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谈判及执行情况

2011-01-26 11:04刘荣刚
中共党史研究 2011年11期
关键词:苏方成套设备援助

刘荣刚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苏联共援助中国304个成套设备项目,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304个项目的商定及建设,主要经历了中国“一五”、“二五”两个时期。人们较为熟悉的是“一五”时期苏联援华的“156项”工程,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偏重于此。“二五”时期,苏联继续援助了中国132个成套设备项目。长期以来,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学术界对“二五”时期苏联援华项目涉及较少。近年来,一些部门编辑出版了有关档案文献集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工业卷、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卷、对外贸易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新中国工业五十年》第3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等等。,公布了不少历史资料②参见《1958年苏联援华项目谈判的一组文献》,《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1期;《1959年苏联援华项目谈判的一组文献》,《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1961年中苏经济科技谈判的一组文献》,《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4期;等等。;一些学者对此也作了相关探索和研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①主要有:张柏春、姚芳、张久春、蒋龙:《苏联技术向中国的转移(1949—1966)》,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陈慧琴:《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沈志华:《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3年;宿世芳:《关于50年代我国从苏联进口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回顾》,《当代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5期;陈东林:《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引进》,《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储峰:《苏联对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援建(1949—1960)》,《冷战国际史研究》(四),世界经济出版社,2007年;刘星:《新中国建国初期对外经济引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等等。。但从总体上来说,对“二五”时期苏联援华项目的研究,还存在诸多空白。本文拟在相关档案资料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情况作一全面考察。

一、“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谈判情况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立了全国胜利以后经济建设的总目标,即“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37页。。新中国成立后,在西方国家政治孤立、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的情况下,为了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新中国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经济上的亲密合作,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成套设备和技术。“一五”期间,按照《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精神,中苏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协定,确定苏联援华建设项目172项(后来核实数),即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项目45个,1953年5月15日中苏协定内的项目78个,1953年5月15日补充议定书内的项目20个,1956年4月7日中苏协定内的项目29个③《关于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成套项目的情况和资料》(196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2页。。

1958年,中国开始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为了确保“二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中共中央决定在“二五”期间同苏联进一步扩大两国间的经济合作。1957年8月,周恩来致函苏联领导人布尔加宁: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力量和更好地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及远景计划,请苏方给予大力援助,并建议由中国政府派一个代表团前往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进行商谈④《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7页。。1958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委与苏联派来的专家小组就“二五”期间苏联供应中国成套设备问题进行了商谈⑤田伟:《苏联援华78个项目谈判概况》,《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1958年7月到8月,中苏双方在莫斯科就中国“二五”计划轮廓草案和请求苏联援助项目进行分组谈判。中国代表团带去的第一方案是“二五”期间新委托苏联设计的项目236个。在谈判开始前,经同苏方核对项目数字,苏方提出其中2项为双方已取得协议的项目,另外2个项目应该按5项计算,故又增加3项。增减相抵后,“二五”期间新委托苏联设计的项目为237项。在谈判过程中,中方根据双方会谈的情况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又主动向苏方提出撤销27个项目,增加9个项目。中方新委托苏联设计的项目改为219个,并以此作为中苏双方谈判的基础。据苏联总顾问阿尔希波夫透露:在苏方内部汇报时,苏联各部愿意承担设计并供应设备的项目,约为双方同意作为谈判基础的219项的80%左右。⑥李富春:《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和请求苏联援助项目谈判情况的综合报告》(1958年8月7日),《中国工业五十年》第3部下卷,第1020—1026页。

由于当时中国“二五”计划尚在拟订中,为了不影响苏联援华项目的进行,1958年5月,一机部副部长汪道涵率团前往莫斯科,就提请苏联从1959年开始供应设备的“二五”计划中的48个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已经包括在中国“二五”计划期内请求苏联帮助建设项目草案之中)同苏方进行谈判。经过谈判,中苏双方在援助项目、规模、交付进度、苏方派遣专家、接收实习生等方面达成共识,将提请苏联供应设备的48个项目改为47个,即减少5项、新增4项;变更建设规模项目8项。这次谈判中费力最大的问题是设备交付进度。按中方原来的要求,这些设备全部于1959年开始交付,而且多数在1959年当年交完。苏方因设备生产和供应十分紧张,答应从1959年开始交付设备的有26项,1960年开始交付设备的有10项,1961年开始交付设备的有8项,设备交付进度未定的有3项①《汪道涵关于苏联援华项目谈判情况和问题的报告》(1958年6月18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1期。。6月14日,苏联提出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协定草案正文和3个附件。6月13日和18日,汪道涵两次致函李富春和薄一波副总理,汇报谈判进展情况和初步结果。6月23日,国家计委就谈判初步结果向国内各部征求意见。7月3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向汪道涵转达国内对苏联援华项目协定草案的意见,主要是提出设备交付时间尽可能争取提前②《国家计委、经委转达各部对苏联援华项目协定草案的意见》(1958年7月3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1期。。经过双方进一步商谈,8月8日,中苏两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

