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雷患与限雷\\禁雷

2010-12-31 00:00:00孟德广杨建辉
轻兵器 2010年17期


  我刊曾于2007年2(下)期刊登了《禁雷呼声高 造雷扫雷出新招》一文,对地雷在战争中的作用、地雷发展的新趋势、扫雷技术新发展以及世界各国在禁雷方面作出的成绩等进行了介绍,本文则聚焦于世界上几个最主要雷患区,以及禁雷运动兴起而催生的三个禁雷公约,更把我国在禁雷方面采取的实际行动,约国际禁雷事业做出的贡献作一呈现——
  
  全球雷患之痛
  
  地雷作为一种高效费比的防御性武器,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杀敌,也会误伤平民。而且,地雷特有的杀伤性和长效性并不随战争的结束而终结,遗留的隐患会长期危害平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阻碍当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据联合国提供的资料表明,世界上现埋有地雷约8500万~1.1亿枚,分布在68个国家,每年造成约2.6万人伤亡。
  
  世界上埋设地雷最多的地区——非洲
  
  在非洲,未被清除的地雷约为1800~3000万枚。其中雷患比较严重的国家有苏丹、安哥拉、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卢旺达、塞内加尔等。
  在苏丹,雷患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东部地区,多由反政府武装布设,雷区设置杂乱,有些地区已形成几乎无法通过的地雷障碍区,造成南部大片地区几乎与世隔绝。在安哥拉,由于持续多年内战,冲突双方埋设了大量地雷,据联合国驻安哥拉扫雷专家组估计,安哥拉埋有地雷800~1200万枚。按其人口计算,人均1枚地雷,在一个雷患异常严重的小村庄,50名村民仅有40条腿。在莫桑比克,其10个省中约有未清除地雷100万枚,全国交通干线受阻,影响难民返回家园。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的内外冲突也持续了数十年,遗留的50~100万枚地雷影响埃、厄两国的经济重建和国内人口的自然迁徙。
  由于存在严重雷患,当地农民无法开展土地耕种,也不敢到遍布地雷的河岸、水厂和灌溉系统取水。而对非洲地区来说,许多地方本来就多旱少雨,经济发展落后,战争遗留的雷患更加剧了当地人民的饥荒,也使国际社会的援助难以到达饱受天灾人祸的饥民手中。
  
  世界上最大的雷患区——亚太地区
  
  亚太地区存有2800~4800万枚来清除地雷,主要分布在柬埔寨、阿富汗、越南、老挝、韩国、朝鲜、印度、巴基斯坦、缅甸等国。其中柬埔寨历经30年的战乱,在柬泰边境形成了21个雷区,在境内军事战略要塞形成了18个雷区,留下了990万枚各种地雷(其中绝大部分是杀伤人员地雷),成为世界上未清除雷患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亚洲的另一个世界级雷患大国是阿富汗,自1979年苏联入侵到随后的连绵内战,直至今日的国际反恐战争,冲突各方在其境内埋设的地雷多达1000余万枚,使得阿富汗人民饱受战争的创伤以及由此带来的地雷与未爆弹药的伤害。
  在越南、老挝、韩朝边境地区,也同样存在大量未消除的地雷和其他未爆弹药。在印度与巴基斯坦边境,2001年以来因克什米尔历史问题及南亚军备竞赛加剧,造成两国军事、外交关系空前紧张,不仅许多过去埋设的地雷没有清除,双方还重新部署了自1999年《渥太华禁雷公约》生效以来世界最大的地雷防御线,直接威胁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使国际社会多年来的禁雷努力严重受挫。
  
  世界上雷患时间最长、布设最复杂的地区——欧洲和中亚地区
  
  欧洲现有300~700万枚地雷未被清除,分布在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摩尔多瓦、乌克兰、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吉尔古斯坦、拉脱维亚、俄罗斯、前南斯拉夫、阿布哈兹、车臣、科索沃、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些未清除的地雷中,部分是在二战期间遗留下来的,其中前南斯拉夫和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遗留的地雷数量最多,联合国维和部队估计,在前南斯拉夫大约有250万枚地雷,具体分布在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波黑战争期间,冲突三方出于各自利益,在波黑境内分别埋设了大量地雷,而且基本上未做布雷记录,雷区面积达6000多平方千米,约占波黑总面积的12%。在克罗地亚战争期间,克罗地亚和前南斯拉夫双方在克境内埋设地雷达120多万枚,战后克罗地亚的21个省(市)中14个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雷患,雷区面积达6000多平方千米,占克罗地亚陆地面积的10.6%。前苏联地区,一些原加盟共和国都把地雷作为防御和内战使用的重要武器,据报道,在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之间有争议的纳卡地区双方共埋设了5万枚以上的地雷,而塔吉克斯坦和格鲁吉亚的反政府武装也埋设了数以万计的地雷,估计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中的地雷总数可能在100万枚左右,其中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境内还有二战期间遗留下来的地雷。
  
