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公布
2011年4月12日,国家海洋局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
此次国家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 、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是在国家海洋局统一组织下,由沿海各省海洋厅(局)具体负责初选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的。为确保名录质量,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无居民海岛资源,国家海洋局对海岛的选择标准和报批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在名录确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名录进行了多轮筛选。
为了使我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据悉,我国已经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将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积极发挥政府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活动中的引导作用,并加强海岛巡航执法检查,监督开发利用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开发建设海岛,以实现海岛开发和保护并举,推动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