由于苏联对中国的援助和贸易在其对外经济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1958年10月,苏联国家计委希望了解中方的长期计划,以求得双方更密切的配合,并提出谈判援华项目问题③《王光伟副主任汇报工作以及李富春主任视察东北的情况和对当前计划工作的指示》(1958年10月3日),《中国工业五十年》第3部下卷,第841—844页。。然而,当时中国“二五”计划仍未定案,李富春请示周恩来总理和中央书记处后,决定派中国贸易代表团前往苏联商谈中苏五年贸易的长期协定和“二五”期间中方要求苏联帮助建设的项目。1958年10月底,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和国家计委副主任顾卓新分别率两个谈判小组赴莫斯科与苏方谈判长期贸易和项目援助问题④《李富春关于中国代表团赴苏谈判问题的回复》(1958年10月16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中方谈判小组首先与苏联总顾问阿尔希波夫进行了会谈。阿尔希波夫表示,苏联经济联络委员会只谈成套设备项目,不管长期贸易。中方谈判小组又与苏对外贸易部负责同志接触,苏方似嫌中方没有派正式代表团,不愿与中方谈判小组谈判。11月6日,李哲人、顾卓新向国内建议确定一个政府代表团名单正式交给苏方,以利与苏方谈判长期贸易和“二五”时期成套设备项目工作。不久,中共中央决定在先期到达莫斯科的两个谈判小组的基础上,正式组建由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赴莫斯科与苏方谈判1960年至1962年对苏进出口货单和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根据国内各部委的实际情况,赴苏前中国代表团在确定的请求苏联援华的96个项目基础上,向苏方提出102个援助项目,即要求苏联设计并供应设备的项目33个,由中国自己设计要求苏联供应设备的项目69个。⑤田伟:《苏联援华78个项目谈判概况》,《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在谈判过程中,中方提出的这102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各分为2项,项目实数变为104个⑥《国家计委党组对“二五”期间提请苏联援助项目的看法和谈判中感到的问题的报告》(1959年3月9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提出设备交付的时间,除少数大钢铁企业、电站和煤矿安排在1962年到1965年外,其余都在1960年到1962年间⑦《国家计委党组关于“二五”计划期间提请苏联供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的报告》(1959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卷,第334页。。苏方表示可能供应的设备数量,与中方的要求有很大距离⑧《中国代表团关于成套设备谈判问题的汇报》(1958年11月16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提供设备的时间,有8项同中国提出的要求相同,有5项提前,5项暂时未定,其余大多数都比中方要求的推迟2年左右,少数推迟四五年⑨《国家计委党组关于“二五”计划期间提请苏联供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的报告》(1959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卷,第334页。。经过3个月的谈判,苏联同意在冶金、化学、煤炭、石油、机器制造、电机制造、无线电技术、建筑材料等大型工业企业的成套设备和电站等78个项目上给予中国援助。1959年2月7日,周恩来在访苏时同赫鲁晓夫在莫斯科正式签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78个工业企业的协定》。

1958年和1959年初,根据国内建设的需要,中国还先后向苏联提出恢复1957年12月14日议定书中缩小建设规模或撤销的21个成套项目。这21个项目,包括10个航空工厂、5个无线电工厂、1个鱼雷厂、1个鱼雷仪表厂、1个炼油化工厂、1个船用蓄电池厂、1个有机合成厂和1个塑料厂,其中13个是过去未撤销但缩小了建设规模、提出恢复原定规模的项目,8个是过去已经撤销又要求恢复的项目。①《关于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成套项目的情况和资料》(196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5页。

