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增强,对于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绩效是人们衡量政府效能和官员政绩的指挥棒,那么绩效观的标准就成了人们探讨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政府绩效应该以公益为导向进行评价,评估体系应当是人民意愿的体现。
[关键词]政府绩效;人民群众;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5 — 0031 — 02
政府绩效指政府所做的成绩和所获得的效益。既包括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绩效表现,又包括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的绩效表现。因此,政府绩效评估,是指以一定的时段为界限,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分析与评价,对其管理过程中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量并划分等级,以期改善政府行为绩效和增强控制的活动。
一、公益与政府绩效的内在逻辑性
(一)政府是人民群众的代理人,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政府部门角色的合理定位,是科学的组织绩效评估的前提。当年,有个美国记者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现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不管是由选举产生的,还是由上级委任的,都是受人民委托或授权的,决不单纯是上级领导的欣赏与恩赐,也不完全是因为个人有能力、有才干。政府及其官员是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政府的绩效要用人民的切身利益去衡量。
(二)群众是绩效的体验者,是评价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不但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还创造了灿烂的精神文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的政治立场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解释以人为本的含义时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公共利益是政府绩效评价的逻辑起点,也是最终目标。
二、我国政府绩效观现状分析
正确的政绩观是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绩观,是增进国家全体人民群众幸福的政绩观;而错误的政绩观是违反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绩观,是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政绩观。目前我国政府及官员的政绩观就存在着为一己私利,一时利益,违背国家人民利益,违反自然规律等问题。
(一)“官本位”代替“民本位”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我们的干部做出了突出的政绩,主流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干部在追求政绩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的政绩观。在错误的或模糊的政绩观的引导下,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重大损失。具体有如下表现:把政绩视为自己的财富,实现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