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具有高科技含量,以高成长、高风险、高回报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江苏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中,创业投资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如果说,高新技术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机”,那么,创业投资就是“动力机”发挥作用的重要“催化剂”。
“催化”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是创业投资的职责与使命
创业投资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以“合理控制的高风险和合理预期的高收益”为核心运行机制的一种特殊资本运营方式。为实现高回报,创投机构必须依照创业投资这一核心机制的内在要求,投资于那些具有高成长可能和高管理素质的企业,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培育,提供增值服务,塑造成功“历史”,从而有效地“催化”出一批批控制住高风险、实现了高收益的高成长性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过程包含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主要阶段,绝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每一成长阶段均可能存在融资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创业投资由于能够适时启动“资本化”机制,因而可以帮助处于不同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回避或克服各种风险,从而体现出创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强大“催化”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其一,在“种子期”阶段发挥“孵化”作用。种子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酝酿与发明阶段,这一时期由于资本运行所面临的风险特别大,除了一部分资本可以来自创业者个人之外,企业很大程度上需要寻求创业投资来填补资本缺口。因此,这一时期的创业投资就成为企业的“孵化资本”。此时创投机构会凭借自己的经验、知识、信息和人际关系网络等,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研发的成功率。
其二,在“初创期”阶段发挥“导入”作用。初创期是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试销阶段,此阶段内,企业需要制造少量产品,解决技术完善问题,排除技术风险,进行市场开拓。这一时期投入的创业资本成为“导入资本”。在这一阶段,创投机构除了提供资金,更要帮助创业者组建一个强势团队和组织机构,促使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地整合起内外部的技术、管理、财务、营销专家,从而促进企业有效开拓市场。
其三,在“成长期”阶段发挥“助长”作用。成长期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发展与生产扩大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创业投资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经济性和速度经济性,还能帮助企业解决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果创业者不能有效领导和控制企业,创投机构就会果断采取措施,尽可能地避免产生创业者能力风险。同时,还会在追加投资时对企业再次评估,避免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这一时期投入的创业资本为“助长资本”,它能有效促进企业高成长。
其四,在“成熟期”阶段发挥“美化”作用。成熟期阶段一般是被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前的阶段,这一阶段创业投资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知名度,优化企业现金流,为企业上市做准备,并为自身寻找退出的途径。
江苏创业投资的“催化剂”作用领先全国
与江苏区域创新能力连续两年在全国排名第一相对应,江苏创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催化剂”作用也明显领先全国。
江苏的创业投资规模列全国第一。为了让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到创业投资的支持,江苏在发展创业投资机构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至2010年末,全省已有创业投资机构270余家,管理的创业资本超过350亿元,累计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1200多个,创业投资已经成为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的助推器。
江苏创业投资的业绩十分骄人。以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等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创业投资机构都较注重从“种子期”阶段就开始介入高新技术企业,例如,在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投资的280多个项目中。就有70%左右是在早期(指“种子期”或初创期)介入的。在早期阶段投入的创业投资,不但使高新技术企业收益不浅,而且能给创业投资公司带来丰厚的回报。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投资的早期项目,仅2010年就有8个密集上市,根据市值测算的浮动收益超过lO亿元。创投机构的高水平运作,成功地培育出尚德电力、中国传动、秀强玻璃、常海玻纤、天瑞仪表等一批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自身也荣获科技部评定的"2010年度中国最佳投资收益创投机构”,在中国本土创投机构中位列第一方阵。
目前,江苏经济发展正处在第三次转型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大战略举措,而推进这一战略的重要一环,就是进一步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于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催化剂”作用。江苏省“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今后5年,全省创业投资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这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创业投资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为江苏创业投资进一步发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催化剂”作用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放大江苏创业投资的“催化剂”作用需要采取有效对策措施
为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放大江苏创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催化剂”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措施:
发挥创业投资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当前,我省正大力整合金融资源,推进深化科技金融体系创新。而创业投资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大力引导和扶持。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有目的地引导、鼓励创业投资增加对早期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加大创业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现在我省创投的资本量很大。但投资阶段主要集中在中后期。能实质性帮助政府扶持早期项目的创投资本还是国有创投机构。但由于目前对国有创投的考核是参照一般经营性企业来考核的,国有创投机构与外资创投机构之间的收入存在着巨大的反差,造成了国有创投机构人才流失严重,成为创投行业中的“黄埔军校”。有鉴于此,需要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制定符合创投业自身规律的国有创投机构考核制度,进一步改善国有创投机构的发展环境,以利于稳定队伍、调动积极性。此外,建议省里在税收和环境方面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借鉴天津、重庆等地区的经验做法,对创投基金及管理公司的企业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吸引更多的省外资本、社会资本及人才进入江苏、进入创投领域,共同做大创业投资。
政府科技计划与创业投资实现良好对接。在通过市场化、资本化的方式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在制订和实施相关科技计划过程中,应与创业投资实现良好的对接,如对创业投资项目给予直接的资助、加大各类科技项目信息的公开度、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等等。
发挥好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的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和实力,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扶持、促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目前,我省的省级创投引导基金已经设立。建议省引导基金除参股成立市县区域基金外,还可配合省六大新兴产业振兴计划成立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物联网及生物医药等省级行业创投基金,负责扶持几大新兴产业的项目。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赋予行业协会更多的引导和监管职能,如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等,以促进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作者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总裁、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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