对中方的上述请求,苏联总顾问阿尔希波夫表示同意,但中苏之间迟迟没有签订正式协定。1959年8月,苏联对外经委特别司司长谢瓦科夫表示:为了代中国订购和制造设备,要求中方从1961年至1965年在每年贸易中增供橡胶1万吨,锡3000吨。中国考虑到这些附带条件不合理,没有同意。1960年3月,中国外贸部副部长李强在莫斯科向阿尔希波夫表示:增供橡胶和锡,中方有一定的困难;希望苏方不要把这个问题同恢复21个项目问题联系在一起;橡胶和锡的供应问题可以在今后两国长期贸易中解决,21个项目的议定书应当尽快签字。但是苏方坚持附带条件,并提出具体要求,即21个项目中的17个军工项目和2个民用项目的供货时间为1960年至1962年,要求中方同时供应苏方锡9000吨到1万吨;2个化工项目的供应时间为1962年至1965年,要求中方在同一期间供应价值2.2亿卢布的橡胶。在谈判中,苏方认识到在21个项目议定书中列入供应锡和橡胶的条件不妥,但坚持要以“内容写得更友谊些”的换文或备忘录方式确认这种附带条件,中方没有接受。1960年5月,中国为了进一步争取21个项目的合理解决,以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的名义电示中国驻苏商参处通知苏方,可以先办19个项目的恢复手续,苏方所需锡可以考虑在1960年、1961年两年的年度贸易中供应,建议苏方不另用文字加以规定;2个化工项目则可留待以后再谈。苏方没有同意。不久,中苏关系恶化,苏联从中国单方面撤走专家,撕毁合同,以致这21个项目特别是8个已撤销又提出恢复的项目,没有最后签署议定书。②《关于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成套项目的情况和资料》(196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5页。

二、“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具体情况

“二五”时期,中苏两国就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主要签订了两个协定:一是1958年8月8日签订的《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二是1959年2月7日签订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78个工业企业的协定》。由于前一个协定中的上海热电站与后一个协定中的上海第一热电站为同一个项目,实际上两个协定共商定苏联援华项目124个。加上1958年、1959年初中苏双方商定恢复的1957年12月14日已撤销的8个项目,“二五”期间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实际为132个。

1958年8月8日,中苏协定确定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47个,涉及冶金、化学、煤炭、机械制造、木材加工、建筑材料等工业和电站的建设与扩建项目,包括6个冶金企业,年产车轮和轮箍25万吨以内、铝10万吨、各种金属制品2.8万吨以内,生产稀有金属和稀土金属及其合金;3个氮肥工厂,年产氮总量为22.5万吨;5个露天矿,4个煤井,煤的年产总量为2110万吨,页岩为760万吨;12个热电站,总容量为185万千瓦;1个炼油厂,年处理原油200万吨;1个煤加压气化车间;3个电缆厂,总能力为年产专用、通讯、海底电缆5.25万公里,铝线、铜线5.9万吨;1个水轮机厂,年产水轮机的能力为250万千瓦;1个电机厂,年产水轮发电机的总能力为250万千瓦和大型电机的总能力为100万千瓦;1个炼油化工设备厂,年产设备的能力为2.5万吨;1个整流器厂,年产水银整流器的能力200万千瓦、半导体整流器为100万千瓦;2个仪表厂,年产电气仪表45万个、各种气体分析用仪表1万套;1个大型轴承车间,年产能力为5000套;1个电影照相胶片厂,年产能力为2亿直线公尺;1个木材水解厂,年产酒精的能力为2400吨;1个松根浸提厂,年处理浸溚木(破碎后的松根残干心子)1.5万层积立方公尺;2个水泥厂,年产水泥的总能力为20万吨①《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1958年8月8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1期。。

在这47个项目中,有10个项目由苏联机构完成勘测、研究、设计工作,由苏方供应设备、仪器、电缆制品以及在现场制造配套设备所需专用材料,进行设计监督和在施工中提供建议,并对企业的安装、调整和开工生产给以援助,即河北宣化钢铁厂车轮和轮箍整轧车间、兰州特种金属制品厂(后建在张掖)、湖南钢厂密封式钢丝绳车间(湘潭)、北京稀有金属及稀土金属及其合金冶炼加工厂(后建在长沙)、内蒙古包头稀土金属联合企业、北京良乡整流器厂(后建在山西侯马)、木材水解厂、黑龙江省松根浸提厂、北京“南方式”水泥厂、武汉“南方式”水泥厂②《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附件一(1958年8月8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1期。。有37个项目由苏联按照中方的设备清单,供应工艺设备、仪器、电缆制品以及在现场制造配备设备所需专用材料,并按双方商定的范围和期限,提供中国机构为设计企业需要的设计资料和技术资料,即河南铝厂、山西晋城露天矿、辽宁海州露天矿、甘肃窑街露天矿、山西朔县露天矿、辽宁抚顺西露天矿、辽宁老虎台斜井、辽宁龙凤立井、河北范各庄立井、河北王庄立井、兰州炼油厂二期、辽宁锦州煤加压气化车间、广东茂名热电站、太原第二热电站二期、济南热电站、洛阳热电站、上海热电站、青山热电站、富拉尔基热电站二期、永利宁(南京)热电站、阜新热电站二期、北京热电站二期、吉林热电站二期、西固热电站、吉林氮肥厂二期、兰州氮肥厂二期、太原氮肥厂二期、保定电影照相胶片厂、郑州电缆厂、湘潭电缆厂专用电缆车间、上海电缆厂通信电缆车间、成都电气仪表厂、四川水力透平机制造厂、四川水轮发电机制造厂、武汉炼油化工设备厂、北京各种气体分析器厂和洛阳轴承厂大型轴承车间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附件一(1958年8月8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1期。。

