们能否支撑当时长距离的经济体系,确实是值得怀疑的,但关键还得看当时交通运输的成本为多少。我们可以根据史料进行一番计算。
有记载道:崇祯十四年(1641),“山东大稔,麦一石价银三钱,扬州府推官汤来贺申详总漕御史史可法,题请改折每米一石折银一两六钱,以九钱买麦三石抵漕米一石,一钱为运费,五钱解部充饷。奏入,报可。”[35](17)可知,当时山东至通州(京通仓)运费官府折价为0.1两,可视为明末正常的运输价格,并且我们不妨将其作为最为低廉的海运价来计算。按明中期大学士丘浚的说法:“河漕视陆运费省十三四,海运视陆运省十七八。”也就是说海运相当陆运的3/10或2/10,取中值则为 2.5/10,即 1/4;河运相当于陆运的6/10或7/10,取中值即6.5/10。以此来推算,则陆运费应当为 0.4(0.1×4)两,河运费为 0.26(0.4×0.65)两。由按照水陆路程,苏州至北京的陆路距离,约为济南至北京的三倍。照此可推算出,苏州至通州海运费为 0.3两,相同距离的陆运则为1.2两、河运费为0.72两。
此外,《日知录》卷二十九《海运》条下有清人谢占壬的注释,其中也言及明代海运:“江浙两省商船……至于水脚价目,原有贵廉不齐,大抵随货利之厚薄定水脚之重轻。数十年来雇船大概情形,极贵之时,每关石水脚规银三两。”清人施彦士注言:“其雇价似可照沈廷杨议,每石二两六钱。”他们所讲的三两与二两六钱是极贵的运费。若正常时期以其十分之一折算,则海运费每石当为0.26~0.3两之间。按上述丘浚的说法推算,苏州至天津每石0.26两海运费,则陆运同样路程运费为1.04两(0.26×4),河漕运费约为0.68两(1.04×0.65)。如果以海运每石 0.3两计,陆运费1.2(0.3×4)两、河运费 0.78(1.2×0.65)两。这与之前的推算基本上是相吻合的。
明代各时期平均米价变动较大。秦珮珩先生曾计算过明代各朝米价平均数,洪武时为0.461两,永乐至成化为0.285~0.441两,弘治至嘉靖为0.518~0.584两,隆庆至天启0.591~0.927两,崇祯时达1.159两。若江南地区正常米价以每石 0.5两来算;运至北方地区加海运费0.26两,为0.76两;加河运费0.78两,为1.28两;加陆运费1.04两,为1.54两。可见,在风调雨顺的年景里,南北之间形成大规模的粮食贸易是完全可能的。在这一问题上,李德甫在《明代的人口与经济发展》一书中混淆了灾荒时期与正常年景运输费用之间的巨大差异,将灾荒时期运输费用的极高值作为正常值来看待,并以此论断明代南北之间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商贸活动。[36](185−186)这显然是错误的,但他却恰好证明了明中后期长距离贸易具有极大的脆弱性。若按前引材料所言的极贵之价计算,海运每石3两,陆运则为12两、河运则为7.8两。其中河运费与史料所记崇祯十四年(1641)江北淮阳大旱蝗“运米一石至淮者,百姓所费银六两”之值相近。[35](17)可知,上述推算应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同时也恰好显示出这样的运输费用在正常的贸易活动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这正是崇祯末年明朝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彻底崩溃的关键所在。
由此可见,明中后期长距离贸易中隐伏着巨大的脆弱性因素,即运费异常值与正常值之间极大的变动空间,而明末大规模自然灾害恰好击中了这一点,以致于整个经济体系彻底瘫痪。同时,这也足以解释清初长距离贸易得以恢复的原因,即随着气候好转、社会逐步的稳定,运输费用迅速回落至正常值时,长距离贸易自然也就得以恢复。交通运输的脆弱性也成为明朝政府资源调配、政治控制能力中的致命弱点。明末北方地区连年的大旱使运河干枯,挽运不继,无异于掐住了明王朝的“脉门”,使其吸取江南地区经济资源的能力降至极点,根本无法应对北方地区日益急迫的政治、军事危机。在这一点上,明末大灾尤其是旱灾对当时王朝命运的毁灭性打击再次凸显了出来。崇祯十三年(1640),兵部就曾上奏曰:“天津巡抚李继贞报:照津运米豆惟藉漕粮外解,以供输挽,先因河流干涸,粮运中断,而边警频仍,势难延缓。本部院心甚焦灼,乃设法筑坝逐程催攒。至六月初旬,方有外解漕粮渐次抵津。遂严檄饷道星夜派发……关内外需粮甚亟,所藉津运之发若渴。”[37](639)监察御史王君墓志铭中也记载道:“自思陵需饷孔亟,趣以秋冬办漕,而水辄不利,推求其故,有诏禁湖田,而湖卒未易复也……不得已发民夫以濬河,岁为常,河壖之田,不幸水旱无蓄泄之利,而有挑濬之苦,丹阳于是乎大困……今值是年亢旱,练湖亦涸,不获已于濬河以导江,江流甚细,赖军诸□就,而水有所停,漕乃仅而得济。”[38](931−932)
事实上,明末政治统治中这一软肋已为时人察觉,并希望能改变独倚河运的单一运输格局。如丘文庄曰:“国家都燕极北之地,财富来自东南,会通一河,譬则人身咽喉,一日不下咽,立有死亡之祸。请于无事时,寻元人海运故道,与河漕并行。江西、湖广、江东之粟,照旧河运。而以浙西东濒海一带,由海道运。一旦漕渠少有滞塞,则此不来,而彼自至矣。”[3](298−299)但是明末朝廷对此毫无举措,在连年大灾的打击之下惟有束手待毙。
可见,明朝中后期的交通运输环境也是相当脆弱的,主要表现即是运输成本常因自然灾害而暴涨,致使其突然中断。究其根源,就是这时期的交通运输与农业生产一样,主要是依靠自然(水运)的力量来进行的,因此受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变化的影响极大,仍属于“靠天的运输”。
明末市场体系的迅速崩溃显示传统时代“早熟”的商品经济背后潜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手工业市场与粮食市场的稳定不仅在生产上要以良好的气候条件为基础,而且在交通运输上也受制于气候的波动。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盛衰演变与气候的周期性变动有着密切的关联,稳定的气候环境可以让市场分工发挥出最大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用,而相反时则会使社会的抗灾能力因其极度的市场分工而降至零点。可见,我们不应高估明中后期商品经济的成就,它仍是“靠天吃饭”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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