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多次清理整顿,特别是新“两规”实施后,我国信托公司逐渐走上正轨,踏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自身实力和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由于我国信托公司还处于转型阶段,即从一个提供融资平台服务的机构,向专业性理财和财富管理的机构转变。在外部竞争日益激烈和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情况下,信托公司能否制订出符合自己特点的发展战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是新形势下信托公司最大的挑战。
信托公司的发展情况分析
自从新“两规”实施后,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实现的利润和开展的业务种类都有较快的增长,为信托公司的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情况
从信托业务规模来看,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信托公司63家,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达到3.04万亿元,是2005年的14.3倍。从固有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10年底,我国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总额1483亿元,是2005年底的2,25倍。表1统计了2008年以来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以及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
从表1可以看出,近三年来,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增长较快,每年增加额都在1万亿元左右,同时,信托资产规模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3.8%上升到6.3%,提高了2.5个百分点。这都表明了自从新“两规”实施后,信托公司在金融业的份量在逐渐提高,已经成为金融业的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
信托公司的利润情况
从信托公司实现的利润情况来看,截至2010年底,行业实现利润159亿元,比2005年增加161亿元。但是近三年来,虽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上升幅度较大,但信托公司的信托收入并没有随之大幅增长。表2列出了近三年来信托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信托业务收入和信托报酬率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2008年开始,信托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增长的速度越来越慢,同时信托报酬率也呈下降的趋势,表明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在逐年下降,自主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
信托公司业务类型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的业务种类日渐繁多,但资金投向较为集中。
从资金运用方式来看,根据2010年末的数据,信托公司运用资金的方式主要是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图1显示了2010年末信托公司资金运用方式的构成情况。
从资金运用方式来看,截至2010年末,信托公司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是贷款,贷款规模为1.57万亿元,占信托业务总规模50%以上,说明信托公司还没有从融资平台的角色当中转变过来。
从资金投向来看,根据2010年末的数据,信托公司资金主要投向于基础产业、工商企业、房地产和其他行业。图2显示了2010年末信托公司信托资金的投向。
从图2可以看出,从行业角度来看,信托公司资金投向较为集中,主要投向于基础产业与房地产,二者占了信托公司资金流向的半壁江山,而由于受证监会暂停信托公司证券账户开设的影响,导致信托公司资金投入证券市场的规模逐渐降低。这表明信托公司业务开展能力还需要加强。
综上所述,从新“两规”实施后信托公司发展情况的分析来看,虽然信托公司在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和自有资产规模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从信托公司取得的信托收入和信托业务的种类等方面可以看出,信托公司还没有完全从融资平台的角色转变为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
转型期信托公司面临的挑战
通过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的实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发展中遇到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主要有: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强,面临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所受监管越来越严格;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剧。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其他金融机构在理财领域开展业务,因此,信托公司没有自己的专属领地。同时,随着我国人均财富的大幅提高,市场对专业性理财服务产生了较大的需求,各个金融机构都积极地拓展自己的领地。由于受规模、品牌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信托公司同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竞争时并没有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大多只能依靠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融资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通道等低端服务。
面临的监管环境更加严格。自从新“两规”实施后,监管层加强了对信托公司的监管,监管政策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监管手段更加多样化。尤其是近几年来,监管层针对信托公司单体业务风险的监管频率逐渐提高,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如对于从2007年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银信合作业务和房地产业务,银监会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监管政策逐渐趋紧,从对信托公司管理层的约谈,到银信合作业务中的贷款比例限制,再到计提较高比率的风险资本,软性约束和硬性规定并举,银信合作业务规模逐渐下降,房地产业务也受到较大限制,从而使信托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受到较大影响。
信托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滞后。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在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大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各种专业委员会,但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信托公司的经营受大股东的干预较大,有的甚至成为大股东融资的工具,从而给信托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由于长期以来,信托公司大多通过提供低端融资通道服务来获得收益,其发行的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较为简单,投向也较为集中,从而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也要求不高。如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占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总规模的一半以上,同时,投向也主要集中于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信托公司对投向这两类行业的项目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但是对于其他领域风险管理能力较弱,极大地限制了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
转型期信托公司面临的机遇
随着信托近几年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为信托公司的转型提供了一个较有利的时机,主要有:社会对信托公司有了一个较正确的认识;自身实力的增强为信托公司转型提供了经济基础;金融环境的改善为信托公司自身优势发挥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等。