1959年2月7日,中苏协定确定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78个,涉及冶金、化学、煤炭、石油、机械制造、无线电技术、电机制造、建筑材料等工业企业和电站项目,包括9个钢铁工业企业,总能力为年产钢2130万吨;11个有色金属企业,总能力为年产铝60万吨、镁2万吨、钛5000吨、镍1万吨、钼精矿1万吨,以及年加工铝镁钛合金10万吨;14个火力和水力发电站,总容量为590万千瓦;31个机械制造、无线电技术、电机制造和仪表制造等工业企业;1个露天煤矿和1个煤井(附设洗煤厂),总能力为年采煤1740万吨;5个石油工业企业,其中包括4个炼油厂,总能力为年处理原油400万吨;4个化学工业企业,总能力为年产磷肥10万吨、橡胶轮胎和橡胶制品8万吨、合成橡胶6万吨以内和卡普龙丝5000吨;2个水泥厂,总能力为年产水泥20万吨④《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协定》(1959年2月7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

这78个项目中,有10个项目由苏联机构完成勘测、研究、设计工作,由苏方供应设备、仪器、电缆制品以及就地制造配套设备所需专用材料,在施工中进行设计检查和提供建议,并对企业的安装、调整和开工生产给以援助,即包头特厚钢板厂、甘肃红古城铝镁钛合金加工厂、青海西宁镁钛厂、云南墨江镍业公司、元宝山火电站(内蒙古赤峰)、燃汽轮机厂、三峡和其他水电站用大型水轮机和水轮发电机厂(湖北宜都)、银锌蓄电池厂、抚顺北老虎台竖井、调节器厂①《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协定》(1959年2月7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有48个项目由苏联按照中方的设备清单,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供应工艺设备、仪表、电缆制品和就地制造配备设备所需的专用材料,并按双方商定的范围和期限提供中国机构为设计企业需要的设计资料和技术资料,即武汉钢铁公司二期、包头钢铁公司二期、甘肃酒泉钢铁公司(甘肃酒泉)、鄂西钢铁公司(湖北宜都地区)、西南钢铁公司(四川西昌)、马鞍山钢铁公司(安徽马鞍山)、韶关钢铁公司(广东韶关)、西北特殊钢厂(甘肃张掖)、贵州铝业公司(贵州贵阳)、湖南铝业公司(湖南湘乡)、浙江铝厂(浙江兰溪)、3个铝业公司、大黑山钼矿采选公司(吉林大黑山地区)、山西朔县火电站、江苏江南火电站、北京第二热电站、上海第二火电站、上海第一火电站、四川鱼嘴水电站、浙江七里泷水电站、云峰水电站(吉林辑安)、湖北丹江口水电站、湖南师模溪水电站、湖北芭王沱水电站、湖南凌津滩水电站、吉林小红石水电站、西南重型机械厂(四川德阳)、西南锅炉厂(四川德阳)、西南汽轮机厂(四川德阳)、汽轮发电机厂、山西大同干线电机车厂、重型机床厂、贵州贵阳砂轮厂、天津船用柴油机厂、清水河一号露天煤矿、第一炼油厂、第二炼油厂、第三炼油厂、第四炼油厂、石蜡氧化车间、2个南方式水泥厂、昆阳磷肥厂、兰州合成橡胶厂二期、卡普龙抽丝厂、西安特种橡胶轮胎厂②《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协定》附件一、二(1959年2月7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有9个国防项目由苏联机构完成勘测、研究、设计工作,由苏方供应设备、仪器、电缆制品以及就地制造配套设备所需专用材料,在施工中进行设计检查和提供建议,并对企业的安装、调整和开工生产给以援助,即水声设备制造厂、海军用雷达站制造厂、地对海导弹控制设备厂、航海仪表制造厂、哈尔滨铝加工厂铝镁铸造和镁合金加工车间(后改属有色金属项目)、原子射线测量仪器制造厂、航空工业锻压基地、空气动力科学研究院、电子引信车间。有11个国防项目由苏联按照双方商定的范围和期限,由中国设计机构咨询,提供技术资料,并由苏联供应中国不制造的个别种类的专用设备和仪表,即远程警戒和瞄准雷达制造厂、半自动防空警戒指挥系统制造厂、盲目着陆和导航地面设备制造厂、无线电中继站制造厂、电真空难熔金属制造厂、无线电测量仪器制造厂、超小型电子管制造厂、侦察和干扰设备制造厂、侦察和干扰雷达制造厂、电子计算机制造厂、半导体器件制造厂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协定》附件三、四(1959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14—315页。。

