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腐败”的解构

2010-12-31 00:00:00《人民论坛》
领导文萃 2010年22期


  县委书记的致命弱点
  
  县官自古以来就是“亲民之官”,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县委不是基层,但紧靠基层;不在一线,但直面一线。县委书记,主政一方,有“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之险。然而,目前对县委书记的选用、管理、监督等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往往造成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缺乏真正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同时,无论是同级任何组织团体的约束和监督,还是当地百姓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这些监督都很弱,也到不了位。这些都是致命的。
  由于没有人真正能监督县委书记,这种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他们有的大肆卖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贪污受贿;有的一心只图当大官,办自己的事而失职渎职,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国,县委书记腐败的新闻比比皆是。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过去四年,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的县委书记22名。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湖南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在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还不到10天,龙国华居然顶风作案,突击提拔调整领导干部100多人,成为倒在中央“必杀令”前最“倒霉”的第一位县委书记。权力过大又缺乏监督,“县委书记”成为典型的高危岗位之—也就不足为怪。
  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找不到可以制约他的力量,其致命之处在于,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天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在分税制下,财政分配不合理、地方财力不足也使得这些书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县级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高发地区,如何保证发展与稳定,是对所有县委书记的考验,如果处理不善,“瓮安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也导致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县一级主管的权力过大,干部们会把这个县看作是县委书记个人的天下,好一点的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坏一点的就主动参与买官卖官的潜规则。
  “郡县治,天下安。”为保证县委书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避免因擅权滥权而激化社会矛盾、堕入腐败深渊,党中央决定对全国近两千名县委书记进行轮训,但光靠几次集中培训,显然是不够的。
  
  “官中之官”的困境
  在很多人眼里,组织部长是“管官的官”,是“官中之官”,上可以直接担任党的书记或者行政主官,下可以“号令百官,莫敢不从”。组织部掌握着最为重要的选人用人的权力,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
  权力越大,关注的人就越多,需要处理的关系就越复杂,工作的难度就越大,面临的各种诱惑也更多。对上要向党委负责,协助书记选好人才;对下要同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协调好关系,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官员的基本情况,为用人决策提供参考。对外,组织部是经受“糖衣炮弹”攻击最多的部门,不仅要抵制来自公共权力体系外的考验,更重要的是要面对体系内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侵扰。
  这种侵蚀无孔不入,有时简直难以抵挡。在巨大的利益和亲情的攻势下,意志不坚者腐化堕落,正直清廉者不胜其扰。前者如韩桂芝之流,利用职务之便,卖官鬻爵。从担任组织部副部长起十年间先后为63人或其亲属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以权换钱,受贿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后者像组织部长中的“老实官”,在工作中不得不时时小心,事事提防。
  笔者采访的几位在基层工作的组织部长感叹“组织工作很难做,组织部长不好当”。一位组织部长甚至告诉记者,过年的时候不敢回家,躲在县中学的教室里。老朋友想来看看他,经过家人的层层通报才在简陋的校舍里见了一面。他说:“送礼的送卡的实在太多了,招架不住啊。”由此可见,当好组织部长之难。
  我们现在的体制还存在漏洞,违法违规的事有时比较隐蔽,难以查处。可就是这一两次的伸手,很可能就成为腐败的开端。有许多人在组织部长的位子上,没有把握住自己,滑入犯罪的深渊。家人的请托,朋友的介绍,甚至是侥幸心理使得他们走上帮人升官、替己敛财的邪路。
  一个好制度可以造就一批好官员,一项不完善的制度,使得不少好官员“疲于奔命”,很多庸官贪官“飞黄腾达”。有时我们的制度规定是好的,可恰恰是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把经念歪了”,使制度空转。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的程序: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核。可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程序被大大简化。安徽的周光全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作为市委书记,上述的组织程序在他那里简化为“买官者送钱——周光全授意——组织部考察——周光全在市委常委会上任命”。在这里,组织部成为了执行书记授意的机关,一切的考察程序成为了走过场,组织部长当然难辞其咎。
  (摘自《官员“天花板”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