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转型与县域金融服务的完善

2011-01-01 00:00:00何广文李莉莉
银行家 2011年3期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启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第一次转型,推动了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业主产品供需基本可以保证总量平衡,但是,跨入21世纪后,特别是“十五”、“十一五”期间,政府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策略上实现大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与增长面临第二次转型,由此产生的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了一系列新特征。因此,有必要分析这些新特征,并以此出发探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农村经济转型时期的金融需求新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正在经历第二次社会转型。第一次转型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基础所推动的。中国改革开放前,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客观上使农村地区成为一个只能向城市输出工业用原料和城市居民用的粮食,以及提供工业资金原始积累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社会实体。改革开放,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拉开了中国农村社会第一次转型的序幕,农村居民创办乡镇企业、农村私营经济的产生、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出现等等,均是转型的产物。
  正在进行的中国农村社会的第二次转型,与第一次转型比较,其模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转型更加深入。这轮转型,在金融需求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特征。
  一是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创新要求提高。作物品种的改良、种养业习惯的调整和改变、新的生物技术在农村传统种养业领域的推广运用,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使主要针对农户、农村微小企业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新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三是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链、价值链的培育和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农村金融机构传统服务方式难以满足的。
  四是农村新型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观光农业企业、市民农园企业等的发展,使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面对全新的业务领域。
  五是农村劳动力工商业领域就业的增加、流动性的提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农业的兼业化,对金融机构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出了创新的需求。
  六是农民组织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多样性与其发育成熟度的多层次性,对创新性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有了需求。
  七是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投资的长期性、低回报性,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新挑战。
  
  县域金融供给不能适应农村经济转型的需求
  
  农村经济转型,实际上是县域经济的转型。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得以稳固的基石。这无论是从县及县以下所拥有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规模来看,还是从国民经济的部门构成以及其所具有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总体规模来看,县域经济的发展都在整个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与农村经济转型的金融需求比较,县域农村金融供给机制发展严重滞后。
  县域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转型的要求
  一是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密度较低,农户和微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较少。据银监会统计,2010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服务网点已达到13万家左右,虽然已约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2/3,但是,全国还有2312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
  在较多县域,尽管存在许多金融机构种类,可能既存在四大国有银行,也存在农业发展银行,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甚至可能还有其他金融机构,但是,真正接近农户、微小企业,在乡镇的业务网点数量却并不多。据笔者2010年5月中旬在相关省市的调研,当时在某市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外,还有一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从网点布局而言,四大国有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营业网点都设在市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有营业网点,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网点设置在村里。而在这些机构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根本不对农户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农业银行虽然针对部分农户发放了“惠农卡”,但是,真正获得农业银行授信并得到贷款的农户却较少。针对农户、微小企业放款者仅有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小额信贷需求较大,市场空间较大,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虽然是同质的,但是,卖方市场主导特征较突出,基本没有竞争。
  二是大型商业银行主导县域存贷款市场,中小银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较低,但是,县域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农户、微小企业,更多的是小额信贷需求,需要的是中小银行的近距离服务,而能够提供这种近距离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有限。
  其主要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真正走上商业化道路后,追求效益的冲动、国际标准的实行和到海外上市的准备使它们大规模收缩战线,实行“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发展战略,逐步从县级市场退出,大量压缩基层经营机构。相比之下,市场进入机制严重滞后,尽管2006年底以来,在银监会准入新政的推动下逐步产生了一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39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另已批准筹建114家,私人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达到2700家左右。但是总体数量仍然有限,其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虽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经济,83.9%的信贷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但小企业贷款余额仅30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仅203亿元,市场份额和机构数量比重过低而且较多的新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存在困难。2010年底,中国金融资产格局中,农村金融机构仅占11.3%。中小金融机构是民营企业和居民融资的主要渠道,在支持县域经济建设,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城乡居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县域民营经济和小企业金融支持失去主渠道,这也是民间借贷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县域金融却出现萎缩状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动力不足
  一是县域资金流出严重。较多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地区县域,资金总量严重不足,但是,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低,引起县域资金严重外流,这种现象甚至在全国普遍存在。即使在县域存贷比较高的县域,也存在一些机构抽走资金的现象。据笔者2010年5月中旬在相关省市的调研,2010年3月末,某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7.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2.2亿元,市域存贷比为90.7%,存贷比较高,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当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的部分仍然较少,存贷比分别仅为6.5%、26.7%。
  二是较多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没有放款权利,它们在1997年以后对县域内经济主体的贷款增加很少。
  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的放款主要是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的贷款等大型项目,而对迫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农业生产和中小型工商业活动却处于全面紧缩的状态。
  县域信贷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户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不足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底,县域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在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占比在25%左右;全国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1.7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6万亿元,约占涉农贷款余额23%。据调查,县域小企业贷款满足率不到30%。据重庆市对县域小企业的调查分析,70%以上的企业认为资金不足是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资金缺口在50%左右,在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约占20%;浙江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单笔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只占贷款总量的3.6%。
  