1958年、1959年初,中国先后提请苏联恢复1957年12月14日中苏协定撤销的8个成套项目。这8个项目包括5个军工项目和1个船用蓄电池厂、1个有机合成厂、1个塑料厂,即232厂、125厂、124厂、133厂、729厂和保定船用铅蓄电池厂、西北有机合成厂、西北塑料厂④《关于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成套项目的情况和资料》(196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5页;《1960年中苏设备分交代表团白坚、张化东关于分交谈判的报告》(1959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20页;《国家计委基建综合计划局:1950—1959年苏联援助中国建设项目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卷,第337—347页。。

总之,“二五”时期,中苏双方确定的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共有132个,其中钢铁工业12项、有色工业14项、电力工业25项、煤炭工业11项、石油工业7项、化学工业10项、国防工业24项、机械工业23项、建筑材料工业4项、森林工业2项,详见下表①根据相关资料自制。:

“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详表

三、“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执行情况

根据1958年8月8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苏联交付47个项目设备的时间基本在1959年到1963年间。根据1959年2月7日中苏双方签订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78个工业企业的协定》,苏联交付78个项目设备的时间基本在1959年到1967年间,其中大部分在1960年、1961年以后。

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自1953年开始,基本是按照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书,每年进行一次设备分交,而且都是前一年通过双方谈判,达成协议后分年度进行分交的。1960年中苏设备分交谈判,涉及1958年8月8日协定中的1个南方式水泥厂、1959年2月7日协定中的8个无线电项目和1958年、1959年初双方拟恢复的西北塑料厂、西北有机合成厂等项目②《1960年中苏设备分交代表团白坚、张化东关于分交谈判的报告》(1959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19—321页。。1961年中苏设备分交谈判,涉及1958年8月8日协定中的33个项目、1959年2月7日协定中的45个项目以及1958年、1959年初中方请求恢复的8个项目③《设备分交代表团关于1961年成套设备分交工作报告的请示》(196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22—326页。。

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后,中苏双方于1961年上半年进行了经济科技谈判,对苏联援华的成套设备项目个数和苏联撤走专家的人数进行全面清理。1961年6月19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处理过去双方所签订的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及其他项目的各项协定和有关文件的议定书》《关于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66个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的协定》。根据1950年2月14日、1953年5月15日、1956年4月7日、1958年8月8日和1959年2月7日的协定、议定书及换文,“一五”、“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共计304个。经中苏双方共同清理核对,这304个项目分为四类。(1)已经完成的项目共120个。(2)已经基本完成的项目共29个。(3)解除双方继续履行义务的项目共89个。这89个项目分为两部分,其中29个项目,苏方已交设备约为这些项目总额的30%;其余60个项目中,有少数项目苏方作了部分设计和交了少量设备。(4)还有66个项目,中苏双方通过签订新的协定,由苏联继续向中方供应设备和技术援助。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处理过去双方所签订的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及其他项目的各项协定和有关文件的议定书》(1961年6月19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4期。从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看,双方解除履行义务的89个项目以及保留下来由苏联继续向中方供应设备和技术援助的66个项目,多为“二五”时期苏联援华的成套设备项目。

综合各种资料,“二五”时期苏联援华的132个成套设备项目,其执行情况大致是:完成或基本完成的项目很少,保留下的项目不多,个别项目作了调整,大部分项目被撤销。

1.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的项目有:北京“南方式”水泥厂、武汉“南方式”水泥厂、另一个“南方式”水泥厂、富拉尔基热电站二期、阜新热电站二期、永利宁(南京)热电站、四川鱼嘴水电站、太原第二热电站二期等①《设备分交代表团关于1961年成套设备分交工作报告的请示》(196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25页;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网站资料。。

