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上保安厅

2010-12-29 00:00:00
世界知识 2010年19期


  9月7日,中国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碰撞,随后,中国渔船船长遭到日方的逮捕和拘留。此事在引发国人对钓鱼岛现状高度关注的同时,也引起国人对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关注。
  日本海上保安厅,简称海保厅,成立于1948年5月,是日本管理与控制海洋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包括四个方面:维护海上警备、治安及执法,确保海上交通安全,救助海难、海上防灾,保护海洋环境。其中最突出的职能是负责海上警备、巡逻、监控。海保厅将日本周边海域划分为特别警备巡逻区、海峡巡逻区及周边海域巡逻区三类共13个巡逻区域。进入21世纪后,海保厅的职责和重点都有所扩大和调整,特别是加大了在争议领土和海域的警备巡逻力度。简而言之,几乎所有海上事务皆由海保厅“一手抓”,是平时日本海上事务的“大总管”。
  海保厅的中央机构设置有长官、次长和警备救难监事,其下设立首席监察官和总务部、装备技术部、警备救难部、海洋情报部、交通部等五个职能部及教育培训机构。在地方机构方面,海保厅将日本全国划分为11个管区,各管区的管辖范围是按陆地划分,然后延伸到海上。每个管区都设有管区海上保安本部。
  海保厅拥有大约1.2万名海上保安员、514艘船艇及75架飞机的海上准军事力量,其规模之大在世界范围内首屈一指。其中大型载机巡视船(PLH型)、大型巡视船(PL型)50多艘。最具代表性的是“敷岛”号载机巡视船,它装备两座35毫米双联装炮及两座20毫米多管炮,搭载两架“超级美洲豹”中型直升机,最大航程超过两万海里。海保厅还拥有75架飞机,其中固定翼飞机29架、直升机46架。
  日本海保厅实际上是一支海上准军事力量,平时隶属于国土交通省,战时由日本防卫省直接指挥。海保厅日常情报、指挥、通信及控制系统均与海上自卫队相通,海保厅的11个管区与海上自卫队横须贺、吴、佐世保、舞鹤以及大凑五个警备区相互交叉重叠。一般情况下,由海保厅出面处置海上事端,自卫队舰艇予以保障配合。在有争议海域,海保厅还可根据具体事态,协调自卫队舰艇参与应急行动。双方每年频繁举行联合巡逻和联合训练达数十次。因此,称海保厅为日本海上自卫队之外的“第二海军”并不为过。由于海保厅名义上隶属于国土交通省,因此在处理与周边国家领土及海域之争而又不方便派遣海上自卫队的时候,动用海保厅应对有关事态,既可以将事态性质控制在民事范畴内,规避日本宪法的约束,还可以避免有关事态升级为军事冲突。
  长期以来,维护日本本岛及北部(日本海及南千岛群岛方向)海域的治安一直是海保厅的工作重点,但2000年以后海保厅的力量配置和警备重点逐步向西南方向调整,即我国东海及钓鱼岛附近海域。海保厅从此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
  为达到长期非法占有钓鱼岛的目的,日本主要依托海保厅力量,不断加强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对我国东海及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日常监控任务主要由海保厅第11管区负责,第10管区予以协同和配合。第11管区本部设在冲绳岛的中城,在不同的地域管辖范围设立了几大分部,其中,最靠近钓鱼岛的是石垣海上保安部。
  海保厅将钓鱼岛周围划分为三个巡逻区域:距钓鱼岛12海里范围内为“绝对禁止区”,对进入该海域的中国船只“不惜代价”地进行驱逐,具体手段包括撞击、高压水枪喷射等方式,12海里~24海里为“严格监控区”,对进入该海域的非日籍船只进行目标识别和喊话驱赶;24海里以外为“警戒监视区”,根据不同性质对目标采取尾随监视、警告、驱逐等。
  多年来,海保厅在钓鱼岛周边海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和监视,并与海上自卫队协调配合,形成了“军警协同、联合监控、多层拦截”的严密“封锁线”,逐渐掌握了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实际控制权。2008年12月8日中国两艘海监船只进入钓鱼岛海域实施正当维权行动。随后,海保厅又对钓鱼岛“警备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强化,将每日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逻的巡视船数量由两艘提高到三艘,空中监察的频率也从一天一次提高到一天两次甚至多次。此外,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可搭载直升机的PLH型巡视船首次在钓鱼岛海域常驻。海保厅还对钓鱼岛“警备体制”的重点对象进行了调整。此前,整个“警备体制”的核心是阻止中国民间船只接近钓鱼岛。中国海监“12.8”行动后,海保厅认为必须进一步提升对中方公务船只的警惕,此后加大了平时对东海海域中国公务船只的监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