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钟家终于迎来阶段性胜利。近日,有关部门公布处理结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近些年,强拆纠纷成为一根最敏感的社会神经,自焚悲剧接连发生。野蛮强拆之所以肆无忌惮,概因为地方政府暗中撑腰,这早已不是秘密。
近来,各地强拆事件不断,围绕强拆引发的冲突等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了百姓和政府的严重对立。究其原因,并非百姓刁难政府,相反却是部分部门滥用公权力对百姓施以高压。众所周知,中央制定出好的惠民政策决策,国家不断完善的法令法规,到了一些地方政府手里往往却成了“删减版”。
从媒体上各种各样关于强拆的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强拆事件中的受害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法律意识并不强,法律知识也并不普及,因此往往在阻止强拆的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有何法理依据,而很多地方政府所谓的“依法拆除”其实实属“违法”。例如今年4月底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何厝村庄西林村的一起强拆事件,该村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于2009年下半年在自家自留地上建起新房,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基层管理疏漏,当时并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房子建好后全家人便搬进了新房,而迁入新房半年后的一天,镇政府突然带领人员前来将该村民人强行拖出房屋,并将屋内床等家具搬出后便不由分说用挖掘机将村民的新房“依法拆除”了。即便村民翻盖建筑没有办理相应手续,属于违章建筑,镇政府前来拆除违建也没有问题,但在房屋被拆除前,所涉及的所有搬迁户却没有得到来自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任何告知以及限期搬出等通知,直到房屋被拆前,有的人家都还不知道自己家的房屋被政府部门列入了需要拆除的违章建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享有知情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必须履行拆除前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公开公示,提前告知,新房被拆后,由于旧房已破败不堪无法住人,事先又没有任何准备,现村民一家竟无处安身,只得依靠亲友救济寄人篱下。
事实上,镇政府这样的做法不仅不重人情,更无视中央三令五申强调的法律规定“以人为本”的精神。2007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该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尽管各省之间关于拆除违法建筑所制定的实施细则稍有区别,但也都明确要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何厝村的遭遇中,江阴镇政府根本没有发出过限期拆除通知,在行政强行前也没有给予村民任何拆除告知书甚至任何口头通知,这显然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近来,强拆问题一直处于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风口浪尖之下,而国务院正在修改、酝酿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问题直指强拆这一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屡屡制造“官民冲突”的问题,根据相关参与修订的法律界人士透露,关于拆迁过程中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及赔偿措施以及明令禁止的强力拆行为都将细化并在该条例中体现。而相对城市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性化,在我国乡镇、农村地区还迟迟未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适用条例,而不断加速的城镇化又使得城乡结合地区及农村地区的拆迁进程加速,在此过程中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暴力拆迁,甚至因此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就此也有专家学者呼吁要参照城市拆迁的管理条例针对乡镇及农村地区尽快出台符合时代背景并切实具有实际意义的统一管理条例,这不仅是对各地方凌乱法规的整合,也是对地方基层政府行使公权力时的又一约束,更是对公民利益不受损失的又一保障。笔者在此呼吁各级地方政府,在对待违法建筑的问题上,向一些优秀地方政府那样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同相关群众讲清情况、讲解政策法规、开导群众以获得理解,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最起码也要尊重国家法律、依法行政,纵不重人情,也需重法理。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在京召开《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看似巧合,但一定不是巧合。时至今日,被拆迁人先同意、给予充分补偿后方可拆迁,公共和商业利益分开、并摆正地方政府角色,以及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等等,三大问题一个也没理由回避,《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出台生效,更是毫无理由再度拖延。
广州曾发生过震惊中外的孙志刚事件,既验证了“物极必反”的道理,也以一个生命的代价终结了一段收容遣送的历史;全国发生了太多的拆迁自焚事件,付出的生命代价比孙志刚事件不知要大多少倍,难道不能也终结一段强拆自焚的历史?由此,人们应当对一种“否极泰来”的前景充满信心:宜黄县党政领导的所作所为以及命运将成为整个社会的前车之鉴,《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将尽快出台生效,从而成为一道坚实的屏障,彻底杜绝各类强拆悲剧再度发生。
转自《中国企业报》