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情理法”还不够

2011-01-01 00:00:00江远
管理学家 2011年3期


  在遇到矛盾或争端时,我们常常讲“情理法”。但很多时候,只讲“情理法”是不够的,例如孙春贵和孙寅贵两兄弟的案例。
  孙寅贵是很讲“情”的。例如,请二哥孙春贵加入“天梯”项目,并担任了总经理;当他发现孙春贵不胜任总经理时,给出的补偿也很有“诱惑力” (300万);经过“辞退事件”后,孙寅贵又给孙春贵安排了一个职位高于总经理,但没有实权的执行董事,可谓情至义尽。
  孙寅贵是很讲“理”的。从本质上讲,他和孙春贵只是老板和雇员的关系。他是企业的所有人,哥哥替他打工,得到了薪水,他并没有做出赠送股份的承诺。而且,在第一次辞退孙春贵时,他给出的补偿已经远远超出了雇员应有的水平。
  论“法”,孙寅贵也是赢家。孙春贵曾将孙寅贵告上法庭,但最终败诉。因为事实是很清楚的,从法理的角度,孙寅贵没有任何过失。
  那么,既然孙寅贵在“情理法”上都没有错,他和孙春贵为何会两败俱伤?在家族企业中,“请”走创业元老几乎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只讲“情理法”,结局一定是美好的吗?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孙寅贵也许做得还不够好。
  一方面,孙寅贵在和孙春贵沟通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辞退孙春贵之前,没有考虑到孙春贵的感受。只是一句“因为人生难测,你年纪也这么大了,我给你300万元,但是,我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你不能当总经理”,这句话是很伤人的,也过于直接,孙春责难以接受是很正常的。作为弟弟和“老板”,孙寅贵还是应该换位思考,多考虑一下哥哥的感受和哥哥的性格特点,并实现良性的沟通。正确的沟通方式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错误的沟通方式却往往会成为事端扩大的“导火索”。
  另一方面,孙寅贵还应该再多一份宽容。在兄弟两人交恶的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节点:一个是孙寅贵拒绝给孙春贵股份,从而引发了孙春贵四处举报,并使两人正式“决裂”;一个是孙寅贵拒绝给孙春贵300万元,并停发退休工资。无奈和气愤之下,孙春贵将孙寅贵告上法庭。孙寅贵赢了官司,但亲情却一去不复返。孙寅贵做出的两个决定(拒绝给予股份、拒绝支付300万元和退休工资)都事出有因,从“情理法”的角度考虑也没有问题,但如果再大度一些,结局也许会更好,例如能不能给予孙春贵一定的股份?能不能给予孙春贵一定的补偿?也许有人认为,这么做对孙寅贵不公平,但类似的案例都揭示了一个规律:当企业创始人之间或创始人和创业元老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要有人做出妥协,而且需要拥有强势地位和主动权的人做出妥协,只有这样,结局才不会过于“惨烈”。从表面上看,强势的一方会“吃亏”,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吃亏”是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