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桂英 于彦辉(山东省胶南市畜牧兽医局)
畜牧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以来,山东省胶南市一直以新农村、新牧业为抓手,把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标准化的有效途径,支持、引导发展全市畜牧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畜牧专业合作社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笔者特别提出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尊重群众的创造和选择,支持农村能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牵头发起或参与兴办畜牧专业合作社;三是坚持以规范促发展,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1.生产标准化。
(1)做到“五统一”。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组织指导社员发展生产,对社员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五个统一:即实行“统一供应畜禽品种、统一供应饲料兽药、统一实施防疫消毒、统一养殖技术规程、统一实行产品销售”的管理模式。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的主要投入品占社员投入比例的80%以上,社员的产品60%以上通过合作社统一销售。
(2)建立生产记录。畜牧专业合作社要为社员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以下事项:一是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出栏销售的时间和数量等。生产记录应完整保存两年以上。
(3)开展畜产品认证。畜牧专业合作社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
2.产品品牌化。
(1)统一注册商标。畜牧专业合作社要统一注册产品商标,并建立内部商标使用和管理相应制度,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统一分级、包装和质量标识,统一品牌销售。
(2)登记注册畜产品地理标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畜牧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畜产品地理标志,或申请注册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成地域品牌,培育地方主导产业。
(3)争创名牌产品。鼓励和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通过专家评定、消费者评价、展览展销、媒体宣传等方式,做强做大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竞争力的畜产品品牌。
3.经营规模化。
(1)增强带动能力。畜牧专业合作社应因地制宜,依托当地畜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畜禽品种,充分发挥信息、技术、销售网络等组织优势,积极宣传和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实行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养殖和产业化经营。畜牧专业合作社社员户数要达到50户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争创社员在100户以上、影响和带动合作社以外行政区域养殖户达到社员的2倍以上、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畜牧专业示范合作社。鼓励区域相近、经营内容相同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实行合并或联合,提高竞争能力。
(2)完善服务手段。畜牧专业合作社应围绕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在养殖、屠宰、加工、包装、销售、运输、质量控制检测、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健全服务网络,建立与社员稳定的服务关系,提升合作的水平。
(3)扩大合作领域。鼓励和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与兴办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大力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社依托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建立销售网络,开展养、加、销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
4.管理规范化。
(1)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畜牧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要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健全组织机构。畜牧专业合作社要依法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3)完善管理制度。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有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章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完善的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4)建立利益分配机制。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把保护成员利益放在首位,建立盈余返还机制,每年实现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应建立和完善积累制度,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设立成员账户。畜牧专业合作社要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盈余返还、股金分红等。
(6)实行独立核算。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每年公开财务状况两次以上。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畜牧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要落实责任制,把需要规范的畜牧专业合作社明确到每个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切实加强对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的督导,经常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帮助畜牧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管理和工作机制,促进畜牧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服务,指导规范。全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畜牧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筹建、业务培训、经营管理、资金筹措、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方面提供全面指导和服务,促进畜牧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3.落实政策,争取扶持。全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支持和保护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各项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合作社先进实用畜牧业技术培训和应用,实施标准化生产;购置畜产品保鲜、储藏和包装设备;创建品牌和申报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名牌产品认证。要尽可能将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示范场(区)建设、畜牧业科技培训、养殖场(区)标准化扶持等各类畜牧业扶持项目,委托有条件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实施,逐步使畜牧专业合作社成为实施畜牧业项目的重要载体,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
4.培育典型,宣传表彰。全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畜牧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各种传媒进行广泛宣传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