2.保留下来的项目有:兰州特种金属制品厂、湖南钢厂密封式钢丝绳车间、北京稀有金属及稀土金属及其合金冶炼加工厂、北京良乡水银整流器厂、兰州炼油厂二期、上海热电站、吉林氮肥厂二期、兰州氮肥厂二期、太原氮肥厂二期、保定电影照相胶片厂、北京各种气体分析器厂、洛阳轴承厂大型轴承车间、包头特厚钢板厂、甘肃红古城铝镁钛合金加工厂、三峡和其他水电站用大型水轮机和水轮发电机厂、调节器厂、武汉钢铁公司二期、包头钢铁公司二期、西北特殊钢厂、山西朔县火电站、浙江七里泷水电站、云峰水电站、西南重型机械厂、西南汽轮机厂、贵州贵阳砂轮厂、第一炼油厂、兰州合成橡胶厂、西安特种橡胶轮胎厂以及一些军工项目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66个工业企业及其他项目的协定》附件一(1961年6月19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4期。。

3.个别调整的项目是:空气动力科学研究院和“一五”时期的试飞研究院后被划为新技术合作项目,取而代之的是增加的两个项目——半导体金属—单晶锗、硅制造厂和四川省干线瓦斯管道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66个工业企业及其他项目的协定》附件一(1961年6月19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4期。。

4.其他的大多数项目被撤销。1961年6月以后,中苏两国就苏联继续向中方供应设备和技术援助的66个项目进行了一些合作。截至1962年4月,在66个项目中,由苏联设计的43个项目,苏方已交完21个项目的设计,13个项目在陆续交付,只有9个项目尚未交付。1962年4月,国家计委党组、外贸部党组考虑到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就这66个项目的打算向中央作了报告,指出:只留6个缺门国防尖端或者牵涉其他国家的项目继续交付设备。其余60个项目的设备交付期限,一律等到1964年再谈。1962年4月12日,周恩来总理对此批示:这66个项目原则上应照前议一律推迟到1964年再议。如苏方这次主动地提出要撤销一些项目,待他们提出后,我们可乘势与他们进行逐个审查,一般撤销,个别保留,时间规模重议。如苏方遵守前议,一般推迟到1964年再议。只谈已签合同设备代交和已投料生产设备的问题。我们应与他们逐项解决。6个缺门项目,除云峰水电站已订货外,其他先摸清对方意图后再定。④《国家计委党组、外贸部党组关于和苏联商谈66个成套项目的谈判方案》(1962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0页。1962年5月13日,中苏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对1961年6月19日协定中保留下来的66个项目签署了协定,决定将这66个项目推迟到1964年再议。1965年2月,周恩来总理在与访问越南途经北京的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谈话时提出,过去有些建设项目没有完成,如果可能的话,应该把它完成。换句话说,就是把过去的那些建设项目作个结束。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706页。2月11日,中苏双方同意把过去的建设项目取消,以后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开始。据此,中苏双方于1965年4月21日在北京交换了《1965年关于成套项目问题的备忘录》,撤销了保留的66个项目⑥宿世芳:《关于50年代我国从苏联进口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回顾》,《当代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5期。。后来,这66个项目,约有2/3的项目利用苏方交付的设计和部分设备,依靠从其他国家进口的设备,依靠国内制造与技术力量,克服重重困难,加以建成或部分建成。有1/3的项目没有建设。①陈慧琴:《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研究》,第26—27页。

四、对“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分析

“二五”时期,苏联援华的132个成套设备项目,主要是在中国“大跃进”期间商定和开始分交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大跃进”形势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初,这些项目又因中苏关系恶化等原因,实际执行的并不多,并造成了一些损失和浪费。但“二五”时期苏联援华的这些项目和“一五”时期的“156项”工程一起,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一,“二五”时期,中国提出请求苏联援助的成套设备项目,受到国内“大跃进”形势的影响,其规模结构明显带有“大跃进”的痕迹。

“一五”末期,随着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大规模施工和建设,中国国内建设规模与财政力量之间出现了矛盾,特别是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提出“以苏为鉴”的思想,加上此前一些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建成完工,中国自主设计和建设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逐渐成为“二五”时期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1957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准的国家计委党组《关于修改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签定的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两国协议的报告》,在清理“一五”期间苏联援华项目、总结“一五”计划经验教训时指出:“二五”期间,应强调自力更生,有些项目可请苏联重点援助,但不要全面援助②《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73页。。1958年以后,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展开,国内所需设备的数量激增,一些部门希望多从苏联和东欧国家进口一些所需设备,“提出要求的设备,数量过大,时间过急,有的要求很多重大设备集中在二三年内交付”③《国家计委党组对“二五”期间提请苏联援助项目的看法和谈判中感到的问题的报告》(1959年3月9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甚至“直接要求苏联和东欧各兄弟国家跟着我们跃进”,“过去已撤销的现在又要求重新订货,现在又要求提前1—2年交货”④李强:《建设大跃进与兄弟国家对我国的技术援助问题》(195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292页。。正因为如此,“二五”时期中苏双方商定的苏联援华项目虽然在数量上少于“一五”时期,但从总的建设规模上一般比“一五”时期增加了二倍以上,详见下表⑤《国家计委党组对“二五”期间提请苏联援助项目的看法和谈判中感到的问题的报告》附表一(1959年3月9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