  经历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多数的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随着中小企业的崛起,非农产业的发展已日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无论是剩余劳动力转移、县域地方财政收入及乡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都日益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从现实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来看,中小企业作为县域经济中非农产业发展的主体从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所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不足,将严重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推进县域金融服务的机制不健全,某些措施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基础
  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标准化网点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新增机构网点,广泛布设POS机和ATM机,实行流动或定时定点服务,有效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是,这种局面的实现,不是建立在自我的财务可持续发展原则基础之上的,要么是严重依赖于补贴,要么是建立在金融机构亏损基础之上的,这些金融服务缺乏内在的自我发展的机制,较多方面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生能力。
  
  创新和完善县域金融服务的路径
  
  根据县域经济和金融的特点,以及县域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创新和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应该从优化县域金融组织结构和创新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两个角度来实现。
  优化县域金融组织结构,就是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构建多层次的竞争性金融组织体系
  要建立一个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租赁、保险、担保、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等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网络。在这一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银监会2006年底以来的金融市场准入新政,落实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在县域范围内组建更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一县多个新型金融机构,甚至是一个乡镇多个新型金融机构。并注意建立能够满足小型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融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股权融资、审计监督、IT服务等方面需求的机制。
  完善和整合现有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功能
  对县域范围内的金融组织资源进行整合。一是整合国有商业银行在基层的分支机构;二是应在完善农发行政策性银行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业务范围。
  整合农村信用社资源,创新农村信用社制度
  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改变,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实际上就是股份制现代金融企业,但是,笔者认为,在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的问题上,应该避免东中西部“一刀切”现象,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在坚持稳定县域的总体原则下,可以推行多县基础上或是多地市基础上的跨区域联社,或是跨县市、跨地市的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县多行(社)、一省多行(社),避免 “半工农中建化”,以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强化,提高效率。
  调动农村自发金融互助,走向金融自治
  在农村领域内,需求催生的基于成员、社区的金融创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就是社区合作金融,并且是以市场主体形式诞生的,预算约束硬化,自我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有利于降低金融制度供给的成本和政府的负担。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要针对农户、微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在这方面,大小金融机构均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大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的路径包括投资设立专业性小额贷款部门,逐步实现客户群体下移,针对那些小额贷款机构批发贷款和提供技术支持,改变服务手段和方式等等。例如建立村镇银行、农业银行发行的“惠农卡”等,就是这方面的创新。发展利用社区信任、人际信任、人脉信任关系的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
  二是通过构建各类信用共同体,将农户、微小企业的个体信用转化为群体信用,化解缺乏抵押担保的农户、微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模式。
  三是针对农村转型,创新性地开展新的产品服务,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支持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贷,把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通过立法形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制度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旨在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向农村领域发放贷款、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但是,其激励作用不明显。其重要原因在于市场需求空间较大,金融机构放款可选择性较强,在市场选择面前,自然选择大客户、选择城市客户、选择工商业客户,排斥农村客户、小客户。因此,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贷款、发放小额贷款的义务,将责任和义务统一起来,县与金融服务需求才有可能得到较大程度地满足。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