  雷患密度最大的地区——中东地区
  
  中东地区的长年战乱和动荡,使遗留地雷达1700~2400万枚,数量十分巨大,主要分布在伊拉克、黎巴嫩、埃及等8个国家。据非政府组织估计,仅伊拉克政府军队在打击库尔德人和什叶派武装的冲突中,双方布设的地雷就达300~500万枚之多。
  另外,除了以上提到的雷患分布,在拉丁美洲还有朱清除的地雷约为30~100万枚,散布在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等8个国家,这些地雷都是在本国内战中埋设的。
  
  国际禁雷运动的兴起催生出三个禁雷国际公约
  
  随着国际形势的缓和,1980年10月10日的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一致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及3个附加议定书,规定了保护平民、民用目标和在某些情况下保护军事人员的新规则。该公约简称《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其所附加的第二号议定书,即《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简称《地雷议定书》,其也是第一个限制地雷武器的国际公约,对地雷及与地雷相近武器的使用作了一定的限制。《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和《地雷议定书》于1983年12月2日开始生效,现有成员国57个。我国参加了拟制该公约的国际会议,并于1981年9月14日签署、1982年3月8日批准了该公约。
  1990年代,随着冷战的结束,地雷引起的人道主义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国家要求修订《地雷议定书》,加强对地雷的限制。国际限雷、禁雷运动开始兴起,各种民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始积极推动全面禁止杀伤性地雷的运动。在国际禁雷运动的推动下,1993年第48届联合国代表大会决定修订《地雷议定书》,并为此于1994年成立了政府专家组,开始研究公约修订问题。经过数年谈判,1996年5月3日,《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成员国在日内瓦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对《地雷议定书》的修订,形成了《修订的地雷议定书》。该议定书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际武装冲突,并对地雷的使用、转让等作了进一步限制,成为限制地雷武器的第二个国际公约。到1997年10月,有71个国家同意加入新修订的公约。《修订的地雷议定书》于1998年12月3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8年8月29日批准了该议定书,并于同年11月4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批准书。1999年5月4日,《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对我国正式生效。
  与此同时,禁雷激进国家的政府已不满足于公约对地雷的限制,要求全面禁止杀伤性地雷,1996年10月,74个国家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全面禁止杀伤性地雷大会,加外长劳埃德·阿克斯沃西在会上提出于1997年底谈判达成“全面禁止杀伤性地雷公约”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被称为“渥太华进程”。“渥太华进程”的核心成员国包括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挪威、爱尔兰、荷兰、德国、瑞士、菲律宾、墨西哥、南非等国。1997年,参与“渥太华进程”的100多个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连续召开了4次会议,即维也纳会议(2月)、波恩会议(4月)、布鲁塞尔会议(6月)和奥斯陆会议(9月)。1997年12月2日~4日,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全球禁雷战略国际会议,开放签署《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性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152个国家、联合国有关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及国际禁雷运动协会等众多非政府组织以正式代表身份出席了会议,美国、俄罗斯、中国和以色列等28个国家也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这次会议,在全球造成了广泛的政治影响。挪威、南非、蒙古等122个国家当即签署了该公约,加拿大、爱尔兰、毛里求斯当时就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交了公约批准书。由于会议是在渥太华召开的,因此该公约又称《渥太华禁雷公约》。这是有关禁雷的第三个国际公约。1999年3月1日,《渥太华禁雷公约》正式生效。截至2003年,缔约国已达131个国家。
  “渥太华进程”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便实现了预期目标
  1996年1月,加拿大全面暂停生产、使用和出口杀伤性地雷,并于10月承诺在签署《渥太华禁雷公约》前销毁其储存的地雷。比利时于1996年3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禁止生产、使用、出口和储存杀伤性地雷的法律。日本政府也作出了最终废除地雷的承诺。1996年4月15日,澳大利亚宣布了一项禁止使用地雷的命令。次日,德国国防部也宣布,联邦国防军“无条件”放弃使用杀伤性地雷(不包括反坦克地雷),并将在日内瓦召开有关地雷问题的会议之前销毁100万枚此类地雷。英、法两国原本对立即禁雷存有疑虑,但英新政府上台后大幅调整了政策,法政府迫于国内的反雷压力也不得不作出政策调整。两国于1997年5月均决定全面加入“渥太华进程”。美国既想领导全球禁雷运动,又坚持有条件禁雷的政策,因而陷入两难困境。164名众议员在一封公开信中,要求克林顿政府签署《渥太华禁雷公约》,而美国国防部坚决要求保留在朝鲜半岛使用地雷的权利。尽管美政府宣布不签署《渥太华禁雷公约》,但它已提出全面禁止杀伤性地雷的日程表,即2003年在朝鲜半岛以外、2006年在所有地区停止使用杀伤性地雷。此外,美坚持在有61个成员国参加的日内瓦裁谈会议上来谈判禁雷问题。小布什政府上台伊始,在宣布相继退出《反导条约》、《京都议定书》后,2001年8月公开宣称,美国承担着独特的安全责任,不赞同《渥太华禁雷公约》,认为现有的《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已经足够了。俄罗斯出于防御和出口的需要,也不赞成立即全面实现禁雷。
  我国没有签署《渥太华禁雷公约》。在这一问题上,我国主张平衡考虑人道主义关注和主权国家进行正当自卫的军事需要,强调对于像中国这样的陆地边界线长、又缺乏先进的防御性武器的国家来说,地雷仍是一种有效的自卫武器。中国支持对杀伤性地雷实行适当、合理的限制,赞成在现有的《修定的地雷议定书》框架内逐步实现全面禁雷的最终目标。印度、巴基斯坦、古巴、希腊、土耳其、芬兰、朝鲜、韩国和多数中东国家都没有参加“渥太华进程”。由于《渥太华禁雷公约》过分强调或夸大了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注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有关国家的正当防御权利对地雷的合法需求,世界各地雷大国如美国、俄罗斯、中国、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皆持保留态度,没有签约。
  