第一、第二个五年中苏协定的建设项目几种主要产品设计能力比较表

“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明显存在着突出冶金工业的偏向。“一五”、“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中钢铁工业项目共20个,其中大型钢铁联合企业11个。在这11个大型企业中,“一五”时期签订了4项,即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公司一期、包头钢铁公司一期,总设计规模为每年生产666.8万吨生铁、626万吨钢、480万吨钢材;“二五”时期签订了7项,都是1959年2月7日签订的,即武汉钢铁公司二期、包头钢铁公司二期、甘肃酒泉钢铁公司、西南钢铁公司(西昌)、鄂西钢铁公司、马鞍山钢铁公司、韶关钢铁公司,总设计规模达到每年生产2300万吨生铁、2300万吨钢、1820万吨钢材①陈慧琴:《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研究》,第36—37页。。类似偏向在“二五”时期苏联援华的有色、机械等工业项目中也有所反映。这些都明显带有“大跃进”的痕迹和影响。

第二,“二五”时期,苏联对中国提出的援助成套设备项目的请求是十分支持的,并尽力满足。

“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和“一五”时期一样,并非是单向的,也不是无偿的,而是通过“以货物偿付”等方式进行的。为了获得这些成套设备项目,中国向苏联提供了廉价农产品、稀有矿产资源和国际通用货币等。但苏联向中方提供成套设备项目,确实是真诚的。1958年9月,苏联部长会议专门通过关于1959年至1965年苏联向援建和计划援建的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海外企业提供设备及材料的输出量的决定。1959年2月中苏商谈援华成套设备项目时,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米高扬开会确定了三条原则,即凡是中国提出的要求,一律认真考虑;凡是能够做得到的,认真地做;适当考虑自己的可能②田伟:《苏联援华78个项目谈判概况》,《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中国“大跃进”时,苏联也在“跃进”,按照其当时的七年计划,原材料工业、动力工业、重型及精密机械加工工业的建设项目,增长比例很大,与中国的需要恰有矛盾,但“他们不仅认真地考虑了我们提出的建设项目,而且也主动地帮助我们考虑了有关工业建设的一些问题;他们确已尽了很大的努力,基本上满足了我们的要求”③《国家计委党组对“二五”期间提请苏联援助项目的看法和谈判中感到的问题的报告》(1959年3月9日),《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2期。。苏联后期援华的部分设备确实存在以劣代优或加工设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如1958年援助的木材水解厂项目,因苏方在这方面并未掌握先进技术,向中方提供的技术属于20世纪30年代的水平,而且水解锅因质次而报废,离心分离机的质量也较差,1966年建成投产后,长期开工不足,经济效益很低;1958年援助的保定电影照相胶片厂,因苏方一再拖延关键设备的交付时间,以后技术和主机改由民主德国引进才建成等④陈慧琴:《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研究》,第25—26、22页。。但这主要是技术上和生产组织上的问题。总的来说,苏联对援华成套设备项目的建设交付是积极的、努力的。据新华社记者当时从莫斯科的报道,“大跃进”初起时,苏联几乎所有经济区都有为中国生产订货的任务(其中有86个经济区承担的任务特别多),全苏联为中国制造订货的有数以千计的工业企业,帮助中国进行设计工作的有上百的设计机关。“他们为支援中国的大跃进及时供应机器设备,采取了许多措施。在为中国制造设备的工厂和车间里,常常可以看到‘提前为人民中国完成订货’的鼓动标语。”⑤沈志华:《苏联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反应及其结果》,《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1期。为了满足中国的要求,苏联确实尽了最大努力,尽力保证了中国所需的设备。