信托公司自身形象的改善。随着近年的发展,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隔离等特点逐渐被社会认同,同时,信托公司连续几年为投资者带来了较高的、稳定的收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也得到了认可,从而使信托公司自身的形象得到r进一步提升,逐渐改变了其在人们心目中的“坏孩子”印象。
信托公司实力的提高。截至2010年末,63家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共为1320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272亿元,这表明了信托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为信托公司股东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信托公司盈利的压力逐渐降低,从而使信托公司的转型容易获得股东的支持。
金融市场环境的改变,促使信托公司积极转型。随着我国中产阶层的扩大和居民财富的增加,以及持续上升的通货膨胀水平,人们投资意识和理念逐渐改变,国内储蓄将会大量转向投资和理财产品,从而会产生大量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这会促使信托公司积极转型,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财富管理能力,满足客户需求。
信托公司成功转型的条件和措施
目前,随着监管层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越来越严,房地产行业风险逐渐加大,证券市场投资受到信托开户的限制,以及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受到清理,信托公司原有的业务模式受到极大的限制,迫切需要信托公司进行转型,回归到财富管理的本职当中来。而另一方面,私人财富管理需求的大量增加,也需要信托公司提供能够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具有不同期限、收益和风险特征的金融产品,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要。
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环境
信托公司要真正发挥自身的优势,真正成为财富管理的专业机构,必须要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首先,要尽快制订和实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真正得到实现,使信托的权利重构、破产隔离、财产管理等基本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使信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要加快制订和完善信托税收方面政策,避免信托业务的重复征税。目前针对已经开展的信托业务,我国还没有出台明晰的信托行业税收政策,只能适用于与此相关的一般性税收政策。但由于信托法律关系独特性质及其表达方式,税务当局对如何用现行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对信托活动进行税务监管,缺乏完整、清晰、可操作的规则。
最后,尽快取消对信托公司设置的行业准入限制。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最大的优势是信托公司能够提供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进行组合投资的产品,但是由于目前对信托公司证券账户开设的暂停和对信托产品投资人股的限制,导致了信托公司在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和PE投资时,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如成立合伙企业等来进行,增加了信托公司投资成本,降低了投资效率,极大地影响了信托公司优势的发挥。
健全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
从信托公司经受的历次整顿清理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能力较弱,公司经营受大股东干预较大,关联交易严重。而一旦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对金融市场进行整肃,信托公司往往都会背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罪名,成为宏观调控的牺牲品。目前,虽然经过重新登记后的63家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情况都得到了改善,但是大多数信托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信托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善,促进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
首先,加强对信托公司进行外部监管,约束大股东行为。监管层已经对信托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要求进行及时报备,对信托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了较好的防火墙。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都对集团内部资源进行积极整合,把信托公司打造成集团内部财富管理的平台。但由于金融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各种金融产品的风险程度不一,适应的客户也不同,因此,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条件下,必须加强协同监管,约束大股东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在各个金融产品之间的传染。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信托公司必须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操作和信息反馈制度。信托公司要保持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在人员、财产和管理等方面的分离。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要使前、中、后台分开,要保持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
最后,加强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和宣传,提高社会声誉。信托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信托公司经营情况、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接受监管层和投资者的监督。
合理的知识人才储备,较强的业务拓展和产品销售能力
信托公司要真正从融资平台的角色中转变过来,发挥自身优势,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我国领先的专业理财和财富管理机构,就必须强化知识人才的储备,大力进行创新。
首先,信托公司优势之一是投资领域的宽泛,能组合投资于资本市场和实业。信托公司要将这种优势发挥出来,必须要有同时熟悉这两个领域的人才,需要充分掌握这两个领域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并能设计出结构合理、符合法律规定、风险与收益较好匹配的信托产品。但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缺少此类相关的人才和专家,需要加以培养和引进。
其次,信托公司优势之二是业务模式较为灵活,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规避相关政策限制。信托公司在开展此类相关业务时,需要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并能设计出交易结构合理的信托产品,既能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实现信托目的。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储备大量的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复合性人才。
最后,信托公司优势之三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较为匹配。与银行存款相比,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虽然没有银行存款的安全性高,但收益远远高于银行存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相比,浮动收益类信托产品产品结构更加灵活,既有完全浮动收益信托产品,也有收益分成类浮动收益产品,既能在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也能在封闭日进行信托受益权转让,投资者的选择余地较大,从而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但是,由于信托公司发展历史较短,社会对信托产品的了解还较少,从而导致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发行能力较差,大多只能依靠银行进行销售,极大地削弱了信托公司的竞争能力。因此,信托公司必须成立专业的营销服务团队,树立自己的品牌,积累较高品牌忠诚度的高端客户。
责任编辑: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