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T 27—2007 舞台(机续械完) 验收检测程序
(接上期)
说明:WH/T 27—2007《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由文化部于2007年5月9日发布,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3.4.6 控制操作系统的功能测试
控制操作系统的各项功能,如手动、自动、预选、修改、编程、显示、连锁、记忆以及各项管理功能必须逐项进行测试确认。各种主控制操作台的设备选择、参数设定、场景物理参数设置、设备编组运行、手动介入等主要功能也应逐项进行测试确认。
控制操作系统应在出厂前进行功能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此时,功能测试的程序和项目可以适当简化。
测试的主要项目包括:
——操作模式的确认:按设计规定的自动、手动和设定、编程、场景序列等模式逐项确认;
——操作系统优先顺序选择确认: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对操作系统优先顺序确认;
——操作设备的确认:主要是指采用不同操作设备如主操作台、移动操作台、便携式操作盘以及其他形式操作器对不同设备的操作确认 (包含进行排他性测试);
——操作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密码管理、操作权限管理、操作记录功能的确认;
——各种操作台(盘)上设备参数设定及设备动作确认;
——设备参数默认值(即当设定参数值超出设计参数值时,该参数只能设为设备规定的默认值或额定值)的确认;
——设备编组(锁定型编组、安全型编组、连锁型编组和自由型编组)运行时,对编组设定、组内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可模拟设备故障条件下设备停止运行)时系统反应的确认;
——场景物理参数输入和设备状态(即在一定的场景参数下相关设备可以运动或不许运动)的确认;
——自由型编组中设备的选择与忽略(即在已有的设备编组中临时选择某设备和/或忽略某设备)功能的确认;
——设备各种运行方式(单台设备运动、设备编组运动、场景序列运动等)的手动介入(即在单台设备运动前改变设备运行参数;在编程或场景序列模式下运行的设备,在设备运行前改变编组组成或改变组内设备运行参数等)功能的确认;
——紧急停机功能及其显示(即在紧急情况下或设备运行超出规定误差的情况下,相关设备停机和显示信号对设备状态的正确显示)功能的确认;
——控制设备备用或冗余的功能确认(模拟设备故障状态,察看备用或冗余设备的切换动作);
——仿真模拟功能的确认;
——3D画面功能的确认;
——不间断电源(UPS)性能的确认(模拟电力故障,察看不间断电源的自动启动、考验在线功能及工作持续时间);
——警示系统(光、声等)的状态(警示系统的信号显示和设备状态的绝对一致性)确认;
——打印及档案管理系统的确认,特别是故障报警历史记录等的确认;
——语言切换功能的确认;
——远程监控功能的确认。
操作控制系统的测试,有些项目可以在主操作台上模拟进行,有些则必须和设备运行联合进行。本标准中3.4.3.2和3.4.4.1~3.4.4.5所列条款就必须按后者执行。
3.4.7 有关设备特性和安全等标记的检查
应检查有关设备特性和安全标记的完整、清晰与有效性,主要包括:
a)设备铭牌检查。
b)相关地域为设备安全使用的标牌检查。
c)有关安全的警示信号(光、声、标志牌等)的检查。
3.5 验证测试(按需要)
验证测试仅用于测试错误(误差)的消除,当对测试结果产生怀疑时,要根据情况进行验证测试。
重大修改和大型检修后的设备,在恢复正式运转前应按照3.2、3.3和3.4的规定进行测试。测试的具体形式和项目由业主决定。
重大修改的项目包括:
——系统行程范围和/或行程起、止点的改变;
——控制系统中设备的改变;
——承载能力的提高;
——传动装置和制动器的改变;
——支撑装置和悬吊零、部件的设计改变。
大型检修主要指支撑结构、承重结构、卷扬机卷筒等零部件的更新,相同型号标准零、部件(如钢丝绳、液压缸、齿轮装置、电动机、制动器等)的更换不属于大型检修。
5.1 检测周期
舞台机械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5.2 检测项目
定期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安全设施测试和性能测试。
重点是卷扬机构、升降机构、驱动机械、支撑结构、承重结构、传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磨损与润滑)、安全设施、电气与控制系统等。应对悬吊结构及元件、设备的载荷保持部件、液压、气动、电气等特别关系到安全的元器件以及操作控制系统按3.3、3.4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安全设施的测试、性能测试和控制操作系统的功能测试。测试的具体形式和项目由业主决定。
只有在确有疑问时,才对部件进行解体检查。
6.1 检测缺陷
在检查中发现的制造、安装或设备自身不符合设计、规范或约定的情况,应列为检测缺陷。
6.2 不合格项的再测试
对达不到预定技术指标的测试项目,列为不合格项,应采取措施补正并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再测试。一台设备有多项指标或一项主要指标(安全性能指标、载荷和速度指标等)经三次测试后仍不合格,可判定该设备不合格。
7.1 检测记录
检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被测试设备(单台设备或设备系统)的名称或/和测试范围;
——有关设备的基本技术数据;
——测试的步骤及方法;
——测试使用的仪器、工具及其精度;
——判定标准;
——测试数据;
——测试缺陷;
——不合格项或/和不合格设备;
——测试结论;
——时间、地点和人员。
7.2 验收条件
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时,可以进行单台设备或设备工程的验收:
——设备、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的规格、数量、性能、安全性等,经测试完全符合要求;
——测试缺陷和不合格项/不合格设备已经处理并经再次测试合格;
——规定的技术文件(含竣工图纸和资料)已全部、完整地提交(定期检测除外);
——约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如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定期检测除外)。
8.1 检测测试大纲
应由设备工程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包括检测计划、检测范围、测试仪器、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判定标准等内容的检测测试大纲。该测试大纲应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8.2 被检测设备的数量
通常,对台上设备中数量较多的设备(如吊杆)随机抽检不宜少于设备总数的四分之一;台下主要设备应逐台检测;其余设备酌情随机抽检,但同类设备不少于一台。检测中如有不合格的设备,检测数量应加倍,直至进行逐台检测。
如有监理单位认可的自检报告,可酌情减少。
8.3 测试顺序
测试应遵循先操作控制系统后机械设备、先单台后编组、先空载后负载和先安全设施后其他性能的原则。
8.4 检测、验收的组织和实施
8.4.1 新建舞台机械设备及工程
新建舞台机械设备及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负责组建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新建舞台机械设备及工程的验收检测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委托监理单位或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承包方配合操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对检测实施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认。验收检测的实施者负责编写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应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撰写最终验收报告。
8.4.2 设备重大修改和大型检修后的检测、定期检测
舞台机械设备重大修改和大型检修后的检测、舞台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宜由业主组织,并由其委托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验收的具体方式可参照8.4.1进行。
附 录 A、B(资料性附录) 略
(编辑 张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