  国际限雷、禁雷机制
  
  世界雷患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凝聚智慧与共识,共同应对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注问题,自然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多方力量的关注热点。
  在地雷问题上,因其与各国的安全利益密切相关,其军事价值因国、因时、因地而不同,各国对此问题态度迥异,相差甚远。有些国家认为地雷问题是纯粹的人道主义问题,另一些国家认为是国家安全问题,还有些国家则认为,它既关系到人道主义又牵涉到国家安全。为此,部分国家主张全面禁雷,一些国家反对全面禁雷而主张对地雷的使用加以适当限制,而另一些国家则主张分阶段最终实现全面禁雷。“全面禁雷”与“限制使用地雷”之争一度达到白热化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作为冷战结束后的惟一超级大国,在地雷问题上,处处体现出其在国际事务中的严重“单边主义”色彩和霸权心态。一开始美国是禁雷运动的主倡国,认为全球禁止杀伤性地雷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和人道主义价值理念,积极鼓动、参与国际禁雷的“渥太华进程”活动,还向有关国家施加压力。但随着国际禁雷运动发展超过了其心理预期和控制后,则又坚决抛出了所谓美国“对全球承担独特的安全责任”,提出全面禁雷应以不降低美军制止冲突的能力为标准,具体而言,要求参与“渥太华进程”的伙伴国允许美国在朝鲜半岛拥有继续使用、储存杀伤性地雷的“例外”权利。由于此举遭到不少国家的反对,美国最终以退出“渥太华进程”告终。
  尽管围绕地雷问题产生的矛盾纷繁复杂,国际社会多方力量此消彼长,但业已建立的限雷、禁雷国际法律文书即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第2号议定书《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和《渥太华禁雷公约》及相关谈判机制,标志着国际社会在走向最终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地雷问题的道路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在禁雷方面的实际成效
  
