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丹,武海英
(河北北方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张家口075000)
父母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采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1]。自尊即自我价值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认知和评价作为客体的自我对社会主体(包括群体和他人)以及作为主体的自我的正向的自我情感体验[2]。自尊水平是衡量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而父母的教养方式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3]。目前,国内学者对教养方式及其对儿童自尊影响的研究已成为自尊发展研究中颇受关注的一个研究课题。已有的研究表明,儿童的自尊发展与其父母的教养方式之间有着重要的关系。例如,G F Kawash等人发现,父母对子女的接受(acceptance)与儿童的自尊发展有极显著的正相关,而父母对子女的控制(control)则与儿童的自尊有极显著的负相关[4]。其他一些研究也得到了一些相同或者类似的结果[5-6]。因此,对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可以为儿童自尊的培养和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依据,有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自我意识。
以往研究多选取城市被试,而对于农村儿童则较少关注,因此,本研究通过对农村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自尊发展水平之间关系的探讨,进一步探究农村父母的教养方式中哪些因子会对其子女的自尊发展造成影响,以改善父母的消极教养方式,鼓励提倡积极教养方式,进而促进儿童自尊的健康发展。
(一)被试选取
整体选取河北省张家口市农村两所小学中4~6年级9个班的被试共373人,剔除无效问卷后,实得有效问卷364份。性别构成男生222人,女生142人。年龄范围在8~14岁。其中四年级107人,五年级118人,六年级139人,经检验,被试在年级上的分布无显著性差异。
(二)测量工具
研究采用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和自尊量表对所选被试进行问卷测量。其中的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是瑞典心理学家Perris等人于1980年编制的父母教养态度和行为问卷,1993年由岳冬梅等修订成中文版,修订后的中文版父亲量表含6个因子:情感温暖、理解(FSS1),惩罚、严厉(FSS2),过分干涉(FSS3),偏爱被试(FSS4),拒绝、否认(FSS5),过度保护(FSS6);母亲量表含5个因子:情感温暖、理解(MSS1),过干涉、过保护(MSS2),拒绝、否认(MSS3),惩罚、严厉(MSS4),偏爱被试(MSS5)。各量表的同质性信度系数在0.46~0.88之间,分半信度在0.50~0.91之间,3个月后重测信度在0.58~0.82之间[7]。
自尊量表(SEI)共含58个项目,每个项目都以第一人称的口气叙述一种情况,要求被试以“像我”或“不像我”回答,前者评为1分,意味着高自尊,后者评为0分,意味着低自尊。最初样本来源于五六年级的小学生。其分半信度为0.90,5个月后重测信度为0.88,3年后重测信度为0.70[8]。
(三)统计处理
所有数据均录入SPSS 15.0进行统计分析处理。
(一)自尊与父母教养方式各因子的相关分析
父母教养方式各因子得分的平均数和标准差以及EMBU各因子与自尊的相关性见表1:
表1 父母教养方式各因子得分的平均数和标准差以及EMBU各因子与自尊的相关性
由以上相关分析的结果可以发现,从总体上看,儿童的自尊得分与父亲量表中的情感温暖、理解(r为0.202,p<0.001)及母亲量表中的情感温暖、理解(r为0.252,p<0.001)的得分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父亲量表中的惩罚、严厉(r为-0.196,p<0.001),拒绝、否认(r为-0.275,p<0.001)和过度保护(r为-0.125,p<0.05)及母亲量表中的拒绝、否认(r为-0.298,p<0.001)和惩罚、严厉(r为-0.225,p<0.001)等因子的得分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二)高自尊组与低自尊组父母教养方式的分析比较
按照各被试自尊的得分情况将其分为高自尊组(高于平均分36.1676)和低自尊组(低于平均分36.1676),并进行t检验,比较其差异是否显著。其检验结果见表2:
表2 高自尊组与低自尊组在EMBU各因子上的得分比较
从表2可以看出,在父亲量表中情感温暖、理解,惩罚、严厉,拒绝、否认和母亲量表中的情感温暖、理解,拒绝、否认,惩罚、严厉等因子上,高自尊组与低自尊组的得分在统计学上都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p<0.001);在父亲量表中的过分干涉和母亲量表中的过干涉、过保护因子上,高自尊组与低自尊组的得分在统计学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p<0.05)。
(三)两组儿童父母教养方式因素分析结果比较
为从更加抽象的意义上了解高自尊组儿童和低自尊组儿童在父母教养方式上的差异,对两组儿童父母的教养方式分别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EFA),其中KMO指标和Bartlett球形检验表明可作因素分析,结果见表3和表4:
表3 低自尊组父母教养方式主成分表
表4 高自尊组父母教养方式主成分表
在因素分析时,以特征值大于1.0作为抽取标准,进行方差最大化旋转,以因素负荷绝对值大于0.50作为命名归类界限。结果表明,在偏爱被试这一因子上,两组父母教养方式的因素分析结果存在着很大差异,高自尊组的父母不存在偏爱被试的现象,而低自尊组则存在。另外,从总体上横向比较,高自尊组的父母教养方式是严慈相济和严慈分明的,即父亲惩罚严厉、过分干涉、拒绝否认和过度保护归为一种主成分(主成分1,命名为父严),父亲情感温暖、理解归为另一主成分(主成分2,命名为父慈);母亲的拒绝否认和惩罚严厉归为一种主成分(主成分1,命名为母严),母亲的情感温暖理解和过分保护归为另一种主成分(主成分2,命名为母慈)。低自尊组的父母过于保护和偏爱子女,另外就是父母教养方式尤其是父亲教养方式集理解、干涉、偏爱、过分保护于一处,教养方式边界不清晰,即父亲的惩罚严厉、过分干涉、拒绝否认归为一种主成分(主成分1,命名为惩罚—干涉—否认),父亲情感温暖理解、过分干涉、偏爱被试、过分保护归为另一种主成分(主成分2,命名为理解—干涉—偏爱—保护);母亲的拒绝否认、惩罚严厉归为一种主成分(主成分1,命名为拒绝—惩罚),母亲的情感温暖理解、过干涉过保护、偏爱此被试归为另一种主成分(主成分2,命名为理解—干涉—偏爱)。此结果与因素分析结果非常接近。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其中,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儿童培养的效果不仅取决于父母的教育动机和教育内容,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父母的教养方式,良好的教养方式有利于儿童的社会化发展。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是儿童社会化的根本保障,父母教育子女应当爱严结合,采用民主教育方式,注重挫折教育,但要考虑挫折的程度,不应当对孩子进行过多的负面评价。由以上研究结果可以做以下讨论:
(一)自尊的发展和父母教养方式诸多因子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父母的教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儿童的自尊水平。因此,父母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应当考虑孩子的感受。在照顾其自尊的基础上采取较为宽容的教育方式,如提出指导或者建议等,而不是一味的严惩孩子或者溺爱孩子。
(二)在统计学上,高自尊组和低自尊组的儿童在父母教养方式的多个因子上均存在着显著或非常显著的差异。高自尊组的父母更加理解儿童,更善于带给儿童情感上的温暖,而低自尊组的父母则更倾向于采用严厉惩罚和否认的方式去管教儿童。这是两种反差很大的教育方式。自尊是儿童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立良好的自尊是儿童成功走向社会的关键,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父母应当采取高自尊组父母所采取的教养方式,即宽容、理解、引导和适度的惩罚。
(三)通过因素分析的方式对高自尊组和低自尊组儿童的父母教养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发现,两组儿童的父母教养方式在更抽象的意义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高自尊组的父母不存在偏爱被试的现象,而低自尊组则存在。而且高自尊组的父母教养方式是严慈相济和严慈分明的,而低自尊组的父母过于保护和偏爱子女,特别是其父亲的教养方式集理解、干涉、偏爱、过分保护于一处,教养方式边界不清晰。因此,要保证儿童自尊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其父母调整其教养方式,给于儿童更多的关爱和理解,采取更加民主的方式教育儿童。
[1] 陈陈.家庭教养方式研究进程透视[J].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2002,(6):95.
[2] 黄希庭,杨雄.青年学生自我价值感量表的编制[J].心理科学,1998,(4):289-292.
[3] 王运彩.论父母教养方式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1):68-70.
[4] Kawash K E N,Clewes J I.Self-esteem in children as a function of perceived parental behavior[J].Journal of Psychology,1985,113(3):235-242.
[5] 张文新,林崇德.青少年的自尊与父母教育方式的关系——不同群体间的一致性与差异性[J].心理科学,1998,(21):489-493.
[6] 赵荣霞,王海民,阎克乐.中学生应付方式、自尊、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2,(6):696-697.
[7]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Z].岳冬梅等修订.心理卫生量表评定手册(增订版),1999:161-167.
[8]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Z].季益富,于欣修订.心理卫生量表评定手册(增订版),1999:3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