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信社的社区银行转向

2011-01-01 00:00:00杨琴
银行家 2011年3期


  我国农村信用社作为官方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在农村金融中发挥了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但目前的农信社在支农以及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可以说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农信社面临改革困境
  
  近年来,学界关于农信社问题有很多争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信社是否属于合作金融;二是如何界定农信社的产权性质;三是农信社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如何选择;四是农信社的历史包袱;五是农信社的未来出路问题。仔细分析,可以看到这五个问题有内在的逻辑,其中最根本的是关于农信社的“合作制”及“产权”的争论。
  关于合作制的争论
  自农信社建立以来,官方就规定它必须要朝着合作金融的方向发展,但事实上,我国的农信社却一直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合作制的扭曲首先表现在合作社实行强制性的非自愿入社,且不能自由退社;其次,为社员服务的互相合作原则名存实亡;第三是民主管理原则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成为一纸空文,内部人控制非常严重;最后是合作制的扭曲还表现在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不对称导致经营者片面追求盈利性,名义上是合作金融组织,实际上完全按集体金融企业管理。
  关于产权的问题
  这是农信社一直以来实行改革的重点,决定了农信社的产权模式是选择股份制、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最近,农信社改革中出现了两种新型组织形式,即采取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它们的发展各有利弊。事实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既体现了它们各自进步性的一面,又由于本身体制的原因,有着无法避免的缺陷,所以不存在一改就灵的方法。
  农信社改革必须实施区域差异化
  目前,农信社改革有成就也有积弊,但总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无论怎样改,它的目标和宗旨都是为“三农”服务,所以仍然是商业性目标和政策性目标无法兼顾的问题。
  其实,改革除了本身产权结构或是治理结构的改变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农信社的资金如何取之于民,最后用之于民。因为长久以来,农信社作为分布于农村最广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直走在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前列,但是它在服务农民金融需求方面,却收效甚微。我国决策层不断地想要把农信社朝着合作金融的轨道予以规范,但事与愿违,农信社更多地成为了一种官办机构,成为国家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代言人,扮演着农村资金抽水机的作用,与国家的办社初衷背道而驰。当前,在某些地区正如火如荼地组建着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也似乎是当地农信社迫不及待想要脱离农村,拥抱城市,享受城市金融的利润,与服务“三农”相距越来越远。中国从来不缺主流营利性金融,而真正缺少的是帮助弱者在公平平台上强大起来的金融组织,如果离开了“三农”去谈农信社改制,无异于舍本逐末。
  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无非是为了寻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考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各地农信社面临的金融环境、金融需求各异。只有在考虑微观经济差异的条件下,在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农信社发展模式,才有可能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平衡点。
  
  农信社改革的探索之路:社区银行
  
  有不少学者认为,未来农信社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社区银行。事实上,国外的社区银行发展已相当成熟,在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方面颇有建树,例如欧洲、美国和日本。
  社区银行的含义及特点
  社区银行的概念源自西方发达国家,在这里,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地理概念,它既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1981年,美国《银行业》杂志选用迈克·吉布森(Michael Gibson)给出的定义:“社区银行是社区的财政生命线,通过其提供的个性化的、私密的以及成本低廉的服务,社区的个人和企业客户可以开展本地经济运行相关的财务交易。同时,社区银行还致力于社区改善并实现投资人预期的回报。”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给出的定义是:“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从少于1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的机构。”由此可以看出,社区银行实际上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方位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
  社区银行的特点和优势表现很明显。特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规模小,一个是商业化经营。其优势概括说来,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且富有创新活力;服务范围在社区以内,有利于及时获取信息,有效降低风险;面对小企业和居民,可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社区银行还将从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又投到该地区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就有效防止了基层金融的空洞化,因此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以上优势使得社区银行的经营业绩有了一定的保证,也使得社区银行这一金融模式在世界各地有着较强的生命力。
  社区银行的国际实践和经验借鉴
  美国是社区银行的发源地,在经过20多年的并购重组后,美国仍有社区银行8000多家,其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2%,依然保持着生机和活力。这自然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充分证明了社区银行生存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美国社区银行的典型特色是经营方式灵活并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其贷款主要面向附近社区的存款者及相关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农户。
  据2004年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网站公布:美国社区银行的网点分布,从城乡分布看,有54%分布在农村,26%分布在城市的郊区,17%分布在城市;从地域分布看,44%分布在中部,25%分布东南部,18%分布在西南部,9%分布在东北部,4%分布在西北部。这些社区银行以特定区域为自己的竞争地,服务地方经济,而地方中小企业及农户的发展正是社区银行生存的基础。
  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也是美国社区银行得以造福于当地社区的重要原因。1977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是美国一系列旨在帮助某些弱势群体有效获得融资服务的法律之一,它鼓励金融机构以安全与稳健的方式满足其所在社区,特别是中低收入社区的信贷需求。该法案出台的直接原因是解决一些地区的资金外流问题,该部法律也是唯一的针对区域而非针对个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社区再投资法》的实施,构建了金融机构和所在社区的共同发展的机制,通过社区再投资法,金融机构把本地区吸收的存款资金继续投入到本地经济建设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外流。
  实际上,社区银行并不局限于美国,即使在银行业垄断程度远高于美国的欧洲,也依然活跃着大量类似美国的社区银行,20世纪90年代,由于银行经营面临困难,欧洲有不少银行纷纷实施网点撤并计划,这使得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出现了“金融真空”状态。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为避免出现不良的后果,掀起了一场“社区银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