  我国虽未参加《渥太华禁雷公约》,但实际上已承担了逐步禁止杀伤性地雷的国际义务。
  
  全军成立地雷履约机构,组织履约培训,实践履约承诺
  我国是《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其附加的《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缔约国,为认真履行《修订的地雷议定书》规定的有关义务,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地雷履约机构——常规武器(地雷)履约事务处于1998年4月成立。为提高全军对地雷履约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内容及其规定,2000年4月,总参原兵种部在云南昆明组织举办了全军地雷履约培训班,外交部、总参、总装、各军区、海军、空军、二炮、武警部队等单位有关业务部门专门派人参加了培训。2001年,总参原兵种部组织各大军区开展地雷履约宣传教育活动。2002年5月,总参原兵种部在工程兵指挥学院组织举办了全军院校兵种教员地雷履约培训班。为了培养我军官兵的地雷履约意识,推动我军地雷履约工作深入开展,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还举办了地雷履约知识竞赛活动,强化了广大官兵的地雷履约意识。
  全军近年来边进行宣传教育,边以行动实践地雷履约。我军把扫除已部署的杀伤性地雷作为履约的重要内容,在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边境地区,组织和实施了两次大规模扫雷行动,共扫除地雷和其他爆炸物220多万枚,销毁废旧弹药和爆炸物近700吨,完成扫雷面积300多平方千米,打通边贸通道、口岸290多个,恢复弃耕地、弃荒牧场和山林6万多公顷,基本清除了边境地区的雷障,这一地区至今没有发生一起遗留地雷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联合国观察人员到扫雷地区视察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自加入《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公约以来,中国严格履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根据议定书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军用标准,对不符合议定书规定的老、旧地雷进行了全面普查,并分批分期改造或销毁,截至2007年6月,我国共建立8个地雷爆破器材检测、销毁站,销毁老旧库存地雷50余万枚。
  
  对外进行国际扫雷援助
  我国政府和军队除严肃、认真做好本国各项履约工作外,还尽力援助受杀伤性地雷危害的国家。1998年,我国批准了国际扫雷援助方案,于当年向联合国协助扫雷自愿信托基金认捐10万美元,专款用于波黑地区的扫雷行动。我国还向这一国际组织捐助了一批先进扫雷器材,用于为接受我国培训以及扫雷捐款的国家消除雷患。
  1999年10月和2000年5月,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在南京承办了两期国际扫雷培训班,对来自波黑、柬埔寨、纳米比亚、安哥拉、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卢旺达等7个雷患严重国家的40名学员进行了扫雷技术、实施方法和组织作业程序等内容的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联合国扫雷行动处官员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人员参加了培训班的有关活动,并对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2年9~12月、2003年3~6月,我国政府分两批派出扫雷专家组32人次赴厄立特里亚执行扫雷培训任务和现场扫雷指导任务,为厄方培训了扫雷骨干120人,指导厄扫雷骨干扫除雷场面积18.6万平方米,清除各种地雷和未爆弹药1030枚,我专家组工作得到厄方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2002~2003年,我国政府用于国际扫雷援助与合作的资金总额近500万美元。
  为更好地参与国际扫雷援助活动,加强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我国于2003年加入了“地雷行动支援小组”。
  2004年,我国与“国际禁雷运动”澳大利亚分会合作在中国昆明联合举办了人道主义扫雷技术与合作国际研讨会。
  2005年9月6日,我军扫雷专家组前往泰国,为泰方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理论教学和实地教学,成功培训学员30人。在这次援助行动中两国队员共同扫除的雷区面积约有2万平方米,扫除212枚7种类型的地雷,并处理了大量废旧炮弹、炸弹和枪弹,两国人员无一伤亡。这次行动,我国共援助泰国50套探雷器、50套防护服和20吨扫雷爆破筒。
  2007年lO月下旬~12月中旬,由中国政府组织的第四期国际人道主义扫雷技术培训班在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举办,来自非洲安哥拉、乍得、布隆迪、莫桑比克等5个国家的47名学员,在这里进行为期45天的扫雷技术培训。
  2008年,中国继续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扫雷援助,分别向秘鲁、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提供了扫雷行动资金,并向埃及捐赠了一批扫雷器材。同年4~5月,中国政府为苏丹北、南双方(苏丹政府及南部反政府武装)举办人道主义扫雷培训班,并捐赠一批扫雷器材。
  2009年2月8日,中国向埃及无偿提供一批扫雷器材,包括70部探雷器、10部电起爆机及其零部件,这标志着中埃双方在扫雷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2009年9月15日~11月9日,中国政府为雷患国阿富汗和伊拉克在解放军理工大学举办了人道主义扫雷培训班,两国共有38名学员参训。经过近2个月的学习和训练,两国学员掌握了扫雷基础理论知识,提高了扫雷作业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培训结束后,中国政府还向两国各援助了一批探雷、扫雷器材。
  从1999年10月~2009年11月,中国政府先后在境内组织了6期、境外组织了3期国际人道主义扫雷培训,为15个饱受雷患的国家培训了360名扫雷技术人员。
  20年来,中国先后参加了23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多次派出维和工程兵大队和工兵分队到联合国指定国家和地区执行维和任务,他们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不畏艰险,不负重托,出色地完成了指定任务。仅拆除地雷等爆炸物一项就达8700多枚,受到当地人民和联合国维和机构的高度赞扬。
  中国政府的扫雷援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和雷患国政府及人民的热烈欢迎,为国际人道主义扫雷合作事业做出了自己的不懈努力。
  
  编辑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