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府如何解决住房问题

2010-12-29 00:00:00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0年27期


  自古以来,住房问题就是一个让百姓苦恼的社会热点。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出了不少法子。
  古代公务员都是无房户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官员职位更高,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了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因此,在皇上临时给的地上盖房子,到最后又给别人住的那种傻事,当然没人肯干。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易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得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
  五代时期,拆违工作搞得挺人性化
  和公务员们比起来,政府对黎民百姓的住房,限制政策算是少了。因此,老百姓如果手头有钱,造间房子也不算很难。胆子大的人常常占用公家的土地造房子,未经合法审批就公然入住了。
  该怎么解决呢?后唐明宗时期,颁布了一道诏令,京城闲置的空地,让老百姓公开竞标购买,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然后他就可以合法地盖房子了。
  至于百姓已经盖好的“违建”,该拆还是该留,政府也给出了标准。“诸坊巷道两边,当须通得车牛,如有小街巷,亦须通得车马来往,此外并不得辄有侵占。”对于一些虽然合法,但按照新规定又算是占用了公共用地的民居,政府实行人性化的拆迁安置,“委河南府估价收买”。拿着卖房子的钱,市民可以另行购买土地和房屋。
  这种怀柔政策,不失为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良策。
  宋朝官府用招标的方式出售公房
  到了宋代,土地“公开招标”政策被发扬光大了。政府不光卖地,也开始卖房子。
  宋朝政府为了杜绝公房出售出现贪污,专门设计了一种招标制度——让所有购房者到一个地方书面投标,过一段时间再开标,看谁出的价最高,就把房子卖给谁。
  为了防止个别购房者不守信用,宋朝政府要求竞标人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如果自己没有房子,就得找人担保,然后才可以参加竞标。这样一来,购房者必须理性出价,不然就会吃亏。
  宋朝政府为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做了许多实际工作,而且这些政策兼顾到了社会底层。例如,北宋政府在京城开封设了四家福田院,每家福田院都有几百间住房,凡是逃荒入京的流民、赤贫破家的市民、无人奉养的老人,都有资格在里面免费居住,而且提供免费伙食和免费医疗。到了南宋,福田院没有了,政府又开设了分工更加明确的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其中安济坊的功能是慈善医疗,漏泽园的功能是安葬无人认领的尸体,居养院的功能则是住房保障。这个措施一直延续到南宋中叶。
  朱元璋曾逼着官员给所有穷人盖房子
  众所周知,朱元璋是农民皇帝,他出身穷苦,深知穷人无立锥之地的窘迫,因此他一当上皇帝,就把穷人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上了日程。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260间以处之。从之”。朱元璋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颁布后,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于是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执行了。
  试点成功,朱元璋龙颜大悦,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在当年年底,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然而,理想毕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清朝的经济适用房只有旗人才能买
  明朝以后,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来越成了执政者不得不关心的问题。于是,在清朝,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但是清朝的经济适用房,和现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经济适用房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来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令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住。内城的房子盖好后,清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
  到了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内城的地盘不够用了,房子也不够分了。可气的是,那帮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赌,领的钱粮不够用,把政府分给他们的房子偷偷地卖了出去。乾隆很生气,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
  第一,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了,哪个旗人嫌房子不够住,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第二,原来分到的房子可以卖,前提是你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从只有使用权变成拥有所有权。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了私人财产。
  在清朝,不仅在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而且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以南京为例,当时明故宫至通济门的一大片区域都被划给了满人。满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这块地方称为“满城”。至今,在这一块区域内,还留有蓝旗街的名字,顾名思义,当时这里是蓝旗满人的经济适用房。
  
  编辑/王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