第三,“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执行得少,主要是因为中苏关系恶化。

按照“一五”时期的经验,90万吨至150万吨的煤矿矿井,建设周期为4年至5年;1300万吨的露天煤矿建设周期为6年至7年;100万吨炼油厂为2年半;55万吨合成氨厂或其他新建化工厂为3年左右;5万千瓦至10万千瓦容量的发电厂为2年。“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执行得少,当然有建设周期方面的影响,但主要是政治因素尤其是受中苏关系恶化的影响。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中苏两党开始出现政治分歧。从1958年夏季始,中苏两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已经暴露,两党、两国关系逐渐恶化。1960年7月16日,苏联照会中国政府:决定在1个月内撤走全部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7月25日,苏联又通知中国政府,自1960年7月28日至9月1日撤走全部在华专家1390名,并中止派遣专家900多名,同时单方面中断同中国政府签订的12个协定和600个合同(专家合同343个,科学技术合同257个)。苏联撤退专家时,在中国工作的援华成套项目专家共有307人,分别在58个厂矿工作(这些专家中,有22名承担基本建设设计,16名承担产品工艺设计,99名帮助施工和设备安装,170名帮助指导生产)。仅在水利电力部的32个专家,负责指导安装的电站有11个,包括汽轮机5台,总容量32.5万千瓦,锅炉13台,总容量2710吨/时。当时,正在检修和组合即将安装的有汽轮机4台,锅炉6台;正在安装的有锅炉4台;安装结尾准备试运行的有汽轮机1台、锅炉3台。苏联专家撤走时留下了这些大量未完成的工作①《驻苏联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十年工作总结》(195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0页。。1961年上半年,由于苏联在1960年单方面撕毁合同、撤退专家,给我国工业生产和建设带来种种严重后果,经两国政府同意,双方派政府代表团就过去所签订的有关成套项目的协定、议定书及有关文件重新商谈,签订了1961年6月19日协定和议定书,对过去签订的304个项目进行清理,撤销89个项目,由苏联继续向中方供应设备和技术援助66个项目。但此后由于中国经济上的困难,加上又急于偿还苏联外债,已无力继续进行这些项目。1965年4月,中苏双方决定撤销这66个项目。

第四,“二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虽然执行得少,但它们和“一五”时期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一起,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内容包括交付设计、交付设备、交付技术资料、派遣专家(勘察厂址、指导设备安装、指导产品工艺设计和生产试制等)以及接受实习生等五个方面。“一五”、“二五”时期,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成套项目共304个。其中,“一五”期间签订了172项,“二五”期间签订了132项。在这304个项目中,有冶金工业46项,电站52项,石油工业11项,化学工业19项,民用机械工业47项,国防工业87项,煤炭工业30项,其余12项为建工、林业、轻工、纺织、商业、广播等项目②《关于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成套项目的情况和资料》(196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2页。。苏联援华的这304个成套项目,截至1961年6月19日中苏协定签订时,完成设计、设备交完和基本交完的共有149个项目。这149个项目具有的生产能力为:炼钢647万吨,发电设备制造能力60万千瓦,重型设备和重型机床制造能力12万吨,发电能力398万千瓦,原煤开采能力1840万吨,合成氨生产能力25万吨,天然油加工能力100万吨,飞机制造能力1500架,坦克制造能力1800辆,各种炮制造能力9300门,等等③《关于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成套项目的情况和资料》(196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32页。。这对于建立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起了重要作用,对于巩固中国的国防、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独立,起了重大作用。

为了帮助中国建设这些项目,苏联自1950年起,每年都派技术专家来华工作。据中国方面有关档案披露,苏联技术专家来华的情况是:1950年144名,1951年275名,1952年340名,1953年576名,1954年834名,1955年981名,1956年1758名,1957年1199名,1958年945名,1959年390名(1959年数字系中方聘请计划数)④《驻苏联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十年工作总结》(195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47页。。这些专家,以高度的国际主义精神、精湛的技术、忘我的劳动态度和丰富宝贵的工作经验,为中国工业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苏联在科学技术方面也给予中国很大援助。截至1959年4月,苏联共向中国提供技术资料、样品5512项①《驻苏联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十年工作总结》(195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48页。。苏联的这些技术援助,对中国顺利完成国家生产建设计划和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起了积极作用,如原子能的研究、电子计算机的研究、新型塑料的研究等都得到了苏联的全面援助,在机械制造和基本建设方面,中国很多产品的设计,直接使用了苏联的图纸和资料,如1513立方米高炉、“巨龙”号内燃机车等。不仅如此,苏联还接受了不少来自中国的留学生。自1951年9月到1958年底,共接受中国实习生7154名(不包括二机部)。其中,1951年至1952年166人,1953年202人,1954年1208人,1955年2052人,1956年2162人,1957年401人,1958年163人②《驻苏联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十年工作总结》(195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349页。。通过这种方式,苏联为中国培养了一批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干部。

在引进和建设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过程中,中国的自主设计和建设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二五”时期,设备自给率已由“一五”时期的60%提高到80%③陈慧琴:《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研究》,第26—27页。。1960年,在中苏设备分交的119个企业中,有62项是由中国国内自己承担设计的④中国赴苏成套设备分交代表团:《1960年度中苏成套设备分交工作(谈判)总结》(195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卷,第348页。。可以说,苏联援华成套设备项目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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