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吴建文挪用公款更像是一笔糊涂账。2006年5月,吴建文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陆某。此后几个月,陆先后多次从吴处得到借款,数额由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其中一笔1200万元迟迟不见归还。吴建文事后发现,原来陆某因涉嫌诈骗在浙江台州被警方拘留。此时吴建文没想到报案,而是综合考虑后,认为陆还有还款能力,于是又与朋友合资600万元将陆“捞”了出来。陆某出来后就将140万元现金作为利息交到了吴的手中。让吴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陆某再次因涉嫌诈骗被上海警方抓了起来。
检方指控认为,在2006年5月至8月间,吴建文擅自挪用公款达3355万余元未能归还。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吴建文强调,其本人没有收受过个人好处。“在他这个位子,帮别人干事,未必是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在帮了别人,以后对方可能在其他方面给他回报,反正都在一个圈子里。”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